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
冀发〔2013〕1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
现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域经济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全省县(市)数量居全国第2位,人口占全省80%以上,县域经济总量占全省GDP近70%,全部财政收入占全省近50%。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城镇化为引领,以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为主导,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县城经济,培育壮大园区经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经济总量超百亿元的县(市)达到80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10亿元的达到30-50个。
——产业升级明显加快。到2017年,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每个县形成1-2个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特色主导产业。
——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全民创业的氛围日渐浓厚,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新增1000家以上,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县域利用外资、引进省外资金、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省利用外资、引进省外资金、外贸进出口比重分别达到40%、 50%、 60%,经济开放度、外贸依存度明显增强。
——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县域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县域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到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所有贫困县实现脱贫,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到2017年,覆盖城乡的污水和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城镇和农村景观显著提升。
二、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三)实施分类指导。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法。对定州、辛集两个省直管县(市),通过推进体制改革、扩大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层级、实行计划单列等举措,最大限度释放试点综合效应,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对30个强县(市),重点在产业转型、做大县城、统筹城乡等方面取得突破,优先支持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成为引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30个弱县,特别是全部财政收入不足3亿元的困难县,省市要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明确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任务,力争到2017年全部达到5亿元以上。对62个省级以上贫困县,要以脱贫甩帽为目标,大力推进扶贫攻坚,明确脱贫时限,落实责任主体,突出攻坚重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力争3年内大部分县实现脱贫。对紧邻中心城市的县(市),要围绕中心城市发展需要,比照城区规划建设县城,按照功能分区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尽快与中心城市融为一体。对区位特殊的县(市),要深入挖掘比较优势,沿海各县(市)要借力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率先建成小康,沿海贫困县要率先甩掉贫困县帽子;环京津各县(市)要抓住京津先进要素外溢的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传统农业大县,在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培育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体系基础上,把农产品的生产、转化、加工、流通作为完整的产业链条,进行系列开发和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
(四)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把培育壮大富有本地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作为强县之本。比较优势产业化。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变既有优势为产业实力。资源富集地区重点发展专精新特加工业和旅游业,交通枢纽地区重点发展以商贸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城郊县重点发展配套加工业和都市型农业,农业大县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化。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和提升工程,通过项目入园、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到2017年,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400个,超100亿元的达到100个,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4个。优势产品品牌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到2017年,培育省级区域品牌100项,争创1000项驰名商标、1000项省名牌产品。
(五)推进园区建设和发展。把产业园区作为实现工业强县的重要平台,支持每个县在县城周边和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镇重点建设1-2个省级以上园区。优化园区布局。搞好县城产业园区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集中政府掌控的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和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的特色产业研发平台,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园区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咨询、技术研发、产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到配套设施和服务“零缺陷”。抓好项目聚集。鼓励同类项目规模聚集、上下游项目协同聚集,推进园区产业优化,每个园区规划发展2-3个特色产业,培育产业龙头,促进产业聚集,发展产业链条。今后新上产业项目和搬迁改造企业必须入园进区。到2017年,力争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达到10个、超500亿元的达到20个。
(六)实施“大县城”战略。把做大县城作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做大县城空间规模。推进县城扩容提质,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市)按卫星城、县级市和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城按中等城市、其他县城按小城市的要求进行规划,搞好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拉大县城框架。注重质量内涵,在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景观风貌等领域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塑造县城特色。做大县城经济规模。坚持产城互动,统筹城区建设与产业发展,建设工业强城、商贸重城和旅游名城,提高县城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做大县城人口规模。加大县城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逐步解除落户限制。降低进城务工农民转为市民的“门槛”,搞好身份转换后在子女上学和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年内先把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农村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促进进城农民市民化。提高县城管理水平。规范整合城镇管理资源,推行综合执法,实行新型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数字化城管运行平台,提高城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加快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激活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健全土地使用、信息服务、技术支持、信贷担保、人才培训等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从降低门槛、减轻税负、融资服务、资源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多做强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档次,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打造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明显、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八)深化县域改革开放。把改革开放作为活跃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改革方面,围绕发展产业园区和县城经济,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参照城市管理体制,改进县城管理,理顺园区、城关镇和县城的关系。推行园区和所在乡镇行政管理一体化新体制,解决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相互掣肘的问题。围绕增多做强市场主体,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额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发展成规模以上企业的优惠政策,解决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围绕“四化同步”推进,坚持用改革精神破解科学发展的瓶颈,多渠道解决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问题。在促进要素流转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深化改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生产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农民合作社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等方面拓展,解决融资抵押物少、土地等要素分散经营效益差的问题。开放方面,以深化百家央企、百家院所校进河北活动和开展百家民企、百家外企进河北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做到引进一个大项目、培育一个大企业、形成一个大产业。创新招商方式,采取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委托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专业招商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户园区和县城。制定招商奖励机制,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九)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县城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邻县城之间、县城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公路网连通,加快县城出口路、绕城路建设,抓好县乡公路改造升级,支持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改造,发展村镇公交。到2017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各县与中心城市之间至少有一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连接,县县之间由二级以上公路连接,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水电气讯改善工程。2014年底前全部解决列入国家规划的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建设联户沼气。力争明年底前全部消除邮政村空白点,2017年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100%。实施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全面改善覆盖区域城镇和农业供水条件。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持高效节水示范县建设,提高节水型农业比重,五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00万亩。积极推进骨干行洪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高城乡防洪能力。
