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办法》的通知<br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11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与市级外业检查及验收的衔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省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2月6日

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办法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为做好省级内业检查与市级外业检查及验收的衔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目的

采用内业检查、外业检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成果的精度、准确性、一致性、程序及内容规范性和覆盖程度等,为市级外业检查及成果验收提供依据。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成果,提升土地登记的公信力,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

二、检查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5.《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359号);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

9.《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

16.《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

17.《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18.《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三、检查组织分工及任务

(一)检查组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内业检查工作,由省土地确权办统一领导,各设区市协调组织,省地质调查院技术牵头,省地质调查院、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和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5家专业技术单位分区域具体实施。省土地确权办负责总体控制,负责检查标准的制定,负责内业检查经费筹措;各设区市具体负责内业检查的组织与督导,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并督促各县上报成果,对内业检查质量负责。对内业检查合格的,要及时组织外业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各县认真做好成果资料的准备、 自检,及时向市及内业检查单位提出检查申请,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修改完善,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负总责;内业检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开展内业检查,严把质量关,合格的出具内业检查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一个地区检查出的系统问题要及时向省土地确权办反馈。

(二)检查分工

1.河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张家口市、衡水市、邯郸市;

2.河北省水文地质勘察院:负责秦皇岛市、石家庄市;

3.河北省第一测绘院:负责唐山市、邢台市;

4.河北省第二测绘院:负责保定市;

5.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所:负责承德市、廊坊市、沧州市。

(三)检查任务

1.内业检查。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政策规范及技术规程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情况、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测量成果、图件成果、登记资料成果、数据库成果及文本资料成果进行逐项检查,做出成果质量评定,提出整改意见,严把质量关。

2.外业检核。在内业检查工作基础上,抽取一定比率宗地的界址点、权属情况等,到实地进行检核,并提出外业检核意见。

3.编写检查报告。以县为单位编写《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XX县内业检查报告》。

四、检查资料准备

(一)权属调查资料

1.地籍调查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2.权属界线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3.指界人推举决议及公告推举结果证明、指界人身份证明;

4.权利人主体确定决议及公示结果证明;

5.指界通知书回执单;

6.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7.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二)地籍测量资料

1.控制成果资料;

2.界址点成果。

(三) 图件成果资料

1.地籍图;

2.宗地图;

3.地籍区、地籍子区分布图。

(四)登记成果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登记卡;

4.土地归户卡;

5.发证公告(影像);

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影像)。

(五)数据库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权属数据;

3.影像数据;

4.权属调查以及登记成果资料扫描资料(pdf格式);

5.图件成果电子数据(JPG格式,300DPI )

(六)文本资料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设计书);

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3.县级自检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般按检查申请、检查准备、内业检查、外业检核、形成检查报告步骤开展检查工作。

(一)检查申请

县(市、区)确权办依照设区市确权办检查时间表安排,向技术单位提出检查申请,并填写提交工作情况表(见附表1)。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技术单位接受申请,开始内业检查工作。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完成率不小于90%);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争议底数(权属争议地面积和宗地数)清楚;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完成率不小于90% )。

2.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规范。

3.技术路线正确。

编制了技术设计书(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并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工作中按照技术设计确定的作业要求与方法执

行。起算数据无错误或界址点测量无系统性错误。

4.县(市、区)级成果完成自查。

(二)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时间、地点;

2.确定检查组组长、组员及检查分工;

3.确定内业详查部分抽样方法、抽样人员、样本量、抽样样本;

4.确定外业检核的样本、检查方案;

5.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组织单位需要做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 内业检查

1. 内业小组按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https://www.daowen.com)

2.检查组针对内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被检查单位负责答疑。

(四)外业检核

1.外业小组按规定进行巡视对照、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组针对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被检查单位负责答疑。

(五)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业检查概述;

2.检查依据;

3.检查内容;

4.检查方法;

5.检查数量;

6.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列出所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7.总体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提交的成果资料、任务完成情况、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数据库等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对内业成果做检查结论,对外业成果提出建议。

8.检查组签名。

(六)成果复检

对于成果评定不合格的,进行全面整改,并再次申请检查。

六、检查方法

内业检查采用详查、概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内业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结合被检查县级单位技术承担作业单位情况、作业方法等,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样本进行详查。详查样本不合格的,判定详查不合格。

根据详查检查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概查。对检查表中检查比例为100%的项进行全数概查。在概查中发现伪造成果、技术路线重大偏差,系统性缺陷,判为概查不合格。

质量等级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详查、概查均合格的,评定为内业成果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七、内业检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详查分层随机抽样样本,样本以“宗”为单位成果,样本量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的5%(最低不少于10宗),争议宗地数的3%(最低不少于2宗),飞地宗地数的3%(最低不少于2宗);其他非抽样样本进行概查。

检查内容如下:

1.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和主体代表认定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规范。

2.集体土地的指界人推举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指界人推举结果是否公告、指界通知书回执填写是否齐全。

