卜弥格与礼仪问题

卜弥格与礼仪问题

处此审议时间,卜弥格本人何在,盖当时言弥格者甚众,而不见弥格登台也。教皇与宣教部对于弥格既然尚无定谳,弥格自未便游说于诸信教君王之门,但吾人确知其未曾静止无为也。除作必须之奔走,使诸枢机员关心于本人之使命,并应诸人之要求缮具请求书外,弥格似曾注意于一种较其奉使一事关系更为广大紧急之问题:质言之,为耶稣会士所用之传教方法作辩护,盖当时此种方法已成猛烈攻击之标的也。是为所谓礼仪问题不幸的冲突之序幕,其结果幸不属本书之范围,无待吾人述及,盖此种争持在18世纪恶化,而使传教事业受莫大之损害也。据吾人之推测,卜弥格于外交任务以外,兼为耶稣会作辩护,殆为意想中必有之事。更据吾人在各种档卷中检查之结果,尤足以实吾说。前此曾言弥格在物搦齐亚时曾作信札两件[21]致Douai城。二书并题1652年12月23日,一致此城本会会团长,一致此城著名大学之校长、教授、博士、学士、助手诸人。弥格申明传教中国的比国耶稣会士如金尼阁神甫(其人即本城人)等之嘱托,请求大学校长斡旋,将信札外之一记录所陈关于中国教民行为,与夫本会神甫所采用的方法之建议转呈大学(所提议者应为允许适用祀孔祀祖等礼仪问题)。此记录今亦未详存佚。惟此记录与介绍记录之信札已由弥格缮写四份,请Douai大学校长分致当时Alcala、Louvain、Ingolstadt、Gratz四著名大学。

当时Douai、Ingolstadt、Gratz三城公教大学盖为新设置之大学,而用以阻止宗教改革运动之发展者。Douai城[22]位在昔日法比教区之中,曾与荷兰同隶西班牙国王Philippe Ⅱ统治之下,此王见新教侵入此种领地之内,甚至侵入Louvain城之中心,颇感不安,乃于1562年创设Douai大学以作公教堡垒。[23]此大学在当时所执任务甚大;对于宗座颇尽心力,对于教俗两界学子颁发神学博士文凭。Ingolstadt与Gratz二大学创设之理由亦同,盖当时宗教改革运动在日耳曼诸国高等教育中影响甚大,故耶稣会士设置此二大学以抵制之。世人当忆及16世纪最初三十余年间诸新教大学,如1527年创设的普鲁士Marbourg大学之发达。公教之反抗与防卫,因激起Inusbrück、Wurtzbourg、Bamberg、Paderborn等地大学之设立,而前此已言及之Ingolstadt与Gratz两大学尚未计焉。惟此类大学设置于日耳曼北部者,似从未见其发达。

卜弥格之第二札致Douai大学者,措词庄重有礼,足使读者对之印象甚佳。弥格于此札中简单声明留华耶稣会之一切行为,愿请诸大神学家自由批评,不必有所顾忌。请各人将评论缮具两份,寄至罗马,交与本人,一份善为收藏,别一份则由本人携归中国。

当时发生礼仪问题之争者,实缘于传教菲律宾群岛若干西班牙多明我会士之态度,其中最著名者要为发起反对耶稣会士之李若望[24](Jean-Baptiste de Moralez)神甫,与17世纪下半叶著名于时之Ferdinand Navarette神甫。[25]

世人应知多明我会士咸由菲律宾群岛赴中国。1631年前后抵福建者有Ange de Saint-Antoine与Thomas de Sainte-Madeleine神甫二人。1633年同会会士4人继至,共为6人。本地人不满其所为,1638年被驱逐出境。则其留居之时不久,对于中国与其居民,似未获有深切之认识也。然李若望神甫亦曾偕同会少数传教师至中国,因批评耶稣会士之行为不当;据称彼等宽容若干礼仪,庇护华人崇拜偶像。李若望神甫因此上书于耶稣会视察员李玛诺(Emmanuel Diaz)神甫,不待答书之来,即赴罗马。1643年撰一小册子,题曰《中国传教问题》,呈送宣教部,此小册子曾经教皇因诺曾爵十世之核准。由是宣教部于1645年9月12日颁布教敕,命诸传教师禁止中国教民适用含有偶像主义之礼仪。李若望尚以此为未足,返菲律宾后,于1648年10月15日在马尼剌上书于宣教部之诸枢机员,谓耶稣会士未曾遵守1645年教敕。问题遂成严重,而卜弥格之抵罗马,当然重复引起罗马社会对于中国事物之注意。则在宣教部档卷关于卜弥格案卷中见有不少关于中国礼仪问题文件,斯亦无足异已。卷内有李若望神甫纠弹之文[26]与夫为耶稣会士辩护之文两件,并足引起吾人之注意。此二答辩文皆写以拉丁文,前一文关于李若望运动发生1645年教敕事,[27]后一文特别答辩1648年若望上书事。[28]二文皆未署名,不知出一人手抑出二人手。笔迹各异,然亦不足为二人笔迹之证,盖此得为抄件而非原文也。宣教部档对于各文常有明白注录,而此类文件无之。若欲知二答辩文之要旨,可以节录如下:

广言之一般多明我会士,特言之李若望神甫,莅中国较晚,而足迹仅能至福建,不久即被驱逐出境,则在了解华人心理一方面,还不及耶稣会士之透彻。至是辩者历引不少著名耶稣会士之言,并引卜弥格神甫为证,则弥格之与此答辩书似不无关系。书中历引之人有利玛窦、金尼阁、庞迪我(Didace de Pantoja)、印度视察员André Palmeiro、中国视察员李玛诺、中国日本视察员曾与其同僚Didace Moralez合撰《关于中国礼仪问题》一书之Antoine Rubino、中国视察员傅泛际(Francois Furtado)、中国副区长阳玛诺(Emmanuel Diaz Junior)、署名于卜弥格证明书之视察员Sébastien Amaya诸人,其数不可谓不多矣。

然切勿以为凡耶稣会士悉皆赞成中国礼仪也。此点在答辩书中当然未曾提及,但亦无提及之必要,盖赞成几尽全体也。第若本公正无私之态度言之,反对礼仪问题者虽少,在耶稣会士中尚不乏其人。继利玛窦为中国传教会会督之龙华民,对于中国礼仪问题,曾表示怀疑。又如同会士熊三拔(Sabathino de Ursis)亦然。

又一方面,世人已知1627年即仇教结束之年,教案既息,入教者甚众,耶稣会士诸传教师曾集议礼仪问题。与议者会议一月,对于礼仪问题大纲固表示同意,然意见仍然参差,未能调和。是以在17世纪末年与18世纪初年法国耶稣会士刘应(Claude de Visdelou)、波兰耶稣会士台维翰(Jean-Baptiste Bokowski)表示意见与诸人不同。

日本耶稣会士与其区长巴范济(Francois Pasio)对于中国礼仪问题表示反对甚烈。其故盖因彼等所接近者,澳门与西南各埠之华人,其间士人少,而不泥守祀孔祀祖之古习。反之,多明我会与方济各会亦各有会士数人采用本会所反对与利玛窦所提倡之方法也。

兹请重言李若望神甫与关系此人之第二答辩书。

李若望神甫在此书中,因其1648年10月15日信札言及耶稣会士不守1645年教敕事,颇受攻击。按:耶稣会士对于此次教皇警告,视为非确定的,而未遵守,容有其事;且亦不无理由,盖彼等后来维护礼仪运动,曾于1656年3月23日获得教皇亚历山大七世之同意,而将前此因诺曾爵十世谴责之效力消灭也。考其收效之原因,盖由留华耶稣会士卫匡国神甫之力有以致之。中国耶稣会士于1649年奉到因诺曾爵十世教敕以后,于1651年派匡国赴罗马申辩曲直。惜匡国未能及时赶至罗马,为卜弥格助(1653年匡国尚留滞巴达维亚),逮其抵罗马时,只能为最后之勉力而已。

此第二次答辩书,暴烈之词实逾于具有理由之词,指摘李若望为一诬谤者,不惜恶语,厚诬耶稣会以泄其愤。详审之,若望措词太过,诚不足惜。第在此论战之中,与其谓关系公教之利害,勿宁谓双方心理之殊别,益以不能明言的派别之敌视,有以致之。此种冲突发源已久,遂使一方面耶稣会士及不少方济各会士,又一方面外方传教会士,多明我会士,宣教部传教士,以及国内之在俗教士,双方为敌,而使耶稣会大受非难。则所谓礼仪问题,盖为耶稣会与反耶稣会的公教势力,在欧洲内与在欧洲外之一种斗争而已。

由是观之,答辩书较优之部分,并非指摘李若望之词,而为根据纯粹历史的与心理的考虑,为被指摘的传教方法辩护之文。此种礼仪在耶稣会士视之,政治性质超过宗教性质,实纯白无害,所以不惜宽容,况且公教起源时对于新入教之教民,姑息亦如是也。圣保禄对于最初教民不曾言其信心薄弱,只能饮以乳,不能使之饱食欤?又如Saint Grégoirele-Grand不曾许英国甫发生之教会采用后来逐渐废止之习惯欤?书末谓中国后妃既已入教,只待皇帝领洗,足证此种宽容方法之效用云。观此论证,又足见其与卜弥格之留罗马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