(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把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保障。从提高服务效能抓起,每个县(市)集中建设和完善1个综合服务中心,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全程跟踪监督。从治理“三乱”抓起,在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的同时,清理规范编制外用人,切实解决养人收费、收费养人问题,确保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从规范市场秩序抓起,依法从严打击阻工扰企、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全面推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运营体系,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搞好生态环境修复,着力推进县城和乡村面貌上水平。
三、实施激励政策
(十一)简政放权。在总结首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能放则放、批次推进的原则,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权。抓好省直管县试点,调整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财政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体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省直管县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明文规定由省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外,一律下放到县(市)。着力解决同一事项部门之间权力下放不同步、不匹配问题,对一些审批事项探索实行由省市主管部门委托县级机构办理的办法。
(十二)产业政策。坚持有扶有控,支持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严格限制新上“两高”项目,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钢铁、水泥、玻璃、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严肃依规追究所在地县(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持区别对待,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属优化开发区域的县(市)要盼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属重点开发区域的要高起点确定产业定位,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属限制开发区域的要确保环境容量不突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其跨区域转移。
(十三)财政政策。实施县级财政收入提升工程,充分运用财政政策、体制、资金等手段,发挥好财政保障、支持、激励职能,推动经济强县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提档进位、率先发展,扶持经济弱县加快发展,对提前脱贫的贫困县,原有扶持政策继续执行。继续巩固省财政直管县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直管县的管理,理顺省、市对直管县的管理权贵,确保省直管县体制运行更加顺畅。对财政弱县进一步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降低专款配套比例,保障其基本运转的财力需要。根据各县财政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财政管理情况实施奖励。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使县级政府财力与其支出责任相匹配,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财力需要。组织县域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于国家所支持的产业技术改造和振兴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县城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省级所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等发展类资金用于县城的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对于国家所支持和省级安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县域的比例逐步提高。
(十四)金融服务。研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营业机构,县域内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推动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稳步发展。鼓励建立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基金,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进一步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规范整合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资产、资源、资金的注入、运作,增强投融资能力。加大对县域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奖励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县域担保机构建设,鼓励省市级担保机构与县级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涉农保险范围和覆盖面,在做好24个设施农业试点县政策性保险的同时,逐步扩大省定特色产业试点品种和范围。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十五)用地管理。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县域产业发展用地各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用地指标,暂定安排到2017年,省留用地指标适当向强县和财政困难县符合使用条件的项目倾斜。加大土地整治和内部挖潜力度,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节省出的土地,首先用于农村居民安置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力度,对各市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励制度。
(十六)人才科技支撑。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科学制定实施县级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县、人才强企战略,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以企业家队伍、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为主体的县域人才队伍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回乡创业。加强与京津的合作,更好地吸引京津人才来冀创新创业。按照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要求,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集成创新应用。重点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安全,加强优良品种、农业节水、环境保护、高效种养、绿色产品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发展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实施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制度、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等,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支持各地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合作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和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的特色产业研发平台,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配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发展县域经济,责任主体是县(市),关键在领导班子。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配强县(市)党政正职。根据不同县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配置,县(市)特别是贫困县主要领导届期内一般不作调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十八)加强省、市协调联动。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各抓一个弱县,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县(市)或园区。省直各部门要履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搭建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形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九)转变工作作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短期行为,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下大力抓好项目建设,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力促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贪虚名、不做虚功,多出实招、崇尚实干,力戒浮夸和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风气。
