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加和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有关问题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办字〔2013〕 1...
冀国土资办字〔2013〕 10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是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在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第二轮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分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有效指导了全省的矿业权设置。近年来,随着我省勘查工作力度的加大,陆续提交了大量地质找矿新信息、新成果,部分区域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满足矿山开采设计的要求,需要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 24号,见附件)以及省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 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原则和依据
依据地质找矿信息,合理划分勘查规划区块。要注意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在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范围时,结合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做到矿区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
根据已有地质成果,发现原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的矿体延伸至规划区块范围外,相邻区域没有其它矿权设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调整已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对性质相近的相邻规划区块,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合并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进行统一勘查,规模开发。
在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区域作为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根据矿区深部及外围的资源潜力,同时考虑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大中型矿山、资源危机矿山周边纵向及横向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规划区块划分。
对于地质工作程度已经满足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应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应综合考虑矿体赋存情况、资源储量、构造、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方式、生产安全、地形地貌等因素,同时考虑预留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必须的缓冲区。
根据生产勘探成果,发现原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的矿体延伸至规划区块范围外,可利用已有开拓系统开采,相邻区域没有其它矿权设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调整已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
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增加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调整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均须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方案》(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文本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规划实施情况、增加及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必要性、具体调整方案(分述拟增加及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本情况及依据)、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结论等。
附表按照编制总体规划时的表式编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表,拟增加及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表,增加及调整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汇总表等,勘查、开采规划表分列。
附图按照编制总体规划时的要求制作,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现状图,图中应包括:地理要素、地质要素、矿产资源要素、勘查开发利用现状要素、勘查开发规划分区、勘查开发规划区块等;调整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图中除包括现状图中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拟增加、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内容。
勘查、开采规划图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制作,也可叠加在一起制作。(https://www.daowen.com)
为保持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的连续性,《调整方案》尽量由原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三、论证及备案
(一)《调整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的必要性、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齐全等。县级《调整方案》由市局组织论证,通过后以市为单位报省厅备案。市级《调整方案》由省厅组织论证并备案。
(二)备案提交的资料:
1.市局备案申请;
2.调整方案,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3.专家论证意见;
4.调整后的规划数据库。
四、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在已有采矿权深部进行勘查或采矿权扩界,不涉及原矿区平面范围扩大的,可视为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不需新增区块。
(二)已有采矿权因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整合后的矿区总面积-参与整合矿山的矿区面积之和)/参与整合矿山的矿区面积之和,其结果不大于15%的,可视为有开采规划区块,不需新增区块。大于15%的,应重新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三)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具体安排,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各市应对总体规划中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清理,没有设置矿权的,在符合规划计划的条件下,优先申请设置矿权。
(四)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以市为单位备案两次,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分别备案一次。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