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br />冀政〔2013〕 71号
冀政〔2013〕 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13〕 11号)精神,促进全省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远海、发展远洋的方针,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7年,全省海产品总产量达到85万吨,沿海渔民人均收入达15500元。近海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远海远洋生产能力增强,海产品精深加工规模扩大,出口达到5万吨以上;渔船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提升,产地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省海产品产量达到100万吨,沿海渔民人均收入达20000元;海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99%。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改善,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水养殖生态健康高效,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再生能力相适应,海洋渔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生态良好、装备先进、产品优质丰富的发展目标,渔民安居乐业、渔区平安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优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增强发展特色。
1.加快发展特色海水养殖。按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要求,扩大对虾、贝类、海参、河鲀、比目鱼和梭子蟹等优势主导产业规模,扶持特色品牌发展。到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200万亩,海水苗种繁育能力达900亿单位,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推广普及率达到80%以上,特色优势产品产量占海水养殖总产量的95%以上。
2.大力发展远海远洋捕捞。支持建造大马力钢质渔船,引导大型渔船编队和远洋渔业企业扩大远海、远洋作业。到2020年,全省远海作业渔船达到1000艘,远洋渔船发展到50艘。
3.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建设加工园区、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20家贝类、对虾、河鲀加工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扶持渔业合作社发展,加强渔业品牌建设,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培育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海产品冷链物流和批发市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直营、电子商务等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4.拓展滨海游垂钓业。依托秦皇岛等地滨海旅游资源,挖掘渔业文化内涵,吸引旅游消费,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培育休闲游钓船队、养殖旅游区、渔业观光园区等100个。
(二)实施渔业资源环境养护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
1.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制度。修订我省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名录和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标准,加强捕捞资源管理,实行严格的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渔船“双控”、建造审批、捕捞许可制度,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坚持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坚决取缔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捕捞违法行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2.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根据我省渔业资源现状和水域生态要求,建设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示范区25处。在重要海洋经济生物的天然产卵场以及其他公共海域,持续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每年增殖各类海洋经济生物苗种20亿单位以上,促进资源恢复,保持自然海域生态平衡。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省、市、县三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进行常态化监测,加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涉海工程建设审批、环境评价等严格把关,建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先行赔付机制。制定海域环境修复方案,在31条河口和6处滨海电厂、碱厂、炼油厂、钢厂排水口周边,建立环境监测点,营造15万亩以人工藻场为主的净水复合生态系;在6家商港和17处重点渔港的港池、航道、锚地,划定115万亩休渔海域;在沿海各县(区)建设集中连片的大规模贝类生态养殖环境调控区。
(三)实施渔业基础设施改造行动,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1.强化养殖基础设施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渔民自愿、政府扶持”的办法,分期分批对30万亩海水池塘、120万平方米工厂化车间进行标准化改造。秦皇岛、唐山市结合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在完善硬件设施、科学搭配养殖品种的同时,配套建设生态净化系统,综合运用物理净化、生态治理手段,达到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的要求。沧州市池塘改造重点加强路电网建设、进排水渠道改造、养殖机械配套。
2.加快渔船更新改造。按照安全、环保、经济、节能、舒适的原则,优化设计适合我省实际的标准化渔船船型,对全省5500余艘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标准化改造。强化渔船检验和定点拆解制度,淘汰落后渔船。鼓励渔民建造玻璃钢休闲渔船、更新改造新能源(LNG)渔船等各类标准化渔船,引导渔民逐步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发展新型节能渔船。继续支持远海远洋渔船建造,配备先进适用的渔业机械和助渔导航设备,培育一批现代化渔业船队,全面提升远海、远洋渔业装备水平。
3.加强渔港和渔政执法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唐山市曹妃甸中心渔港1处,改扩建海兴县大口河、黄骅市岐口、唐山市丰南区涧河、乐亭县大清河、昌黎县大蒲河等一级渔港5处,建设黄骅市张巨河、乐亭县浪窝口等二级渔港2处,建设省渔政执法专用码头1处,建造500吨级渔政执法船1艘、300吨级渔政执法船2艘、资源调查船1艘。重点加强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和渔政执法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港区渔需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海水产品加工、市场等经营性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海洋渔业安全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扩大渔船渔港监控救助信息系统(AIS/北斗等)覆盖范围,提高海洋捕捞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实施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行动,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1.构建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渔业科技投入,整合科技力量,围绕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重大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创建15个产学研一体化现代渔业发展园区。抓住对虾、贝类、河鲀、比目鱼类、海参、梭子蟹六大类优势主导品种,强化产业技术体系支撑,加快现代水产种业建设、养殖技术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研发和推广,到2020年全省渔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