(二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分类实施绩效评价,专项考核结果纳入省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对县(市)党政正职的激励约束,引导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对经济发展快、质量好、年度考核实绩突出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给予记功表彰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考核实绩突出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授予荣誉称号、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考核不称职或较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使用或实施惩戒。
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培育做强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县域工业,是壮大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区域和产业竞争力、建设工业强省和经济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部署,现就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工业强县战略,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和加快建设产业园区(聚集区)为战略重点,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园区(聚集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为支撑,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突出区域特色,统筹谋划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加速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坚持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呼应、和信息化相融合、和城镇化相匹配,以工业发展带动和反哺农业,实现工农一体化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产业提升;以信息化引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2.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立足“有中生新”,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无中生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工业体系。坚持速度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形成土地节约、资源集约、产业聚集的县域工业发展新模式。
3.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各县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分类指导,促进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4.坚持扶优扶强。突出培植主导特色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区域品牌,重点扶持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项目,做大规模,提升层次,活跃县域经济全局。
5.坚持开放引进。走开放强县之路,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途径,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增强集群龙头带动作用和产业化配套协作能力,打造开放的产业集群体系。
6.坚持政策聚焦。以产业集群为重点,坚持各方力量向其集中、各种要素向其聚集、各项服务向其聚合,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工业实力显著提升。县域工业增加值达到16000亿元,占县域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县域产业集群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10个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县(市);力争30个弱县财政收入全部达到5亿元。
——产业升级显著加快。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400个,超50亿元的达到200个,超100亿元的达到100个,超1000亿元的达到4个,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市场主体显著增多。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产城互动。产业是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撑,城镇是聚集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要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协调推进城镇和产业项目建设,增强县域工业的综合竞争优势。各县(市)要按照产业园区化、技术高端化、生产低碳化、服务公共化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城镇化建设要求,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好各类产业园区、聚集区和产业集群,通过吸纳优质产业和先进生产要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一批行业之间关联配套、上下游之间有机链接、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和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到2017年,每个县(市)要建成1-2个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聚集区)。通过加快产业园区(聚集区)建设,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扶持龙头企业。每年从全省产业集群中选择200家产业关联度较高、辐射带动作用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列为省产业集群发展重点给予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和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积极推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加快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配套企业建设,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形成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到2017年,培育5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集团。
(三)实施重点突破。突出抓好“三十强”、“三十弱”,集中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实现重点突破。以2012年县域生产总值排位前30的县(市)和财政收入排位后30的县(市)为重点,大力实施“双三十”提升进位工程。前30个县(市)特别是定州、辛集市,以进入全国百强为目标,保增长与促转型并重,增创发展优势,实现率先发展。后30个县(市),以财政收入超5亿元为目标,以产业集群和县域工业发展为突破口,创新发展模式,实现跨越发展。省政府对“双三十”县(市)定期直接调度、考核,对各县(市)提升进位实施情况进行排队。到2017年,培育10个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县(市); 30个弱县财政收入全部超过5亿元;产业集群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的县(市)达到40个以上。
(四)做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服务机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高标准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满足集群内企业共性技术和服务需求。对规模小、基础弱的产业集群,尽快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扶持力度;对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的产业集群,建设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着力扩大公共服务平台覆盖面,提升创新能力,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创业辅导基地。到2017年,全省县城产业集群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达到240个,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60个,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力争达到20个。
(五)做大专业市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以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为主的第三方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尽快形成以专业市场为载体、配套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化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7年,建成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物流体系的产业集群达到30个,缩短产业集群与市场的空间距离,实现市场技术、供求信息与产业集群研发、生产、营销的快速对接。
(六)加强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技术水平。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省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要拥有1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至少掌握1项关键或核心技术。推广沙河玻璃研究院发展模式,建设60家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及工程(技术)中心。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技资源向产业集群企业集聚,政府支持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资源向社会开放。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有偿向社会开放。
(七)培育区域品牌。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重点抓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着力打造“国字号”和“省字号”区域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争创国际知名区域品牌。加强特色产业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县域产品质量水平。到2017年,全省新创国家级区域品牌40个,培育省级区域品牌100个,培育1000项省名牌产品、1000件著名商标,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八)推进绿色发展。逐一制定产业集群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污染防治公共设施建设,集中解决环境污染,坚决淘汰游离于产业集群外的污染企业,确保生态环境改善与产业集群发展同步推进。认真做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强力推进清洁性生产审核工作,严禁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着力培育50家“两型”示范企业,坚决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集群。
