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br />国海岛字〔2013〕 12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3〕 125号

沿海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我局在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单位资历、设备配置、技术条件、管理能力等相关条件,认真审查、筛选和研究,确定增补44家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推荐单位。现将增补后的《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各沿海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区域用岛规划,应当从《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中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规划编制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专业培训,在海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区域用岛规划,并对其所编制的规划承担技术责任。凡因技术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编制单位承担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并报送我局,作为我局调整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的依据。

附件: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

国家海洋局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

(排名不分先后)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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