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航业发展的意见<br />冀政〔2013〕38号
冀政〔2013〕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完善全省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用航空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以及与民航相关的生产、服务等配套产业,既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临空经济以及航空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发展的依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我省民航业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突出表现在:机场数量少,能力和水平不高,已成为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的严重短板;民航企业刚刚起步,对民航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弱,市场竞争能力亟待增强;临空经济尚属空白,航空装备制造业规模小、水平低,对经济发展贡献小。
当前,我省民航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国家高度重视民航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将加快运输机场建设,并开展通用(通勤)机场规划布局。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我省是人口和经济大省,持续快速增长的大众航空需求为民航业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撑;同时,首都机场能力饱和,北京新机场投运尚需时目,为全省民航业快速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随着我国低空空域放开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将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 目前,省内通用航空企业及京津地区一批有实力的企业正在加快开发我省通用航空市场,全省通用航空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民航业发展滞后的严峻形势,抓住机遇,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加快发展赶超,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新的动力。
二、总体要求与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本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民航企业,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加快提升临空经济规模和水平,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把民航业打造成全省重要的支柱和先导产业。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运输机场建设。确保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2013年投入运营,提升其综合保障能力和对省内其他支线机场的带动作用,将石家庄机场打造成华北地区枢纽机场和航空货运与快件集散中心、首都机场主要分流备降机场;确保2013年建成通航张家口军民合用机场、北戴河机场以及部郭机场改扩建项目,“十二五”期间建成通航承德机场、邢台军民合用机场,启动沧州机场、衡水机场前期工作,扩大支线机场覆盖范围。
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发展。重点在我省沿海地区、环首都地区、坝上地区、西部山区、重要林区、重点旅游景区、重要城镇和距离运输机场较远地区建设一批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加快构建通用(通勤)机场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成张北、肃宁、围场等通用机场,在三河、深州等环首都地区谋划建设公务机机场。加快完善机场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新建机场集疏运体系,加快完善既有机场集疏运体系,有条件的机场要通过高铁、城市轨道、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等方式与城区、重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等便捷连通,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完善旅客服务、货运集散、空管、油料供应等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与机场协调发展。重点做好廊坊、保定市与北京新机场以及北京市各种交通方式全面对接。重点实现石家庄机场与京石武客运专线沿线城市的“空铁联运”,建设城市候机楼,加密城市与机场间直达班车,提升客货集疏能力。
2.做大做强民航企业。提升机场运营企业管理水平,机场运营企业要加强和创新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市场开发培育力度,保持航空客货运量稳定增长,巩固主业收入;积极拓展各类非航业务,增加辅业收入,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河北机场集团公司对全省运输机场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省机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可持续发展”,为统筹构建全省航线网络奠定基础。深入推进石家庄机场航空大众化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京津冀地区民航运输分工协作,打造河北民航大众化、重服务、便捷高效的特色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35万吨。(https://www.daowen.com)
培育壮大河北航空公司。鼓励河北航空公司扩大机队规模,力争到2020年飞机数量达到50架以上,支持其做强石家庄机场运营基地,加快发展北京新机场以及省内外重要机场的运营基地,在优先满足全省航线网络运力需求的同时,加快发展国内热门地区航线,扩大市场份额,持续稳健发展。把河北航空公司培育成我省民航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航空运输企业。
支持其他民航企业发展。落实省政府既定扶持政策,支持河北航空投资集团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形成“一主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将其培育成支撑带动全省民航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适时成立河北通用航空公司,通过整合重组省内外企业,培育打造带动全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深化与东方航空、海南航空、春秋航空、中国邮政航空、顺丰航空等省外企业的合作,支持其在河北扩大基地规模、设立分公司或增加驻场飞机数量。吸引其他航空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维修培训基地等,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3.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推进中航工业通飞华北基地、中航工业惠阳科技工业园等建设,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合作,大力发展通用飞机整机和零部件制造产业及航空装备、电子、维修、新型材料等配套产业,培育新型业态经济。积极支持各类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发展,在巩固工业、农林业、测绘、航空运动等传统服务的同时,拓展通勤和公务飞行、航空救援、人工影响天气、低空监管运营、航空游览、私人飞行、航空培训等业务,发展壮大通用航空服务产业。加强全省通用航空行业组织建设,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快提升临空经济规模和水平。