(九)促进“两化”融合。实施产业集群和工业聚集区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平台和园区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生产制造数控化、营销推广电子化、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安平丝网、高阳纺织、清河羊绒等30个县域特色产业B2B、 B2C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到2017年,县域工业企业装备数字化率达到35%,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网上营销的企业达到85%,省级工业聚集区和产业集群企业利用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比例超过65% 。
(十)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强县域工业、以新型工业化方式发展特色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坚持省、市、县三级互动,实行项目、基地、园区、产业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方向,着力打造小麦、玉米、乳品、肉类、食用油、蔬菜、果品、水产品八大产业链,发展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在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建设种养基地、创新组织形式、创建知名品牌、运用信息技术、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实施“十县百村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建设现代特色中药产业园区,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催生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到2017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8000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3500亿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50家,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
三、保障措施(https://www.daowen.com)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其摆上战略位置,集中精力,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产业集群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弱县由省市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办法,结对子、办实事、促发展。省政府成立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设区市和135个县(市)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排队、考核通报,并将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要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和县域工业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全省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市、县各级财政的工业技改、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和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县域工业和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对于国家所支持的产业技术改造和振兴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县城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省级所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等发展类资金用于县域的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对于国家所支持和省级安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县域的比例逐步提高;省级县域经济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县域工业发展,并向工业弱县倾斜。鼓励产业集群中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
(三)保障集约用地。从2013年起,省下达的设区市用地指标,按每县(市)至少150亩标准,专项用于县域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解决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需求。各设区市在安排落实用地指标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督导县域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建设。按照“先期介入、加强协调、依法依规、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产业集群发展要与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业聚集区、物流园区建设统筹考虑,与新民居建设、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合理安排产业集群企业用地,项目选址要符合两个总体规划,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倡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
(四)强化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政银、银企合作,促进省内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县域工业有效对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开发信贷产品,支持产业集群和县域工业发展;农村信用联社要利用点多面广优势,充分发挥县域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资本金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核心担保机构,重点为产业集群和县域工业企业融资服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扩大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公司主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
(五)壮大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优化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培养和引进职业经理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明确培训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建设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135个。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选拔1000名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通过“河北中小企业发展名家讲坛飞”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等,对100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省每年培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万人次。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为各类人才向产业集群流动、集聚搭建平台。
(六)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宽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产业集群与央企、国企和域外企业合作。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集群,参与传统产业集群的改造提升,开展与产业集群内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外贸出口基地,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推动县域对外劳务合作,引导更多富余劳动力走出去。抓好百家央企、百家院所校和百家知名民企进河北的项目落实,支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联合研发、人才交流、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的良性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七)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政府要对区域内的产业集群逐一建立由县级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班子,在审批、征地、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完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等方面聚焦政策、整合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造全民争先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对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河北是农业大省,农业覆盖面大、涉及人口多、支撑作用强,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内容和重要基础。发展现代农业,能够为县域经济提供物质基础和特色产业支撑;能够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提升县域经济科技含量;能够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优化县域工业结构;能够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县域现代农业建设,对于推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化同步”、统筹城乡的战略部署,把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战略方向,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明确县域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以“四化同步、富民强县”为总要求,以“稳基础、兴产业、促科技、壮龙头、保安全、创机制、强服务”为重点,立足县情,突出特色,加快县域现代农业建设,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支撑。
(二)任务目标。今后5年,基本形成优势产业特色化、农业生产集约化、技术推广集成化、主要农事机械化、农业经营产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的县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县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达到700亿斤以上,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稳定提高到70%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1. 1亿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25%以上,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万家;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三)基本原则。务实基础,突出特色。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后劲。突出“一产抓特色”,做强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增强竞争优势。科技引领,龙头带动。加强新品种、新设施、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延伸产业、开拓市场的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扩大开放,市场引导。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大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品种引进力度,实施一批重点合资合作项目,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支持优势产区建设。环京津和有条件地区引领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其他地区加快发展,提高现代农业水平;贫困地区加快脱贫步伐。
