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暴力

人类暴力

对传统社会的人而言,暴力造成的死亡可谓最重要的死因,只是发生的频率和形式有很大的不同。这样的差异主要和国家或外界的干预程度有关。暴力的形式大抵可区分为战争(见第三章、第四章的讨论)或杀人。战争是不同的群体互相打斗、杀戮,至于杀人则可定义为一个群体之内的人互相杀害。至于原本关系友好的邻近群体如发生致命的暴力冲突,到底是战争或杀人则难以区分。此外,还有一些杀戮行为也不容易界定清楚。根据已出版的调查资料,阿切印第安人的暴力杀人事件包括杀婴和杀害老人,但有关昆族人的资料中未出现这样的行为,另外,不同作者对昆族人的杀婴行为也有不同的看法。关于被害人的选择以及被害人和凶手的关系,各族群也有很大的差异。例如,阿切印第安人的被害人通常是婴儿和儿童,而昆族的被害人主要是成人。

昆族暴力事件的研究结果很值得我们参考。根据人类学家最先的描述,昆族人爱好和平,因此1959年出版的一本有关昆族的专著题为《温和的人》(The Harmless People)。人类学家理查德·李在20世纪60年代和昆族共同生活了三年,共观察到34次打斗,但无人死亡。当地人告诉他,那几年确实没有杀人事件。理查德·李在那里待了14个月后,与当地人比较熟悉了,他们才愿意讲出过去的杀人事件。理查德·李对比了好几个人的说法,终于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列出了一张可靠的清单,包括凶手的姓名、性别、年龄,被害人的姓名,凶手和被害人的关系,事件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杀人的动机、季节、当天的时间以及凶手使用的武器。1920—1969年,总计有22人被杀害,其中并没有婴儿和老人。理查德·李认为昆族婴儿和老人被杀的案例十分罕见。然而,根据豪厄尔对昆族妇女的查访,昆族的确有杀婴事件。但理查德·李还是认为1920—1969年只有22个昆族人被杀害。

当然,这22桩死亡案例可以确认是杀人事件,而非因为战争。在其中几桩案例中,凶手和被害人是同一营地的人,其他案例的双方则是不同营地的人,而且没有两个营地的人成群结队互相杀戮的事情(也就是战争)。事实上,理查德·李调查研究的地区在1920—1969年没有任何战事记录。但根据昆族人自己的说法,他们的祖父辈曾征剿敌人,这显然类似其他传统社会的“战争”。看来,那是在19世纪兹瓦纳族每年前来与昆族进行贸易之前的事。我们也在第四章看到了贸易对因纽特人的影响,前来交易的商人都不希望当地发生战争。因纽特人为了争取更多贸易机会以获得利益,宁可放弃战争。昆族或许也一样弃武从商。

至于昆族杀人案件的发生频率,在49年中只有22人被杀害,换言之,每两年有不到1人被杀死。这种现象和今日的美国城市大相径庭。如果你是住在都市的美国人,随便哪天翻开报纸,都可能发现过去24小时内又发生了几桩谋杀案。这样的差异主要和人口数量有关。一个美国城市动辄几百万人,但那时理查德·李研究的昆族人只有1500人。因此,昆族杀人案件的发生频率为每10万人中每年有29件,等于美国的3倍,更是加拿大、英国、法国和德国的10~30倍。有人认为,美国的杀人案件排除了死于战争的案件。然而,昆族的杀人案件一样不包括死于战争的人(他们的征剿在一个世纪前就结束了)。尽管其他传统社会战事频仍,但近代昆族的确没有战争记录。

从发生频率来看,昆族在49年间只有22人被害,也就是每27个月才有一桩杀人案件。如果人类学家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只有1年,那就可能不会听闻这样的事件,以为当地人爱好和平。即使人类学家在当地待上5年,也不一定能亲眼看到杀人事件,得靠当地人告诉他。尽管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杀人案件出现频率最高的国家,但我没有目睹过杀人事件,在我的亲友圈中,我也只听过寥寥可数的几位谈及自己目睹的经历。根据豪厄尔的统计,暴力占昆族人死因的第二位,仅次于传染病和寄生虫疾病,并列第三位的则是退化性疾病和意外事件。

近年来,昆族不再有人死于暴力,原因也颇值得探讨。理查德·李在报告中说,昆族最后一桩杀人事件发生在1955年春,两个昆族男人杀了另一个人。那两个凶手后来遭到警方逮捕,接受审判,最后入狱,从此再没回到家乡。在这桩凶杀案发生的三年前,昆族才出现第一个因杀人被警方逮捕入狱的案例。1955年之后,直到1979年理查德·李发表他的报告期间,在他调查研究的区域没出现其他杀人案。显然,这是国家政府强力干预、阻止暴力犯罪的结果。我们也可从过去50年新几内亚的殖民和后殖民史中发现同样的事实,也就是在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掌控新几内亚岛东部和西部偏远地区之后,暴力事件骤减,但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之后,独立的新政府的管制不如澳大利亚殖民政府严格,暴力事件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国家政府的严格管制虽然有助于减少暴力,但我们也不可忽略传统社会也常用非暴力的方式解决争端(参看第二章)。