3.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合法。

4.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编制是否正确,有无重漏,设宗是否合理;各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文字内容是否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表中有无涂改现象,有无连环划改,划改次数是否超过两次,划改处是否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签章、 日期是否完备;附页和附贴是否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指界结果是否公告。

5.地籍调查表中界址点和界址线设定是否合理;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和位置标示是否合理;界址点和界址线描述是否和草图一致;草图图面是否清晰易读,比例是否适当,要素是否齐全;图表内容是否一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国有土地、飞地是否在调查表中注明。

6.土地权属争议原由是否清楚,争议范围是否准确,争议双方是否在示意图上盖章,“调查人员”栏是否由国土部门和作业部门双方签章。

7.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界址点描述与界址线走向说明是否准确,图文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土地权属界线图内容是否齐全,图面是否清晰,图式、图例、色标是否规范,整饰是否规范,相关权利人是否盖章。

8.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土地权属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地籍图、宗地图相关要素描述是否一致。

通过检查,填写表2,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本项结论。

(二)地籍测量成果

对土地权属调查抽样宗所涉及到的界址点坐标成果、宗地图、地籍图纸制成果进行详查。地籍图详查抽样量为图幅数的5%(不少于2张满幅);其他非抽样样本进行概查。

检查内容如下:

1.数学基础:坐标系统的选择、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2.资料质量:仪器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正确;观测记录是否规整。调查区有控制资料的,还需检查控制网布设是否合理,点位选择是否合理,点之记内容是否齐全、清晰,控制点埋设是否符合要求,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内容。

3.数据质量:施测方法是否正确、可靠,各项误差是否超限;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可靠;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地籍图:地籍图地籍、地形要素有无错漏;地籍图图式符号是否应用正确;各种注记是否齐全、正确、规范、清晰;图幅编号、坐标注记、分幅尺寸、比例尺是否符合要求;图廓整饰是否规范;图幅接边是否符合要求。

5.宗地图:宗地图图式符号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是否齐全、正确、清晰、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线状国有土地、飞地面积是否扣除;比例尺是否适当;图廓整饰是否规范。

6.一致性:宗地图、地籍图的描述是否一致。

7.面积量算:宗地面积量算方法及结果是否正确;面积单位、小数位数是否正确;所提交的分类面积汇总表是否齐全;各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通过检查,填写表3,记录存在的问题,做出本项结论。

(三)土地登记成果

以数据库中扫描件(照片)成果为主,对土地权属调查抽样宗所涉及到的土地登记成果进行详查;其他概查。

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表格。

2.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3.土地登记资料是否缺失、不规范或存在错误。

4.土地登记结果审查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

5.土地登记簿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

6.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

7.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否填写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证号。

8.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通过检查,填写表4,记录存在问题,做出本项结论。

(四)数据库成果

采用数据库软件的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调查抽样宗所涉及到数据库内容进行详查,其他进行概查。

检查内容如下:

1.主要检查数据库内容是否完整:权属调查数据、地籍测量数据、登记审批数据,地籍档案是否数字化入库;空间数据的地理覆盖范围是否完整。

2.是否利用最新年度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库中是否建立地籍区、地籍子区、地籍区注记、地籍子区注记层要素,是否更新土地权属层。

3.检查图形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图内各要素采集有无遗漏,各要素采集结果是否与底图吻合。

4.图形拓扑关系检查,主要检查数据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5.检查属性表结构、命名是否规范,数据内容是否正确,必填字段是否为空等。

6.检查图形与属性是否一致、各数据集统计数据是否一致等。

7.对数据库功能性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库浏览功能是否流畅;数据是否能输入输出;数据可否能够编辑;数据查询功能是否完备;数据统计分析是否完善。

通过检查,填写表5,记录存在问题,做出本项结论。

八、外业检核

根据内业检查情况选取2-4宗,或者按分层随机抽样,样本量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的3%,进行外业实地检核,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重要界址点(三村交界点)是否实测并埋设界桩;

2.对权属界线进行实地踏勘,并通过询问的方式,检查权属界线的设置是否正确;

3.检查调查表、权属界线图的界址点描述与界址线走向说明是否准确,图、文、实地是否一致;

4.界址点精度检查。

对于解析界址点,选择分布均应、位置明显的检测点,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点个数不宜低于10个。

对于图解界址点,根据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描述,选择分布均应、位置明显的检测点,采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检测点个数不宜低于10个。

通过检查,填写表6,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本项检查意见。

九、检查进度安排

按照本办法,省级内业检查原则上在2013年3月15日结束。设区市确权办原则上需在2013年2月20日前提交所属县(市、区)本项目检查时间表。

十、附表

表1工作情况表

图示

注:1=3, 6 =2÷1, 7=4÷(3-5)

表2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图示

表3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图示

表4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图示

表5数据库成果检查表

图示

表6外业检查记录表

图示

表7电子成果数据目录组织结构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