三、突出县域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
(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县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任务,以培育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步伐。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4000万亩粮食核心区建设,扶持86个产粮大县;建设京山、京广、石德、沿线粮食优势产区,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建设一批吨粮市、吨粮县。着力发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建设唐山、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四大奶牛核心区、中东部生猪基地、中南部蛋鸡产业带、北部肉牛繁育基地和平原丘陵肉羊主产区,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和特色示范区。加快60个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发展,深化24个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以标准园建设为抓手,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建设苹果、梨、核桃、红枣、板栗、葡萄、观光采摘七大优势果品基地,支持80个重点县品种改良和标准化生产,扩大优势特色果品生产规模。加快发展特色水产业,建设沿海外向型、山坝生态型和城市休闲型三大水产养殖带。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优化棉花、油料品种和种植结构,推进高产创建。积极发展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芦笋、杂交谷、特种养殖、林下经济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产业。
(二)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把科技进步作为县域现代农业的强大动力,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推动品种、设施、技术、装备实现新突破。实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程,引进、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加快养殖业、果品业良繁体系建设,主要畜禽品种、主要果品良种率达到90%以上。加快设施改造升级,扩大设施蔬菜、果品种植规模,设施蔬菜比重提高到50%以上。加大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引进力度,推动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技术集成推广率达到80%以上。加快农机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基本实现机械化。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围绕提升农业优势产业科技水平,实施粮食科技丰产工程、渤海粮仓科技工程、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水资源高效利用科技工程、农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工程等一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种子创新专项,加强育种材料创制和育种方法技术创新,培育一批有突破性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快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重点领域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抓好50个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突破,2013年启动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省级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组建省级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县级示范基地,创新研发、熟化集成、试验示范组合推进,提升重点产业科技水平。推动科技示范带动实现新突破,以环京津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为重点,加快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辐射带动县域现代农业发展。
(三)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把延伸产业链条作为县域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推进贸工农、产加销连接融合。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大项目,培育大龙头。省级每年抓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各设区市抓10个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全省每年建成100个亿元以上项目,对重大项目引进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培养行业领军企业。到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达到550家,年销售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十农户的产业链条。支持县级兴建农产品加工园区,搭建物流、信息、质检公共平台,促进集群式发展。建设3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县,每县建设一个年销售3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区。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到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个。
(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质量安全作为县域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实行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控制。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质量隐患。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到有标可依、按标生产,提高生产环节的安全水平。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市、区)全部建设综合质检机构,完善乡镇监管网络,探索村级协管员制度,加强合作社联户自律和产地(市场) 自检,建设县级质量监管新机制。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为重点,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展京津冀农业区域合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我省农产品在京津等重要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把务实基础作为县域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切实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粮食核心区为重点,以节水、稳产、压采为目标,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在山地丘陵区兴建“五小水利”工程,改善山丘区灌溉条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其中新增高产稳产田300万亩。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到2017年,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4个百分点。大力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水域保护和修复,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有机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源污染控制工作,推进循环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加快防洪保安骨干工程建设,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对县域现代农业建设的服务和保障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2013年在11个设区市的11个村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气推开,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颁证。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土地合作、由资产合作向资本合作、由专业合作向综合性合作拓展,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2013年在11个村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农村改革事关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于创新。
(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体系,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支持科研单位和高校与市、县开展合作共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兴农。实施“阳光工程飞双带工程”、送教下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强新型农民培养。
