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意外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旱季将尽的一个下午,一个叫比利的小男孩被一个叫马洛的男子开的公共汽车撞死了。那天,比利放学后,搭乘公交车(而非有标识的校车)回家。他的叔叔根吉姆普(Genjimp)在马路对面等他。那时,一家当地小公司的司机马洛正载着一些办公室职员回家,朝比利坐的那辆公交车驶来。比利从公交车上跳下,看到叔叔,就跑着过马路。如果比利从他乘坐的那辆公交车前面过去,马洛和其他人就能看到他。但比利是从公交车后面一下子就跑到路中央,马洛看到他的时候已经来不及踩刹车,车子立即撞到了比利的头。比利在强力撞击之下被抛到半空中。根吉姆普把他送到了医院急诊室,然而几个小时后,比利便因头部受到重创不治而亡。
在美国,发生重大车祸时,在警方抵达之前,肇事者不得离开现场,如果不向警方报告便自行离开,就被视为肇事逃逸,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法律允许肇事者离开现场,但必须立即把车开到最近的派出所。因为即使车祸的责任方是行人,愤怒的旁观者还是有可能把司机从车上拖下来活活打死。另外,比利与马洛分属不同的族群,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族群对立并非新闻,这桩车祸更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马洛和他车上的乘客都可能因此陷入危险。马洛是邻近村落的人,而比利是低地人,老家在很远的地方。很多低地人为了工作而移居至此。如果马洛下车去查看比利的伤势,想送他就医,那么那群旁观的低地人绝不会放过他,甚至连车上的乘客也会惨遭伤害。马洛在车祸发生之时,头脑还算清醒,知道应该把车开到派出所,这才救了自己一命。警察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暂时把他们安置在派出所,然后护送马洛回家。接下来的几个月,马洛一步都不敢离开自己的村子。
我们可从这件事后来的进展得知,新几内亚这类传统社会是如何和平解决争端的,毕竟他们没有现代国家那样的司法制度。也许在史前时代,人类已采用这样的机制来解决争端,直到5400年前人类社会出现法律、法庭、法官和警察。比利与马洛的例子与下一章的例子相关,都涉及传统社会解决争端的手段,只不过后者是以流血、杀戮的方式。由于情况不同,牵涉的人不同,发生争端之后,如果无法和平解决,就可能演变成血腥冲突。
和平解决的过程涉及所谓的“赔偿”。(翻译成“赔偿”其实不够准确,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一个孩子死了,要如何赔偿?根据新几内亚的巴布亚皮钦语,这个词是“sori money”,相当于英语的“sorry money”,因此比较妥当的译法应该是“同情金”或“补偿金”。)比利死后的事是一个名叫吉迪恩的人告诉我的。吉迪恩在当地的一家公司担任经理,马洛就是他的雇员,他也参与了双方的谈判。我发现,新几内亚传统社会行使公平、正义的机制与现代国家的司法制度有着完全不同的目的。我虽然同意现代国家司法制度有很多优点,可为人民解决冲突,特别是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争端,然而如果发生争端的双方不是陌生人,而是邻居、生意合伙人、离异夫妻,或是为了争夺家产反目的兄弟姐妹等无法轻易切断关系的人,传统社会解决争端的方式也许就值得我们借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