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部之决议
9月6日指派之委员会,于同月24日开特别会议。此次会议之议事录业已保存;[19]是为宣教部末次讨论卜弥格案之会议,则担任审查的枢机员之决议备于是录矣。
此次的报告,与前次委员会用拉丁文缮具的“愿望”不同。
前次报告对于卜弥格本人与其奉使,以及对于一般耶稣会士,咸具有一种显明的敌视心与一种酸性尚重的腐蚀性,曾将调查中反对奉使之重要批评,皆用恶意摘录于其中。所可异者,1654年8月24日代表委员会执笔之枢机员(其人用单位代名词第一位),似不知有由卜弥格转致之中国视察员上耶稣会会长书之存在,是以彼见弥格毫未赍有说明其旅行目的之文件,颇以为异,盖所赍之证明书皆未著明此目的也。此案秘密不明之点有数,此其一也。
总而言之,此上呈教皇之报告[20]以为此案或为一大骗案,请当时在位之教皇因诺曾爵十世善为自防并调查在华耶稣会士反对他派传教之一切行动。所以宗座无接待卜弥格之理,而宣教部并愿继续研究此案。
1655年9月24日,枢机员心理业已变更。敌视心业已消灭,而代以一种尚可调和之猜疑。诸调查员建议于宗座,请允接待卜弥格,缘其事毫无危险也。奉使之真伪无甚关系。教皇根本不必有此考虑,盖其传教任务应以好意接待一切表示敬意之来人,不问其目的为何也。假定其事非伪,不予接待,则恐失人望,而对于中国基督教界加以侮辱矣。
卜弥格持稳重态度居罗马凡三年而待定谳,耶稣会长既为之证明,则本人与本会已为负担责任,应可信任。然尚有人以其事为在华耶稣会士之阴谋,而冀得欧洲信教君王之补助金。所以诸枢机员在报告中以为此种对于耶稣会士之责词,或为恶意诬谤。应调查其事,然暂时可以接见卜弥格本人。
观此次报告之决议,足证罗马教廷之极端慎重。报告开始有一段足使吾人确信诸枢机员已了解卜弥格使命之重要。故云设其事若真,设中国皇太子业已领洗,势将牵连西方诸奉教君王加入冒险事业,盖彼等义在援救远方同教之人也。但在报告末尾,又劝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安心,以为有法接待烈纳太后之使臣,而不必使教廷担负何种责任。中国信札署名人所求者非赐罪罚全赦欤?此外毫无所求也,然则何不使之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