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工部河 北 省 财 政 厅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工部河 北 省 财 政 厅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利用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财政局,市、县(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利用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河北省委农工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8月27日

关于利用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 10号)要求,充分发挥土地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单列年度计划指标,保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用地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从省、设区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不低于10%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设。对历史文化重点村视其需求给予重点保障。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保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用地需求。

二、用好增减挂钩等项政策,促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一)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其它村庄建设用地,按照村庄规划需要复垦为农用地的,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的村庄改造提升。按照村庄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可由村集体通过有偿收回、内部有偿转让、重新调整分配等方式,整治后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二)村庄周围废弃的坑塘等未利用地,按照村庄规划整治为耕地的,可纳入“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复耕地块所在村庄的改造提升。

(三)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试点政策,试点市、县对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点村,涉及砖瓦窑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给予重点支持。

(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重点村进行土地整治,符合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的,市、县要优先列入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并及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立项和验收。

三、利用土地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不低于20%,专门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的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和环境建设等支出,具体由市、县落实。

(二)从2013年起3年内,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的空心村治理。

(三)今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1.77亿元,组织专业队伍完成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及省基层建设年活动部分帮扶村规划设计专用图的测制工作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省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环首都各县(市)和扶贫攻坚重点县(市),具体支持数额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