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审批的意见<br />国海岛字〔2013〕 14号
国海岛字〔2013〕 14号
沿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技术单位:
为适应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提高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审批效率,现就简易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下列用岛面积小、对岛体岸线破坏小、对海岛生态影响小的简易项目使用海岛,按照简化申请审批要求办理用岛手续:
(一)简易供水、供电设施用岛;
(二)重力点、水准点、天文点等测量标志用岛;
(三)海洋环境监测、气象观测、海啸和地震观测等无人值守观测设施用岛;
(四)航标、灯塔等助航导航设施用岛;
(五)信号发射塔用岛;
(六)种养殖及简易看护设施用岛;
(七)其他简易项目用岛。
二、简化内容
属于简化审批手续范围的项目用岛,符合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或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可不再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即单岛规划),申请用岛的单位和个人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简易项目用岛)》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简易项目用岛)》(具体格式见附件)。
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对简易项目用岛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三名。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可以采取会签形式,对属于简化审批手续范围的项目用岛进行审核。
三、管理要求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对适用简化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岛申请进行审查、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简化审批适用范围。属于简化审批手续范围的项目用岛,其审批权限、使用金征收、使用权登记、证书发放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附件: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简易项目用岛)
2.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简易项目用岛)
国家海洋局
2013年1月4日
附件1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简易项目用岛)(https://www.daowen.com)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附图:
1.位置图
2.界址图
3.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附件2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
(简易项目用岛)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附图:
1.海岛地形图
2.海岛及周边海域现状图
3.海洋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耍提供的其他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