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战争的理由

发动战争的理由

另一个新的问题只出现在酋邦和国家,而未出现在游群和部落。由于部落的行为准则主要依据血缘或婚姻关系,部落的人杀害没有关系的陌生人不会陷入道德困境。一旦国家以宗教为由,要求没有关系的人民和平相处、禁止杀人,又如何劝说人民奋勇杀敌?其实,只要爆发战争,国家总会要求人民歼灭其他国家的人、掠夺他们的财物。如果一个国家花了18年的时间教导一个孩子“你不可杀人”,有一天突然改口告诉他“在下列情况下,你该杀人”,如此一来,他将无所适从,而且可能会杀错人(如杀害自己的同胞)。

这就是宗教发挥新功能的时候,不管在近代或远古皆是如此。“十诫”的原则只运用在同一个酋邦或国家的同胞身上。大多数宗教都宣称唯独自己握有绝对的真理,其他宗教都是错的。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很多民众都被国家和宗教洗脑,必须消灭信仰其他宗教的人。高贵的爱国主义也有黑暗面,即为了上帝和国家杀人。目前,宗教狂热分子也秉持着这种邪恶的信念夺走许多宝贵的生命,还以圣徒自居。

《旧约》处处可见以色列人如何残酷地对待异教徒。例如,《申命记》第20章的第10~18节解释为何以色列人要对敌人赶尽杀绝:如果你临近一座城,城里的民众不肯与你和睦相处,你就要围困这城,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把妇女、孩子、牲畜和城里的财物取为己用,而且你要照神的吩咐把赫人、迦南人等都杀尽,凡有气息者,一个都不可留存。《约书亚记》也描述约书亚如何依照神的指示,歼灭恶贯满盈的迦南部族,而成为最伟大的英雄。但这无异于种族屠杀。犹太法典《塔木德》分析了两个原则间的冲突,一个是“你不可杀人”(即不可杀害同样信仰上帝之人),另一个则是“你该杀戮”(杀害信奉其他神的异教徒)。根据某些《塔木德》评论者的说法,如果一个以色列人蓄意杀害另一个以色列人,那就是犯了谋杀罪,然而如果他杀害的是非以色列人,那就是无罪。如果一个以色列人对一群人丢石头,那群人有9个是以色列人,1个是异教徒,尽管其中1个以色列人死了,丢石头的那个人仍然无罪,因为他的目标应该是那个异教徒。

对异教徒赶尽杀绝的描写在《旧约》中比较多,在《新约》中则比较少,因为《新约》已转向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则——至少理论上如此。但就事实而言,史上最大规模的种族屠杀还是出现于欧洲,即信仰基督教的殖民者对非欧洲人的杀戮。他们也是以《圣经》为依据,包括《旧约》与《新约》,认为这么做是奉行上帝的旨意。

有趣的是,在新几内亚,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交战从来不曾以宗教为由。在我的新几内亚朋友中,很多人都向我描述过他们对邻近部落发动的种族屠杀行动,但没有一丝一毫的动机来自宗教,即为上帝或其他崇高的理想牺牲。反之,伴随国家政权兴起,基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则要求人民必须服从神指派的统治者的命令,对同胞必须遵守“十诫”等道德戒律,但对敌人或异教徒则应赶尽杀绝,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也就是为什么宗教狂热社会如此危险:只要有一小撮人愿意为了宗教献身(例如发动“9·11”恐怖袭击的那19个“基地”组织成员),就可令敌人伤亡惨重(如在“9·11”事件中丧生的2996名美国人)。近1500年以来,狂热的基督徒和伊斯兰教徒已不知造成多少人死亡。他们对异教徒毫不留情,如不愿改宗,就加以奴役或杀害。20世纪,在宗教之外,欧洲国家还以世俗的理由为其杀害数百万非欧洲国家人民进行辩解,还有一些社会对宗教的狂热至今未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