(三)加大对县域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提高农业投入总体水平,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各级农业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投资,要向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县倾斜,加大对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现代农业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营体制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现代农业发展力度,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县级组建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担保、贴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等形式,吸引信贷资金,多渠道增加县域现代农业的投入。保监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农户入保给予一定补贴。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电力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现代农业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之中,与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统筹谋划、有机衔接、互促互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要立足本县(市、区)实际,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经县(市、区)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强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鼓励企业“走出去”。要搞好宣传发动和典型示范,推动县域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开展。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域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重点工作的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
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
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是发挥河北环首都、沿渤海区位优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县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整体建设水平和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现有22个县级市、113个县(其中4个县无县城),县城城镇人口1430万人,城区平均人口规模10.9万人,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只有12个,不到总数的10%,尚有近60%的县城人口不足10万人,70%的县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不足5亿元。普遍存在城区规模偏小,设施不配套,综合承载能力弱;投融资渠道不宽,建设用地紧张,产业聚集度低;规划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方式粗放,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繁荣直居的现代城市为目标,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着力改变面貌、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根据资源禀赋、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以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引领县城向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绿色。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树立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理念,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建设模式的科学转型。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制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试点,为县城建设积累经验。
——坚持产城融合、经济带动。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兴建城市,推进产业聚集区与中心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改革推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消除各种阻碍县城发展的政策障碍,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县城建设注入活力。
(三)主要目标。
——规模等级明显优化。进一步扩大县城规模,优化等级结构,2015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中等城市数量达到20个左右;2017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5万人,中等城市数量达到30个左右,大部分县城建成宜居宜业小城市。
——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大见成效,2013年全部拆除街道两侧既有违法建筑,实现拆墙透绿;2015年主街路、小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2017年县城容貌环境达到“净、靓、绿、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构建起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
——承载功能明显提升。水、电、路、热、讯等设施基本配套,2015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 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 90%;到2017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商业服务等设施。
——聚集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产业园区得到优化整合,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高标准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县城集中。建立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制,县域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省统一安排的保障水平。加快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步伐,2015年完成30%的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2015年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全面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2014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全覆盖。2015年初步建立起规划有效实施新机制、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市)标准。2017年一批县城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环保模范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县城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我省环京津、沿渤海的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战略。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科学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从规划制定、实施方式、管理机制上理顺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探索“三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加大规划投入,提高编制水平。健全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和利用规划展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镇布局结构,以环首都、沿海和环省会地区为重点,以培育中等城市为突破口,以建设高标准小城市为基础,实施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构建具有河北特点的县城建设新格局。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28个县(市)按照卫星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定州、辛集按照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推动22个县级市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区位特殊的县城率先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积极扶持其他县城发展成为具有风貌特色、宜居宜业的小城市。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完善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加快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5年底所有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建立饮用水水质检测机制。2017年基本完成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实施城建便民工程,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游园绿地、健身娱乐、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加快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的县城都要配套建成图书馆、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
(三)加快产城融合,提高产业聚集度。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整合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根据产业特点与建设规模,统筹谋划产业项目、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在空间布局、资源利用、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将产业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设施由线性开发向块状开发转变,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和提升专业市场,提高第三产业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住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研究推进保障房并轨运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率,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培育房地产市场,提升普通商品住房规模和水平,全面禁止住宅零星插建,合理控制房价,提高住宅建设质量。运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城中村和危旧住宅区改造。创新小城市居住用地模式,建设尺度宜人、方便舒适、环境幽美的现代居住街坊。在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区、居住街坊实行物业管理,积极推动现代社区建设。
