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弥格案文件之列举
卷宗之中心,足使吾人特别注意者,盖为攻击与辩护之文件,双方皆匿名。
其发动攻击者,自署名曰“教会之不肖仆”。杜宁司波(Dunyn-Szpot)神甫叙卜弥格所遭诸困难,于其甫抵誓院修院时,即言及此不肖仆。
此散布诽谤之不肖仆,似不属于耶稣会。观其言及耶稣会士,深致愤恨,而称耶稣会士曰政客(Politici),足见其非耶稣会士。据其声明,曾传教亚洲13年。殆为一离会之耶稣会士欤?盖其自诩深知会中情形也。然亦得为与耶稣会为敌之他会会士,而不能节制其暴烈气质者也。
杜宁司波神甫,对此暴烈告发者批评颇为严厉,其人持论虽巧,要不能抵抗辩护者胜利的论证也。
杜宁司波神甫谓“此敌所用之武器,非用钢铸,而为易碎之铁”。[6]别一匿名人,经杜宁司波神甫称为辩护人,而不肖仆称为政客者(足证此人为耶稣会士),出为卜弥格辩护,所用武器较其敌锋利,而颇能称职。
不肖仆与辩护人双方笔战颇烈,今可参考者计有意大利文报告四种。
首由不肖仆谋启审理所谓中国使臣问题的审判者之疑心,所辑诸证有对于中国政治状况之考查,以及个人阅览之书籍,所得之观察,与中国商人之谈话:表面虽足惑人,然实杂而不实也。[7]
辩护人或政客答辩之记录,颇切实而有利于卜弥格。[8]不肖仆于是又对于此记录作似具条理之辩驳。[9]辩护人复对于不肖仆作个人之攻击,谓其说显然错误而不足信。[10]
综合攻击与辩护之文所得结果,在一公正无私的仲裁者视之,卜弥格确为波兰人,确为发四愿之耶稣会士,确为传教中国之教师,而经皇太后烈纳与太监庞天寿派赴罗马者。
据上引记录所供给之证据,可大别为两种,即关系卜弥格之本人者,与关系其所奉之使命者。
卜弥格之身份,辩护人引有证人数人,并曾记录其宣言。当时证人中有在罗马者,如Chelm城之波兰主教,与圣伯多禄教堂之主教会员Don Polici(其人乃教皇秘密侍从Polici之弟),皆曾于1642年卜弥格首途时,识弥格于波兰。
其他证人隶属耶稣会,当时亦在罗马,皆证明曾在罗马见弥格获有教皇UrbainⅧ之祝福,时在其赴里斯本登舟向卧亚、澳门出发前也。其人为波兰经理员,弥格在Cracovie修院时之同学Jean Rawecki,与圣伯多禄堂赦罪员Pierre Stefanowicz。
此外尚有罗马日耳曼学校学员Jean-Baptiste Zacherla,弥格离去Cracovie时曾有赠物,又有卧亚教皇驻罗马意大利籍经理员Jean Maracci神甫,弥格先东行经卧亚时,曾晤其人。
最后尚有耶稣会档卷,藏有关于卜弥格传教阶段之确实可靠的情报,皆足证明其说。
以上皆证明其身份者也。
至若证明其使命之真者,首有皇太后烈纳与太监庞天寿之信札。此类信札业经由澳门教俗证明,兹复有宣教部书记与教皇礼官长共同审查,确实非伪。
此外尚有若干传教中国之耶稣会士寄归之信札,与其他志有弥格奉使赴欧之信札足资引证。
首先可以引证者,1652年5月6日波兰圣衣会士Denys de Jésus与同僚Nicolas de Saint-Joseph共同署名之信札,此Denys de Jésus神甫曾在Ispahan识弥格,弥格舍舟遵陆西还时,曾经此城也。[11]
复次有Méliapour大主教上教皇因诺曾爵十世书,用拉丁文,交由弥格赍赴罗马呈递。[12]此书已由耶稣会会长尼格尔交由枢机员Chigi呈递。书中所言者不仅弥格奉使事,且称誉诸耶稣会士传教中国之成绩;其事尤感兴趣者,署名此书之大主教,即葡萄牙籍之耶稣会士Francois Garcia,于1641年至1659年间驻在Cranganor城者也。
宣教部藏有Ethiopie总主教Alphonse Mendez上教皇书,弥格于1651年经过卧亚时,曾见此总主教也。其人亦葡籍耶稣会士。
别有与弥格共同传教明廷的瞿安德神甫致奥地利教区信札两件,[13]盖作于1650年11月预备遣使之时。两札皆预言将遣卜弥格为使臣事。殆因弥格或赴维也纳,故以嘱托奥地利区长欤?
除上述之各证外,耶稣会会长尼格尔更提出前任诸会长所得诸报告,于使臣本人或奉使一事。皆证明其确实非伪。
耶稣会档卷所保存之情报皆明白证明卜弥格无论在波兰与在中国,皆为品行端正之人。此点尤堪注意。尤使人不能怀疑者,此耶稣会士并无伪造此事之个人利益。假定其伪,一旦发现后,世界虽大,其人将无地可以容身。
尚有最重要之文件两种。一为中日教区视察员于弥格在澳门出发时所发之证明书。此种证明书未曾载明其任务之性质。缘将经过若干人之手,而弥格将通行异教民族之国如土耳其人境地,无须使人知其所欲达之目的也。此目的别在一信札中载明,此乃中国视察员上耶稣会会长书交由弥格呈递者。此种情形弥格之辩护人所谓《政客之纪录》业已志之,并谓会长将证明此札仅言送呈皇太后烈纳与太监庞天寿信札事。
宣教部档仅存中国视察员之证明书,[14]写以拉丁文,写法遒劲。别有抄件数纸与原本并存。
至若上会长书似已佚而不存,宣教部档与耶稣会档皆未藏有此文。关于耶稣会档,此事不足为奇,盖因不幸之事变,关于中国之文卷,大部分业已散佚。至若关于宣教部档者,其事可异。
据宣教部所藏之一文件,[15]似中国视察员之密札无论为原札为抄本,皆未收入档卷中。此文件盖为遍致宣教部诸枢机员之通令,命其省查卜弥格案,由各员发表意见,以便汇呈教皇。并言诸枢机员如欲补充调查,本会书记将令卜弥格明确答覆。此文列举弥格所赍诸文件,包括有弥格本人用拉丁文写呈之简单报告,附有证明书与澳门教俗对于汉文信札之证明,以及尼格尔神甫对于使臣与使命之证明。
总而言之,密札之不见,足证宣教部所讨论者,仅在证明卜弥格身份与其使命之真;至若奉使之真正目的,诸枢机员似不愿讨论及之,殆以未便深究此种事件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