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发〔2013〕 17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1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指导各市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经研究,确定各设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依据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及《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设区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下达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任务目标

扣除2012年已经安排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580万亩,2013年至2015年还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40万亩,其中石家庄市145万亩、秦皇岛市50万亩、唐山市200万亩、廊坊市190万亩、保定市260万亩、沧州市400万亩、衡水市150万亩、邢台市280万亩、邯郸市165万亩。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年度建设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各设区市应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县,组织开展项目选址,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市、县级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提出保障措施。市级实施方案4月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设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设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