(五)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开展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治脏、治乱、治违”,提升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突出整治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等部位,解决积存垃圾、道路和施工扬尘、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马路市场、乱贴乱画和广告牌匾杂乱等问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2013年要大见成效。开展植树绿化行动,在县城及周边乡镇、交通干线沿线大幅增加绿量,构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县城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综合性公园,2015年所有县级市和70%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标准,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行集中连片供热,发展清洁能源,2015年重点城市周边城镇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全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和收费政策,与国家奖补资金挂钩。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强公共建筑改造和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条件的县城可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制定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对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登记挂牌、分级保护,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在旧城改造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建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格局。加强县城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定、导则,有效控制城市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和环境景观。注重单体建筑设计,遵循个性、协调的原则,做到经济、适用、美观、舒适。处理好建筑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建筑物与外部空间环境相协调。加快迎宾线、城市广场、滨水景观带建设,形成标志性城镇特色空间节点,201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一条景观大道、一个特色街区。加快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力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有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
(七)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城镇运行效能。健全城市管理标准和制度,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广泛应用新一代通信、网络、射频识别、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优化数字化管理资源,构建综合性、开放性、服务性的城市管理创新平台。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基础,制订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力量,合理整合规划与建设职能机构,强化县(市)、乡镇政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配足配强规划管理人员,确有必要的,县(市)可在现有机构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随意修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等行为,曝光和处理一批违法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社会化,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完善地名公用服务体系,规范街巷名称和标志设置。
(八)实施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创新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全面开展覆盖县(市)域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培育特色重点镇,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做大做强。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合理布局中小学、医院、文化站和商业网点,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电网改造和通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推动县(市)投融资平台调整功能定位,实现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通过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优化平台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县城建设可持续融资。开放市政公用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城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设立省级奖励专项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通过政策引导增强金融对县城建设的支撑能力,扩大银行、担保、典当、证券、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县(市)的网点设置,加强县(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风险基金和鼓励金融投放的激励政策,优化县(市)金融环境。
(二)强化土地资源支撑。各县(市)要整合土地规划用地规模,集中支持和保障近期县城建设。每年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为每县(市)单列一定数量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县城建设。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城乡用地统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节约指标主要用于县城建设。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跨设区市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三)创新县城管理体制。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对城关镇进行改革,大力推进县级市和县城镇改街、村改居,将纳入县城一体化发展的乡镇并入城关镇。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对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范围的县加快撤县设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适时提升为县级市或区域中心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四)加快人口向县城聚集。积极落实户籍改革政策,给予新落户居民同城化待遇,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住房、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救助、优抚等权益。鼓励新落户居民自住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政策,按规定办理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优先为进城农民工安排市场需求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因县城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县城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能下放到县(市)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位。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县城对人、财、物等关键因素的支配权,切实解决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为县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
四、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县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省成立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给予经费保障。各设区市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对所辖县(市)的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各县(市)承担县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工程项目。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各类县(市)任务分解、发展指标、完成时限、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推进县城建设的具体措施,抓紧出台县城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重点工作分级调度、督查、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将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省领导小组备案。省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调度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选择部分县(市)培育典型。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建立县城建设督查制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每年组织县城建设重点工作督查活动,对工作做的好的县(市)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县(市)通报批评。
(四)开展对标活动。各县(市)依据自身发展条件,确定一个国内先进县(市)作为标杆,制定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目标体系,明确具体任务、时限和措施。把对标活动与学习考察结合起来,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与对标的先进县(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各设区市要组织好对标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五)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县城建设工作,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县(市)的督导检查。各县(市)要细化工作安排,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省市分级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十佳公园、十佳公共建筑、十佳景观大道、十佳特色街区等评选活动。
(六)搞好宣传培训。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县城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培训,省组织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培训班,设区市组织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提高驾驭县城建设的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和省内先进地区经验。
(七)加强考核奖惩。研究制定推进县城建设专项考核评价办法,纳入总体综合考核中,按年度进行考核。在稳定县级主要领导任期的基础上,对连续三年实绩突出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授予荣誉称号,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调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