大力发展航食加工、购物休闲、物流仓储、航空器租赁托管与维修保养等配套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延伸民航产业链条;推进旅游、邮政、快递等与民航业协同发展,把机场及周边区域打造成优质要素资源聚集地和多功能经济体,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围绕北京新机场建设,搞好廊坊、保定等相关区域临空产业园区规划并尽快启动园区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直接为机场服务的航空公司、物流快递企业等项目落户;有序推进新机场周边50公里区域内临空产业发展,集聚与航空密切关联的各类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加快石家庄机场临空工业园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完善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检制度,推行报检报关“一站式”服务,完善海关监管场所,建设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促进临空国际物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统筹规划。加快实施全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和民航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实施评估工作,确保完成民航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抓住国家调整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时机,按照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航空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完善我省运输机场布局并纳入国家规划。抓住国家低空开放和开展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机遇,本着“适度超前、引领发展、满足需求、功能兼顾”的原则,科学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构建覆盖全省、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编制全省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机场周边临空经济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争取有条件的机场纳入国家“十三五” 口岸开放规划。做好民航专项规划与国家规划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交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推动全省民航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市场培育。以河北航空公司为主要依托,充分利用其他航空公司资源,加快开发培育国际(地区)、国内、省内客运和货运航线,构建以石家庄机场为枢纽,覆盖全省、连通全国、客货并重、干支结合的轮辐式航线网络。重点巩固开发石家庄至港台、韩国、俄罗斯、蒙古和东南亚等地的国际(地区)航线以及各支线机场国际旅游包机;加密完善石家庄至国内各省会城市、重点城市航线,发展各支线机场至重点城市的热门和旅游特色航线;完善省内机场之间的中转或直达航线,构建省内城际航线网络,在满足省内城际快速交通需求的同时,发挥网络优势为国内航线集聚客货源;加快开发货运航线,拓展航空货源,加快航空货运发展,满足临空经济发展需求;发展公务和通勤航空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航空出行需求。省、设区市政府对新开辟航线和省内航线给予培育资金支持,制定统筹省、市航线补贴的办法,提高财政补贴资金效益,加快完善全省航线网络。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省内机场航班。机场运营企业要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航空运输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拓展客、货航线,积极参与省内航空市场开发。
(三)完善要素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除申请国家民航发展基金外,省、设区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争取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运输机场原则上由所在设区市政府主导建设,省级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资金,其余资金由所在设区市政府筹集,产权由设区市政府控股或所有(石家庄机场除外);通用机场原则上由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或建设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资建设,省级对承担通勤和应急救援功能的通用机场给予一定建设补助资金。制定省级支持机场建设的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搞好机场运营补贴,除石家庄机场运营补贴由省和石家庄市共同筹集外,其他机场运营补贴由机场所在设区市和县(市)政府筹集。对机场运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各类民航企业按照现行税费政策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
保障民航发展用地。地方政府要将机场及空管、供油、航空公司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临空经济园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机场周边区域规划和建设,为机场及临空产业预留好发展空间。各类民航项目要优先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在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优先落实年度用地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机场及空管、供油、航空公司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地方政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民航发展用地需要及被征拆群众权益。
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民航企业与民航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民航人才培育基地,支持通过订单培养、引进毕业生、吸收空军转业人员以及岗位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加快建设一支涵盖飞行、乘务、机务、航油、气象、情报、空管和管理等专业,以及数量充足、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民航专业人才队伍。对引进的民航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签发2年以上、5年以下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积极协助申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统筹全省民航业发展,决策全省机场规划布局、民航产业发展、航空口岸建设等重大事宜,协调推进与军方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重大合作。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本地民航业发展。省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重点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沟通,争取在规划建设、资金补贴、航权和时刻审批、空铁联运、 口岸开放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军方和空管部门协调,研究解决军民航之间空域及使用的矛盾,提升飞行容量和运行效率。民航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持续安全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体系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发展主动性,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品牌形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发展合力,发挥好民航业在构建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有为地促进全省民航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