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的通知<br />国土资发〔2013〕 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 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 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核工业地质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各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是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保障资源安全,指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为强化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3项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应用,动态掌控资源家底,科学研判资源形势,为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家经济社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部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底,开展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对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系统论证我国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铭、镜等46种主要矿产资源对未来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研究矿业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关系,建立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动态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推动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精神,在深入总结我国前三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为目标,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开展多种途径方法的论证工作,系统全面提出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任务分工

按照抓重点矿种,满足急需要求进行合理分工,集成各单位的研究优势,总体工作不重复,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具体分工如下(详见附件1):

(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牵头承担锶、镓、锢、锗、铍、铌、钽、锂、锆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https://www.daowen.com)

(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牵头承担铅、锌、镍、钴、锡、钨、铝、锑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

(三)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简称油气中心)牵头承担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油)等非常规油气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

(四)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简称油气评审办)牵头承担石油、天然气等常规油气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

(五)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发展中心)牵头承担铜、金、银、铂族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

(六)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简称资源所)牵头承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综合研究;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技术方法和境外资源可供性分析专题研究;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动态分析和决策系统建设与维护;煤炭、铁、锰、铬、钒、钛、铝、稀土、钾盐、菱镁矿、石墨、萤石、金刚石、高岭土、水泥灰岩等单矿种保障程度研究。

(七)核工业地质局北京地质研究院(简称核工业局)牵头承担铀矿保障程度研究。

(八)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简称中化矿山局)牵头承担硫、磷、重晶石、硼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

(九)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开展典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研究。

(十)请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按照论证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油气资源保障程度论证研究,开展典型油气田技术经济评价。

四、进度安排(2013年-2015年)

(一)2013年。

1.组织完成工作项目(课题)设计审查,完成保障程度技术要求、审查验收标准等综合研究;完成技术方法专题研究。

2.开展山西、湖南、云南、陕西等4个试点省煤炭、铁、铜、铝土矿、铅、锌、银、磷8矿种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

3.基本完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煤炭、铀、铁、铬、铜、铅、锌、铝、银、稀土、硫、磷、钾盐等16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

4.开展保证程度论证数据库建设及动态分析系统建设与维护。

(二)2014年。

1.完成境外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等专题研究。

2.完成油页岩(油砂)、页岩气2个矿种的可供性论证;完成锰、镍、钨、锡、锑、钼、铟、铌、钽、锂、金、硼、重晶石、萤石、菱铁矿等15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

3.对能源矿产进行综合论证,在单项分析基础上完成能源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总报告

4.开展广西、甘肃等10省(区)镜、绿等15种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

5.继续开展保证程度论证数据库建设及动态分析系统建设与维护,完成数据建库。完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6.对2013年完成的16个矿种研究成果进行验收,并开展综合研究。

(三)2015年。

1完成钒、铁、钻、铂族、锶、镓、锗、铍、锆、石墨、金刚石、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13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

2.开展吉林、重庆、四川等15个省区15种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

3.对数据库和动态分析系统进行审查验收。

4.对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在国际上的地位、二次资源和非常规资源可供性等进行综合研究。

5.对46个矿种保障程度论证成果、技术方法、境外资源可供性分析等专题研究成果进行总体审查验收。

6.提交保障程度论证综合研究报告;形成矿产资源政策建议报国务院。

五、经费保障

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列入工作计划,确保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应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矿产资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研究。

六、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成立新一轮保障程度论证项目办公室,由储量司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信息中心、经研院、油气中心、油气评审办、发展中心、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负责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的组织协调,审核有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等,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组织相关成果验收和向社会发布等工作。

资源所负责论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的编制、实施过程技术指导以及项目成果汇总等。

各工作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设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和借鉴有关行业协会、部门、有关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保证进度,切实做好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组织协调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附件:1.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任务分工

   2.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3年8月1日

附件

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任务分

图示

图示

附件2

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许大纯 储量司副司长

主任:王少波 储量司副司长

    王瑞江 地科院副院长 资源所所长

成 员:王安建 地科院全球战略中心主任

    李晓波 信息中心副主任

    付 英 经研院副院长

    刘法宪 油气中心副主任

    陈永武 油气评审办主任

    齐亚彬 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全祥 储量司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