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定义

宗教的定义

且让我们从宗教的定义开始,看是否至少能达成一些共识。哪些是所有宗教共同的特征,如基督教、部落宗教、希腊和罗马的多神教?我们是否可根据这些特征来指认什么是宗教,什么不是宗教而只是与宗教相关的现象(如魔法、爱国或生活哲学)?

表9-1列出了宗教学者提出的16种定义。第11种和第13种分别是涂尔干和克利福德·格尔茨提出来的,也是最常被学者引用的定义。显然,就宗教的定义而言,目前仍莫衷一是。很多定义都像律师写的合约条文一样佶屈聱牙。这种写法应该是想提醒我们宗教是辩论的雷区,我们应步步为营。

表9-1 宗教拟议定义

(续表)

我们是否可退而求其次,像定义色情一样定义宗教,如认为“我无法定义色情,但是在我看到的时候,我就知道那是不是色情”?不行,我们无法用这种方式来了解宗教。学者面对某种广泛流传、众所周知的运动,也无法一致同意这是不是宗教。例如,关于佛教、儒家思想和神道究竟是不是宗教的问题,宗教学者辩论已久。目前大家倾向于把佛教视为宗教,虽然一二十年前有人把儒家思想当作宗教,但现在大都认为这是一种生活方式或世俗哲学。

其实,我们也可从为宗教下定义时遭遇到的困难中得到一些启发。宗教不是把几个不同的因素凑在一起就可以下定义的。由于宗教、社会以及宗教演进阶段等差异,有些因素在某些宗教中非常明显,在另一些宗教中则非常隐秘且微小,或是完全看不到。宗教暗含的现象有些则不一定和宗教相关。这就是为什么佛教虽已名列四大宗教,但依然有人不认为佛教是一种宗教,而只是一种生活哲学。构成宗教的要素大抵可分为5个: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宗教是一种群体现象,信徒会结成一个群体;信徒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明,表示自己能全心投入;信徒的行为必须服从宗教的一些规则(也就是道德);信徒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可借由祷告等引发并介入世俗生活。当然,并非具备这5个要素就可成为宗教,也不是缺乏某个或多个要素,就不是宗教。

我第一次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文化地理学的时候,就以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作为宗教定义的基础。我说:“宗教是一种信念,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这种超自然力量,虽不是我们的感官可以探知的,却可用来解释我们所感知到的一些事情。”这种定义有两个好处:第一,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确是宗教最普遍的特点;第二,宗教的源起和早期功能都涉及对事物的解释。大多数宗教都相信神明、鬼魂等媒介的存在,我们称其为“超自然的力量”,因为鬼神并不存在于我们可感知的自然世界中。很多宗教更进一步提出,除了世俗世界,还有一个平行的超自然世界,如天堂、地狱或来生。我们在死亡之后,就会被送到那个超自然世界。有些人对超自然的力量深信不疑,甚至强调他们见过、听过或可以感觉到鬼神的存在。

但我很快就发现,这样的定义还不够。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不只是宗教的特点,其他非宗教现象也有这样的特点,如神仙、鬼怪、小精灵或是外星人。为什么相信神明就是宗教,相信神仙则不一定是宗教?(提示:相信神仙的人不会在每周的某一天聚会或举行某种仪式,不会认为自己是相信神仙团体的成员,有别于其他不相信神仙的人,也不会为了捍卫自己对神仙的信念,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反之,有些运动被视为宗教,参与运动的人却不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不少犹太人(包括拉比)、一神论者和日本人都是不可知论者,但他们自认为并且其他人也认为他们有宗教信仰。此外,释迦牟尼不以神明自居,认为自己只是为人们指出一条开悟之道。

我的定义有一大缺点,就是忽视了宗教的第二个要素:宗教是一种群体现象,这些人拥有相同的信念。如果一个人相信上帝或神明的存在,每个安息日都独自待在房间向上帝或神明祷告,读一本自己写的书且从不给别人看,这个人并不能算是信教者,更像是离群索居的隐士或厌世者。

宗教的第三个特点是,信徒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明,表示自己能全心投入。因此他们必须做出重大的奉献或痛苦的牺牲。信徒的奉献可能是时间:每天5次面向麦加祈祷,每周日都去教会或花时间记忆复杂的仪式、祷词或圣歌(而且可能必须使用另一种语言),年轻时花两年的时间传教,加入十字军东征的行列,自费前往麦加或其他圣地朝圣等。奉献也可能是信徒将金钱或财产捐给教会,或是将有价值的家畜献祭(例如将自已养的羔羊献给上帝,而不用抓来的野生动物)。牺牲也可能是放弃肉体的享受,如斋戒,砍下一小截手指,行割礼,割掉鼻子、舌头或阴茎等让血流出来。这些做法主要是为了让其他信众相信自己的真心,如有必要,他们甚至不惜牺牲生命。因为如果一个人只是高喊“我是基督徒”,那可能是为了个人利益(如有些囚犯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希望获得假释)或是为了保命而说谎。虽然我认为第二个和第三个特点(即群体运动和重大牺牲)是宗教的重要特质,但只具备这样的特点仍不足以被称为宗教。有些参与群体运动的人有着共同的信念,也要求追随者牺牲,但仍不是宗教,例如爱国运动。

宗教的第四个特点就是信徒的行为必须服从宗教的一些规则。这意味着信徒的行为必须依照神明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的指示。这样的行为规则可称为律法、道德准则、禁忌或义务。虽然所有的宗教都有这样的行为规则,但行为规则不只来自宗教,也可能是与宗教无关的国家政府法规等,即使是无神论者,也有一套行为规范必须遵守。

宗教的第五个特点表现在,很多宗教都告诉信徒,超自然的力量不只会赏善罚恶,信徒也可借由祷告、奉献或牺牲求助于这样的力量。

因此,世界上的宗教(包括传统社会的宗教)主要有上述5个特点,有的特点比较明显,有的则比较隐秘且微小。我们也许可利用这些特点了解宗教和其他相关现象的差异。虽然爱国精神和民族自豪感从某些层面来看和宗教相似,都涉及群体行为,要求追随者牺牲或展现全心投入的精神,也有仪式或庆祝典礼(如美国人的独立纪念日、感恩节和阵亡将士纪念日),但爱国精神和民族自豪感并不会教人相信超自然的力量。有些球迷也像宗教信徒那样会组成团体,为支持的球队(如波士顿红袜队)加油,与其他球队(如纽约扬基队)的支持者有别,但这都与超自然的力量不相干,他们也不会要求球迷做出重大奉献、拿出全心投入的证据,也不会立下许多道德准则要球迷遵守。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等政治运动,虽然它们也吸引很多追随者(就像宗教),追随者愿意为了这样的理想牺牲生命,也必须遵守道德准则,但它们与超自然的力量无关。魔法、巫术、迷信或水巫术(利用有魔法的探杖探测地下水源)虽然都涉及超自然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能用这些现象定义宗教信徒的行为:相信黑猫是妖魔鬼怪的人不会每周日聚会,并强调自己有别于其他不相信的人。也许比较难界定的是,佛教、儒家思想和神道究竟是宗教还是人生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