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发〔2013〕 41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16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

浅层地温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对增加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全省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评价

国土资源部门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城等)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评价和适宜性分区工作,为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提供科学的地质依据。区域性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由财政出资,调查评价成果提供全社会公开查询使用。建设工程场地浅层地温能资源详细勘查和可行性研究由建设单位出资,保证热泵工程设计、施工科学合理。

二、科学编制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河北省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全省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环境监测等工作作出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

适宜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各设区市、县(市)依据省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编制市、县级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行政区域内浅层地温能的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环境监测等作出具体安排。专项规划应明确规划目标、工作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科学部署。(https://www.daowen.com)

三、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

借鉴国内外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经验,我省浅层地温能在利用方式上,优先发展污水、再生水、(微)咸水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限制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等区域地下水源热泵使用;在城市规模上,优先在大中城市大规模推广,带动小城市、建制镇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在建筑类别上,优先在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带动民用建筑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

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45%,小城市与县城不低于30%;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小城市和县城不低于20%。不能纳入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同时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系统改用地源热泵系统。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住宅、商业写字楼等民用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有条件的市、县由同级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和中水等)和土壤源热泵45元/平方米。地下(表)水源热泵20元/平方米,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所抽取的地表水全部回补原水体的,免收水资源费。居民小区土壤源热泵系统设备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

五、积极创建示范工程和示范区

省有关部门在浅层地温能资源好、企业积极性高、政府推进有力的地区,开展示范工程、示范区建设,推广先进技术,积累管理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支持规模大、节能效果好的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单位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贴资金、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和其他财政专项补助或贴息。支持大规模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的地区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在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先试先行。

六、同步开展地质环境动态监测

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单位要同步开展地温场和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防控地质环境问题,保障地源热泵系统正常运行。地下水源热泵系统要对地温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地面标高、岩土热物理参数等进行长期监测,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地温场长期单向变化、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等问题。地埋管式热泵系统要监测地温场的变化情况,防止地温梯度降低,影响系统功效。单项建设工程的动态监测由建设单位负责,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单位负责区域地质环境监测,并对单项建设工程和区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建设单位采取防控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共同做好浅层地温能开发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定地源热泵地下换热系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水利部门负责地下水开采、回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浅层地温能建筑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要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地投资建厂,从事地源热泵系统研发、生产、建设和维护。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地源热泵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场地勘查、开发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