2.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虾白斑病、鱼类腹水病等重大海水养殖病害的测报预警和有效监控,有效控制疫病蔓延。到2020年,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建设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3处;完善昌黎、抚宁、乐亭、丰南、漆南、曹妃甸区、黄骅、海兴、渤海新区等县(市、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的功能。
3.健全水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到2020年制定渔业地方标准20项,建设和完善省部级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场)100个;加强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强化沿海市、县两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功能。通过标准化生产和产品检测、质量检验、渔业物联网等体系的建设完善,形成对沿海水产品主产地和主要批发市场的即时性监管,逐步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追踪追溯。
4.强化渔业灾害风险互助保障体系。不断创新渔业保险方式,拓宽渔业保险范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大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渔业互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探索和开展渔业养殖、捕捞渔民人身意外伤害、渔业基础设施(包括渔港防波堤、渔业码头及养殖设施)等险种,建立健全我省海洋渔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到2020年,全省海洋捕捞业互助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渔民生命互助保险保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海水养殖互助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渔业发展负总责,将海洋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考核、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正确处理好渔业与涉海工程、相关行业的关系,减免渔民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在用地、用电、税收、良种补贴等方面,按照农业普惠政策给予支持,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省财政厅要认真落实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所需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要努力争取国家投资支持,积极落实海洋渔业发展所需资金;省农业厅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落实海洋渔业发展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对渔政渔港、原良种场、疫病防控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海洋捕捞业安全保障体系、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现代水产种业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增加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省级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要向海洋渔业倾斜,加大对海洋渔业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要增加海洋渔业信贷投放,采取“渔船加捕捞权”、养殖用海使用权、涉渔补贴抵押等方式,解决渔民贷款难的问题。探索建立省级渔船交易平台,开展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过程中金融租赁业务,鼓励规模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支持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渔民给予一定补贴。积极推动银行和渔业互保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引导渔民将申请贷款的机动渔船、养殖设施、水域等抵押物参加渔业保险,以保险促进渔业增信融资。
(四)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渔业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渔政、船检、港监执法机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执法装备和经费投入,保障渔政船、港监艇以及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运转,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要求,落实沿海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条件建设项目资金,继续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公益性职能。
(五)加强依法行政。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海洋海岸工程渔业损害赔偿补偿办法》、《征用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补助办法》、《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深入推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对生产者转包行为的指导,实现依法规范养殖。全面整治“三无”渔船,将检验合格的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规范渔船标识,严格落实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取缔非法作业渔船、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探索渔船买卖和海洋捕捞功率指标有偿转让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坚决制止涉渔乱收费等侵害渔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减轻渔民负担。
附件:1.海洋捕捞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2.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3.现代水产种业建设工程
4.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工程(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海洋捕捞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海洋捕捞是高风险行业,因极端天气增多、海上交通密集、渔船性能差等原因,渔损海难事故呈频发多发态势。提高渔船装备和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渔民互保全覆盖,是有效提升海洋捕捞业抗风险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渔业的必要手段。
一、建设目标
