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br />国土资电发〔2013...
国土资电发〔2013〕 31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 8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停止土地供应等严厉措施,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严重过剩进一步加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危害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各级因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统筹管控作用,严禁通过规划修编和调整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严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合规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强化计划执行考核,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二、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遏制过剩产能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源头上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已经受理的一律停止办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未按国家规定核准的,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关事一律不得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供地。
三、做好违规在建项目用地的清渣和处理(https://www.daowen.com)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查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用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审批和:使用情况。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土地供应。对停建的违规项目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土地处理意见。
四、坚决查处新建项目违法违规供地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未按《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公开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批地、供地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2009〕 25号)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大土地监管和执法督察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和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规划计划、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使用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实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执行情况,严防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用地。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调控政策的要求,重点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纠正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于6月底前将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清理和整改查处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