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br />冀发...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冀发〔2013〕 6号

为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以下简称示范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批复的《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和全省扶贫开发暨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区为重点,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根本路径,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增加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以促进区域整体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示范区实现率先突破,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完成示范区各县列入规划的国家和省定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实现水、电、路、讯、房和社区环境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与北京相邻县(区)村庄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各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增幅两个百分点以上, 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培育特色产业。到2015年,帮助有能力的贫困户每户发展一项设施种养业或加工、旅游等能持续发展、稳定增收的项目,每村培育一个特色主导产业。

——加强基础建设。到2015年,实现建制村村村通油(水泥)路, 自然村通路状况明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危房基本完成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

——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森林、草场面积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改善农村民生。到2015年,多数扶贫对象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问,省每年安排示范区各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高出其他重点县正常到县资金平均额度的15%以上。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每年安排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示范区各县每年安排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以上专项用于扶贫。

2.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各县财政实际,加大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县级财政收支缺口。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示范区各县农业发展、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项目。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各县使用省政府地方债券的额度。鼓励地方政府争取带有扶贫开发性质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项目。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2-2014年连续三年对示范区每县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建设担保平台,撬动金融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国家对企业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获得支持。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快推进省开发银行支持示范区“幸福乡村”项目建设。指导示范区各县整合幸福乡村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建立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自身现金流平衡的原则,以土地流转置换为依托,集中承贷开发银行贷款,用于支持中心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促进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相关产业项目。

2.增加信贷投放。各金融单位要主动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区各县产业发展。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对示范区各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测算时给予倾斜,增加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加大对示范区各县产业及扶贫项目的投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扶贫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额度。

3.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尝试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保、农户联保、扶贫龙头企业担保以及林权等抵押担保方式。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二农”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推进支农金融服务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示范区各县成立信贷担保平台,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户和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4.健全服务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在示范区各县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每县至少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示范区交通、能源、水利、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保费支出。

(三)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1.实施投资倾斜。省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施“幸福乡村计划”和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优先在示范区安排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试点项目,给予投资倾斜。要把新民居建设作为示范区实施“幸福乡村计划”的重点,优先安排示范点,并按高于其他示范点30%的比例安排奖补资金。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

2.落实重点村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省对示范区各县列入规划的国家和省定重点贫困村村均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0%;市县从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到贫困村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省级投入的50%;以县为主,整合部门专项投入、动员社会捐助、群众自筹和争取小额信贷资金总计每村不低于300万元。

3.2013年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9县。

(四)加大产业支持力度

1.注重规划引导。支持示范区各县按照承接首都、服务首都、融入首都、借力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搞好与首都经济圈规划的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营造有利于示范区加快发展软硬件环境,提高示范区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

2.完善发展平台。支持示范区各县围绕承接首都产业转移、接受首都产业辐射,设立省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新兴产业示范区,完善协作配套能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示范区对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的吸纳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https://www.daowen.com)

3.强化项目带动。省在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产业项目安排上对示范区各县给予支持,在安排重点产业项目计划时对示范区各县的项目要降低准入门槛。金融机构要对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型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4.加大资金支持。省在争取中央预算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央企合作资金、物流专项资金以及旅游、休闲、服务业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时向示范区各县倾斜。

(五)加大土地使用支持力度

1.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各县的支持力度,并在分配中央、省、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返还资金时给予倾斜。

2.对入驻示范区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性支出后的数额给予支持,重点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允许农村集体组织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4.清理盘活荒山、荒坡、废弃砖瓦窑、坑塘等闲置土地,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兴办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依法转用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六)加大生态补偿支持力度

1.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抓好国家重点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在界定新增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时,优先界定贫困村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现阶段生态补偿的主导作用,省级财政要逐步扩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积极争取北京市以转移支付或直接投资形式,给予上游区域生态补偿。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矿区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七)加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

1.加强交通建设。继续对示范区公路建设执行优惠倾斜政策,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地区10%以上。今后三年,积极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并从交通建设财政资金拿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示范区各县村村通道路建设,逐步推进村村通道路向村内主要街道延伸。

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各县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农田防护设施的投资力度,有效扩大水浇地面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3.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大对示范区各县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加大对示范区各县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

(八)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业进修、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人才不足的瓶颈制约。实施“专门人才培训工程”,每县每年安排100名未能升学就业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2.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省直机关、省属企业与各县干部双向挂职、任职交流制度,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示范区开展技术创新和项目服务。依托省重大人才建设工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区就业创业。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区扶贫重点村开展“三支一扶”活动。

3.实施人才帮扶工程。落实每个重点贫困村一名县处级干部联系、选派一名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一名大学村官、一名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支援示范区建设的各类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九)加大定点帮扶支持力度

1.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每县安排一个省直综合厅局、一个经济强县(市、区)、一所省属大学、一家科研院所、一家省属企业共同帮扶,每个单位联系一至二个重点村,做到每个列入扶贫规划的重点村都有单位帮扶、都有干部驻村,不脱贫不脱钩。争取经过三年努力,帮助所在县新发展一二家有带动力的产业龙头企业,引进一二个战略投资者,推广一批产业高新技术,建立一批科教扶贫示范基地(示范村),培训一批营销管理和科技人才。同时,每县安排一名省级领导联系指导,确定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引进一家央企实施投资带动,支持建设一个省级开发区。

2.加强军地合作。把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号召驻冀部队和武警部队,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积极参与示范区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到示范区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等活动,做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拓宽渠道,创新方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外埠企业、发达地区与示范区各县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招商引资,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本政策措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不能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职能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考核。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督查。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县党政领导工作实绩考评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相应办法,加大对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扶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切实使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