到2017年,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捕捞渔船800艘,建造远洋渔船20艘;应急指挥调度网络、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全部建立,北斗卫星、船舶防碰撞(AIS)、射频识别(RFID)等各种渔船信息化终端覆盖率达到50%;全省沿海渔民互保率80%,人均保额25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额度105亿元。到2020年,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1400艘、远洋渔船50艘;渔船信息化终端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渔船实时监管、抢险即时调度;沿海渔民互保实现全覆盖,人均保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一)渔船标准化改造。总投资19.1亿元,其中省级以上基建计划投资2.25亿元。到2017年,建造远洋渔船20艘,2018到2020年建造远洋渔船30艘,合计投资10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计划投资5000万元,其余由渔民自筹解决。更新改造休闲渔船700艘,合计投资7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计划投资35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配套,其余由渔民自筹解决。改造新能源(LNG)渔船700艘,合计投资2.1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计划投资1.4亿元,其余由企业和渔民自筹解决。
(二)渔船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省级以上计划投资5500万元,2017年前建设应急指挥调度平台23个、沿海基站8个,为24个渔港安装视频监控及RFID系统,为1760艘渔船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3400艘渔船安装船载AIS终端、1600艘小型渔船安装船位仪。2018至2020年,完成剩余渔船信息化安全终端的配备安装。
(三)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省级以上计划投资4800万元,补助25%的参保渔民应缴互保费用,市县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
附件2
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由渔业海域环境监测、标准化健康养殖、疫病防控、产品质量监测四个重要环节组成。
一、建设目标
到2017年,新建2个市级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3个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已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疫病防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完备、高效运行;标准化健康养殖覆盖范围达到50%;认定无公害产地120万亩,认证无公害海产品20万吨。到2020年,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疫病防控、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覆盖海水养殖产区,建立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常规检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健康养殖覆盖范围达到80%;认定无公害产地160万亩,认证无公害海产品25万吨。
二、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
(一)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计划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到2020年省级基建计划投资700万元,购置更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耦合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进一步完善和扩展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功能;计划投入基建资金1000万元,新建唐山、沧州市级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省、市按照1∶1比例投资。
(二)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与质量认证。省级计划投资2425万元,建设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对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集成转化、标准的培训11、投入品监管、品牌培育等环节进行补助。积极支持开展无公害海产品产地和无公害海产品认定,对“三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给予政策性补贴。
(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计划投资3700万元,建设省级疫病信息平台,配备水生动物疫病远程诊断系统,积极开展全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疫情扑灭、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患病海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计划投资900万元,建设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3个,省、市按照1∶1比例投资。
(四)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到2020年,省级总投资1010万元,购置更新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象色谱仪、PCR仪等仪器,进一步完善和扩展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功能,加大对海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附件3
现代水产种业建设工程
健全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通过现代遗传育种技术进行品种改良,提高良种覆盖率,是推进海水养殖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素质的重要手段。一、建设目标
建设省级引育种中心1个,对现有的13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改造升级,新建省级海水水产原良种场14个,强化新品种引进、良种选育扩繁,大力推广对虾、贝类、牙鲜、梭子蟹等良种。2017年良种覆盖率达到50%, 2020年达到70%。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一)省级引育种中心建设。省级基建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设省级引育种中心1个,用于种质保存和育种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品种培育、良种引进、保种。
(二)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计划总投资7100万元,改建、新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其中省级计划投资2100万元用于原种保种、良种选育与扩繁,市、县级投资5000万元用于亲本保存及选育种车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设备配套。
附件4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工程由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海洋牧场建设组成,对修复海域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一、建设目标
到2017年,建设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面积39万亩;每年增殖放流中国对虾、梭子蟹、比目鱼类等各类苗种14亿单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共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2个,总面积50万亩;每年增殖放流中国对虾、梭子蟹、比目鱼类等各类苗种20亿单位,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再生能力大体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
(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2014至2020年,省级计划投入1200万元,用于保护区立标划界、种质资源调查与监测、保护品种基因库研究、保护区管理等。
(二)增殖放流。到2020年,省级以上计划技资1.2亿元,2017年前在公共海域增殖放流各类海洋经济生物苗种稳定在每年14亿单位;2018至2020年,增殖放流苗种数量每年增加到20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