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上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br />办字〔...
办字〔2013〕 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31日(https://www.daowen.com)
关于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就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聚集发展的支持倾斜,兼顾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省留指标和设区市指标两部分,年初按总量21万亩预分下达(农用地15.5万亩,未利用地5.5万亩),其中70%预分各设区市,30%留省安排使用。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方案
(一)省留指标。共6.7万亩,其中省留农用地指标4.7万亩(耕地3.684万亩),分4部分使用:安排25%左右约1.2万亩,用于省网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配套工程项目;安排17%左右约0.8万亩,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安排15%左右约0.7万亩,用于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安排43%左右约2万亩,作为省长预备指标,主要用于关系全省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项目。省留未利用地指标2万亩,用于上述项目配套使用。
(二)市级指标。共14.3万亩,其中农用地指标10.8万亩(耕地8.316万亩),未利用地指标3.5万亩,由各设区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全年各类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国家的测算分解方法,根据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控制规模、土地资源状况、人口规模、补充耕地潜力等因素,同时考虑对“一圈一带”、扶贫攻坚等重点地区适当倾斜和对供地率较低的设区市适当扣减等特殊因素,经加权平均测算后,将指标分解至各设区市。
此次预分下达各设区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使用,与各地补充耕地储备情况挂钩,先将测算分解指标预分下达各设区市,到今年6月底前,再根据各地补充耕地储各情况进行调剂,因补充耕地储备不足完不成国家重点项目、省留指标项目、市级指标项目占补平衡任务的,将剩余指标调剂给其他设区市使用。
(三)国家追加用地指标。国家年中和年底追加用地计划指标后,全年用地计划总量超过年初预分21万亩部分,其中0.6万亩左右用于节约用地考核奖励,其余指标纳入省长预备指标使用。
三、省留指标的安排使用
(一)省网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配套工程用地指标。主要安排省政府批准列入当年建设计划、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土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补充耕地指标已落实的省网高速公路和京石、石武高速铁路配套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上述条件在该项用地指标总量内提出使用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核定用地指标下达执行。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列入省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省政府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容积率、用地定额指标及各设区市申报用地需求情况,在该项用地指标总量内提出分配使用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核定用地指标下达执行。
(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用地指标。主要安排列入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规划、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土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补充耕地指标已落实,当年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项目。由省南水北调办依据上述条件在该项用地指标总量内提出使用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核定用地指标下达执行。
(四)省长预备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关系全省调结构、转方式的100项省管重大项目,重点是当年急需开工的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和省政府与央企战略合作重大项目、省领导批示要求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申报该项用地指标的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备案类项目须取得备案证、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当年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补充耕地指标已落实。按照安排使用程序,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长批示意见,对申报用地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用地指标安排意见,报送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市级指标的安排使用
(一)保障重点用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不低于下达各设区市用地指标的60%,其中工业项目用地不低于产业用地的70%;保障重大民生项目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用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保障重大社会事业用地。
(二)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各设区市主城区用地最高不超过本市用地指标的30%;县域工业聚集发展用地,按照每县(市)至少150亩掌握,并在安排落实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督导县域工业聚集发展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急需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三)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不得为两高一资气产能过剩行业及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指标;供地目录中明令禁止供地的项目不得安排用地指标。
(四)推进节约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原则,逐步提高投资强度,优化项目设计,向地下、空中要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益。
五、补充耕地计划
依据预分各设区市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各设区市预计使用国家和省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情况,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分解编制2013年各设区市补充耕地计划,全省共安排补充耕地计划23.45万亩。
各设区市政府是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全年全部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工作(包括国家重点项目的占补平衡)。要把补充耕地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责令各地限期完成,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落实到位。
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