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br />冀政〔2013〕 37号
冀政〔2013〕 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省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培育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和效益为目的,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促进尾矿资源大宗量、高附加值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环保的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管理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推动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市场推动。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参与尾矿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坚持着眼需求,创新驱动。以促进尾矿资源高值利用和大宗量消纳为重点,着眼市场需求,注重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尾矿资源的多级开发利用,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机制。
(三)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在尾矿库数量多、尾矿产出量大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培育龙头示范企业和产业发展基地,在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管理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出一条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链条完整和尾矿大幅消纳的产业发展途径。
(四)坚持安全环保,规范有序。以尾矿库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规范开采开发行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防止短期行为,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和产生二次污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建成5个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装备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龙头示范企业;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多级开发利用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尾矿新增存贮量逐年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形成矿山采选业与尾矿综合利用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尾矿综合利用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https://www.daowen.com)
(一)加强规划指导,培育壮大产业规模。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规范有序发展,防止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低水平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避免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加快培育一批龙头示范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鼓励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冀东发展集团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尾矿及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支持矿山企业开发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我省投资开发尾矿资源。
(二)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按照“集聚、集中、集约”的原则,推动尾矿综合开发利用产业聚集发展,承德市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试点基地要着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培育龙头和品牌,加快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接、布局合理的尾矿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发展体系,力争打造成国内先进的铁尾矿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基地和重要的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沿太行山、燕山山脉尾矿产出量大、尾矿库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加大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力度,大力培育新型尾矿综合利用产业。迁安、遵化、临城等尾矿综合利用具有一定基础的县(市)要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快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上规模、上水平。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园区、基地快速发展。
(三)加强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品标准质量体系建设。建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组织开展尾矿干排及高效回填采空区、尾矿胶结充填、有价金属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利用、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和建材制品等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加强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建立和完善尾矿综合利用质量标准体系。
(四)加快尾矿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要求,推广以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加快以尾矿为主要原材料的玻璃陶瓷制品、工业耐火耐腐材料、水泥复合材料、高档建筑装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市政路面砖及路缘石等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以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展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五)规范尾矿开发和尾矿库使用管理。新建选矿厂和有选矿的矿山企业须制定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新建矿山采选项目须与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时论证。现有有主尾矿库,企业要于2014年底前制定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对无主尾矿库,按照“谁利用谁收益,谁收益谁治理”的原则,鼓励企业规范开发或实施生态恢复。企业尾矿库回采,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履行论证、设计、验收程序,确保安全、环保、可靠。对已闭库的尾矿库,未经允许严禁随意采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掺兑尾矿等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自产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尾矿等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自产水泥及水泥熟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以尾矿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符合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强化引导和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以贴息、补贴的方式支持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技术改造,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要安排相应的配套和支持资金。对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和科技示范作用的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审批,在用地、用水、用电等生产要素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四)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以承德国家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试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在承德行政区域内的采、选矿等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具体办法由承德市制定。试点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推广。
(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和融资平台建设。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提升尾矿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的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投融资和担保机构,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多元化解决投融资问题。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尾矿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市政、园林、交通运输、建筑等建设项目,在满足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尾矿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整合资源共建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品试验检测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范围,将尾矿综合利用共性产品、技术及标准研究列入省科技重点支持计划,为加快尾矿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