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清查整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br />冀国土...
2026年03月03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清查整改遗留问题处理
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16号
冀国土资发〔2013〕 16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发〔2010〕 47号文件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对2006年以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全面清查、整改。期间,省厅下发了《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 46号),将国发47号文件下发以后(即2010年12月27日以后)省政府批准的123宗项目用地土地置换批复文件作废。这些项目有的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有的在清查、整改前已实施了土地征收补偿或已完成供地并开工建设。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已实施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的处理(https://www.daowen.com)
依据原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已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且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减挂钩建新拆旧项目区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备案的项目,原批复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的,不再重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恢复原批复文件的有效性;已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因不便于重新按增减挂钩建新拆旧项目区管理方式进行整改,而未纳入整改的项目,对拆旧地块完成复垦的,恢复原批复文件的有效性。
二、对未实施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的处理
未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但已按增减挂钩建新拆旧项目区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备案的项目,按备案的信息重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已作废的原批复文件不再恢复。
未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也未纳入整改的项目,已作废的原批复文件不再恢复,一律停止实施,否则视为违法用地。
三、对已批未用的原土地置换项目的处理
使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批准用地后,进行区位调整的原土地置换项目,恢复原批复文件的有效性。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