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br />办字〔2013〕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的通知
办字〔2013〕 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https://www.daowen.com)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和旧城改造速度加快,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开发引发的信访数量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信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开展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一)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要坚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的原则,坚决清理和纠正任何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做法。同时,要强化房屋征收、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实施。

(二)遵循法定征收程序,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要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办法》关于房屋征收立项、资金筹措、被征收房屋调查摸底、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征求意见、制定征收实施方案、公布征收决定、协商征收补偿等工作的相应规定,依法按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房屋征收项目要予以纠正或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追究不按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房屋估价监管,保障补偿公平公正。对群众反映的估价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发现在房地产估价中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评估的,要责令纠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补偿公开透明。各地要在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度重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方式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申请人,确保答复工作依法、规范。推进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供应土地

(一)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征地告知程序,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依申请依法组织征地听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申诉权。认真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参与权。严格执行征地区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并做到及时足额支付。对违法用地依法补办手续的,须按现行征地区片价执行,切实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三)大力推进全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 30号)要求,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进度,尽快开展动态巡查。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导与调控。依法规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许可、变更、调整的操作性程序。各地要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率,强化巡查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除确实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二)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各地要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全面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督促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开发项目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竣工备案制度,强化规划、消防、电力、市政、园林、防雷等专项验收,凡未通过专项验收的建筑,不予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加强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减少工程质量和房屋买卖纠纷。

(四)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尽快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不断加强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高度重视信访排查调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八三”工作法,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市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加大领导包案、集中会办、督查督办力度,依法处理拆迁信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落实相关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隐瞒不报、有访不办和接待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上访人员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积极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及时掌握和化解各种倾向性、苗头性、涉众型问题,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全力做好相关工作,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避免造成非正常访和群体性事件。

(四)做好信访积案重案化解。对排查梳理的信访积案,要进一步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案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的要求,逐件化解落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流程图(略)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