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br />冀国土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 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29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 〕17号),公布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共取消省本级国土资源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7项,行政监管1项,共11项;下放行政监管2项。(具体目录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街接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要针对省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切实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省厅有关处室,对取消、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管,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管理脱节。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自省政府公布之日起省厅不再受理。各相关业务处室严禁变相擅自受理。对下放事项,有关业务处室要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审批标准和规范,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运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厅机关各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制国土。

附件: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7日

附件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图示

图示

附件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