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br />冀政办...
冀政办〔2013〕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省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省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有关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会次数,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二、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省、市、县(市、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三、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本级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接受在线访谈,回应公众关切。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处置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重大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https://www.daowen.com)
四、做好民意征询和政策解读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组织专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五、探索政务信息发布新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六、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清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热线电话资源,开通政府综合性热线电话。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有人管,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七、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冀办发〔2013〕 30号),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个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征地补偿安置,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农机具购置补贴分配使用,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8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保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省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政府)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