至于理查德·李报告中那22桩杀人案件的细节,所有的凶手以及22个被害人当中的19个都是成年男性,年龄在20~55岁之间,只有3个被害人是女性。在这些案例中,被害人皆是凶手的远亲,所以双方认识。昆族不像美国人,不会为了抢劫而杀害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所有的案件都发生在营地,事件发生时皆有目击者,其中只有5件是预谋杀人。例如1948年发生的一桩杀人案,凶手名叫特维(/Twi),恶名昭彰,很可能有精神病,先前已经杀了两个人,后来被一个叫沙什(/Xashe)的男人发射的毒箭所伤。受伤的特维还持矛刺死一个叫库什(/Kushe)的女人,并用毒箭射伤库什的丈夫奈希(N!eishi)的背部。后来,多个族人一起拿毒箭射特维,特维就像豪猪一样,身上被刺满毒箭。族人最后用矛把他刺死。其他17桩杀人案则是在打斗时发生的。例如,在恩瓦马(N≠wama),有个男人拒绝另一个男人迎娶自己妻子的妹妹,双方爆发口角,进而集结亲友拿起毒箭和矛互相攻击。迎娶不成的那个男人的父亲大腿被毒箭所伤,肋骨也被矛刺中。

这22桩杀人案件中有15件都是为了复仇,冤冤相报长达24年。这种杀戮循环也是传统社会战争的特点(见第三、第四章)。杀人的动机除了为已死的亲人复仇,最常见的就是与通奸有关。例如一个男人的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做丈夫的于是找情夫算账,情夫也欲置那个做丈夫的于死地。还有一个不甘戴绿帽子的男人用毒箭杀死了妻子,接着远离家乡,不再回来。

至于其他小型传统社会,有些甚至比昆族更温和(如阿卡俾格米族、西里奥诺人),有些则比较暴力(如阿切印第安人、雅诺马莫人以及格陵兰和冰岛的诺尔斯人)。1971年之前,当阿切印第安人在森林里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时,暴力就是最常见的死因,甚至胜过疾病。一半以上被暴力杀害的阿切印第安人死于巴拉圭人之手,但仍有22%的阿切印第安人是被同族人杀害。被杀害的昆族人中以成人居多,但被杀害的阿切印第安人当中高达81%是儿童或婴幼儿(大多数是女孩)。这些孩子有的是陪葬,有的则是被父亲遗弃或是因父亲死亡没人照顾而死,有的婴儿因母亲不久前才生下哥哥或姐姐而遭到杀害。对阿切印第安人而言,同一个社会内的成人互相残杀并不是偶发事件,即在打斗当时手中刚好握有武器,因此拿来砍杀,而是有预谋的。阿切印第安人也和昆族一样,在政府的干预之下,暴力事件减少了。自1977年起,阿切印第安人渐渐移往保留区生活,受巴拉圭政府的管理,杀人事件(包括杀害儿童和婴儿)也大幅减少。

传统社会居民如果无国家政府和警察维护治安,要如何自保?一般而言,他们会绷紧神经、提高警惕。首先,他们会提防陌生人。如果发现陌生人入侵,他们通常会把陌生人赶走或杀死,因为陌生人可能前来侦察地形,或是有杀害族人的企图。其次,他们也会注意是否会遭到联盟部族的背叛,或先发制人,对可能有异心的联盟发动攻击。例如,雅诺马莫人会邀请邻村的人前来饮宴,等他们放下武器,大吃大喝,就加以杀害。唐·理查森曾在报告中提到,新几内亚西南部的萨维人(Sawi)认为会耍诈、使人上当才高明,因此与其直接杀死敌人,不如向敌人示好,请他过来吃饭,交好几个月后,在杀死他之前才告诉他:“Tuwi asonai makaerin!”(我们用友谊的饭局把你养肥,只是为了杀你!)

另一个避免被攻击的策略就是选择容易防御或地势较高的地方居住。例如,新几内亚山地的村民通常会住在山丘上,居高临下,这样就可察觉周围有无可疑之处。另外,美国西南部的很多晚期的阿纳萨齐印第安人聚落只能用绳梯进出,把绳梯切断即可阻隔外人进入。虽然他们必须从山丘到下面的谷地取水,十分辛劳,但住在河边容易遭到袭击。如果人口密度增加或是打斗的情况增多,人们就会聚集在有围栅防护的大型村落居住,不再分散住在没有保护的草屋。

为了自保,一个社会常与其他社会结盟,个人也会与其他人发展友好关系。我在新几内亚发现当地人很爱说话,一天到晚说个不停,目的就是了解彼此,监控每个人的一举一动。女人也是很好的消息传播者,她们在婚后嫁到夫家,和丈夫的部族住在一起,如有风吹草动,就为娘家那边的人通风报信。最后,传统部落的人喜欢在营火边讲述各种事件,不仅是为了闲聊、打发时间,也可告诉孩子他们的生存环境潜藏哪些危险。他们会提到劫掠的事,提醒族人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