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办字〔20...

河北省国土资厅关于做好2012 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 财务决算编报 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3〕 13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全面反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情况,提高决算报表编报工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 85号)精神,现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确保报表质量

各市局要加强对报表工作的组织,确保报表质量,做到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资料可靠。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财务决算报表的表式和内容,按照《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决算系统》及参数确定表式和内容填报,不得随意更改。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包括市本级、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数据,按照统一报表格式编制报表。

二、做好报表的核对工作

各市局要认真核对矿补费决算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一是做好报表中本年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的核对工作;二是做好本年收入数与国库入库数(包括中央金库入库数)的核对工作;三是做好报表各栏次间数据、表与表间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四是决算数据采用“完全汇总”方式,市、县级数据层次清晰;五是报表金额一律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三、报表软件及参数下载

报表软件采用《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决算系统》计算机软件填报,软件系统按照《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报表软件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操作;软件参数到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安装。

四、填报要求

(一)报表编制范围

所有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应作为独立编报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报表填报口径及其他

1.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平衡表,以上解征矿产资源费数与本年应征收矿产资源费数对冲后的“余额”填列;

2.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情况表:本年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本年上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本年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期末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征矿产资源费期初数(注意:该表中的“期末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数字应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平衡表》中的“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期末数”一致);

3“.本年上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数字。上解中央金库额、上解省级金库额应与省厅给的财政国库数字一致。存在减免情况的要附减免文。

(三)报表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财务决算报表一式一份(纸介质〔A3〕和电子),于2013年3月20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联系人:李丽玮_____联系电话:0311-6677169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