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通知<br />国土资发〔2013〕 7...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 76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提高土地登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部决定进一步推动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国家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登记信息包含土地权利、位置、价值、用途、利用状况等关键数据,是重要和基础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近年来,随着各地土地登记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包含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但联网、共享、查询和分析的水平不高,信息多元化应用不够。亟待建立以土地登记簿为依据,以现有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地籍数据库为基础,以“宗地”为管理对象的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时动态获取全国土地登记数据,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的联网、共享,并通过全面查询和监管,促进土地产权的规范明晰、平等保护和有效实现,有利于切实维护土地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有利于完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有利于国土资源部门转变职能、强化社会服务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开展国家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示范基地建设

为探索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部在浙江省开展了试点,完成了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开发,在宁波、绍兴部署运行,试点取得了成功。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工作前,需要将浙江省成功的试点成呆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和完善,以点带面、示范先行,积累经验,部决定在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等10个省(区)开展国家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示范基地建设。

(一)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探索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模式和方法,完善系统功能和相关制度,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土地登记信息互联共享,提升产权管理与保障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信息社会化服务,做好全面推广准备,为全国运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奠定基础。

(二)建设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示范基地省(区)要组织开展土地登记情况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制定适宜本地区实际的土地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登记数据管理与保密制度、多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更新联动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等。(https://www.daowen.com)

2.完成省、市、县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各县市要完成本区域内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历史登记资料一并入库,形成标准化、数字化的土地登记信息,各省(区)要在县市级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检查,完成覆盖全省(区)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

3.部署运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依托省、市、县三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充分借鉴和利用浙江省试点成果和软件,建设并部署运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覆盖到全部市县,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登记信息的联通共享,建立国家和10个示范基地的联动机制。

4.研究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充分利用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中的土地登记信息,开展多种类型、多种需求的统计分析,研究开发与财政数据、金融数据、产业和行业数据、税收数据进行叠加联动的信息应用产品,有效提高土地登记信息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三)建设要求。

示范基地建设,要节约成本,避免重复低效,已有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应与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做好有效衔接,信息传输尽量采用国土资源专网,要保证稳定畅通的网络环境,满足联网共享要求。各示范基地建设省份要于2013年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部地籍司;8月底前在本省(区)部署运行部免费提供的浙江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软件系统;10月底前与部互联互通,及时将土地登记数据传输至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每季度向部地籍司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示范基地省(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加强对各市县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做好土地登记数据的运行维护,保证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本地情况。

其他2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要参考示范基地建设模式,积极开展本地区土地登记资料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调研,切实摸清情况,做好本地区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技术准备和数据准备,适时启动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

(三)抓好基础工作。

其他2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对本区域内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已经建设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指标体系,完成区域内县级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整理和数字化完善工作,没有建立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抓紧建设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建库工作。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