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br />冀海发〔2013〕 6号
冀海发〔2013〕 6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2013年河北省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海洋局
2013年5月1日(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河北省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方案
河北省海洋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 分指导思想…………………………………………………………………(972)
第二部 分海洋观测工作………………………………………………………(972)
1.任务分工………………………………………………………………………………………(972)
2.观测工作内容……………………………………………………………………………(974)
3.运行管理………………………………………………………………………………………(975)
第三部 分海洋预报工作………………………………………………………(977)
1.任务分工………………………………………………………………………………………(977)
2.主要工作任务……………………………………………………………………………(977)
2.1常规海洋环境预报………………………………………………………………(977)
2.2海洋灾害预警和决策服务………………………………………………(978)
2.3海洋数值预报工作………………………………………………………………(979)
2.4面向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980)
2.5海洋预报人机交互工作平台开发与推广………………(980)
2.6海洋预报拥护满意度调查工作……………………………………(981)
第四部 分海洋防灾减灾工作……………………………………………(981)
1.任务分工………………………………………………………………………………………(981)
2.工作内容………………………………………………………………………………………(982)
2.1海洋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工作…………………………………………(982)
2.2警戒潮位核定工作………………………………………………………………(982)
2.3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983)
2.4基准潮位核定工作………………………………………………………………(983)
第五部 分宣传培训工作………………………………………………………(983)
1.宣传工作………………………………………………………………………………………(983)
2.培训工作………………………………………………………………………………………(984)
第一部 分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我国海洋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围绕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总体目标,坚持把提高海洋防灾减灾和环境保障能力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我省海洋预报减灾基础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做好河北省海洋预报减灾服务保障工作,为河北沿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战略利益拓展提供一流的海洋环境保障服务。
2013年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思路:
1.加强海洋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观测技术保障能力;
2.强化观测运行和管理,提高观测系统运行质量;
3.开展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拓展专题服务领域;
4.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海洋灾害应急工作;
5.构建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灾情调查、报送等海洋减灾业务体系;
6.继续推进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7.积极开展公众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 海洋观测工作
1.任务分工
1.1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
监督管理全省海洋观测业务系统运行;组织实施相关海洋观测业务;将我省新建海洋观测站点纳入全国海洋观测业务系统运行。
1.2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
组织实施各自辖区海洋站观测业务,保证观测设施、仪器设备和资料传输系统的安全、正常业务运转。
1.3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对全省下属海洋站进行全面管理。组织各海洋站开展观测业务,完成各项观测任务;保证数据通信网的正常运行,配备观测仪器设备备份及备件,确保观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每月15日前组织报送上月各站观测资料数据文件。每月3日前向海区分局预报减灾处报送上月观测系统业务运行情况表(格式附表1、附表2)。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系统的加密观测和传输,保证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上传。开展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每月10日前完成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资料更新。组织观测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并进行日常及定期业务考核。对各海洋站的观测业务、设施设备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安全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海洋站资料质量审核及订正。组织各海洋站潮位基准面校正工作。完成北戴河海洋观测站建设,开展山海关海洋观测站建设工作。
1.4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黄骅海洋站
负责海洋水文气象要素和海洋灾害的观测,对观测数据进行预审、并做预审记录,按规定上报观测所得数据和资料,保证观测设施、仪器设备和资料传输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转。观测资料准确率大于99%,实时资料传输率大于90%,月资料传输率大于95%。每月15日和月底对自动观测仪器进行对比,保证仪器运转正常。发现仪器设备超差等故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和更换。每月应对固定安装在观测点的观测仪器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清洁、维护。灾害性天气出现后,应及时检查、清洁。每年汛期前,要对观测仪器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修,以保证汛期资料的获取。各种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和送检、校核情况在每年年底统计上报。备份仪器应定期通电并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设施管理制度,对观测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保证观测设施满足海洋环境观测工作的技术要求。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系统加密观测和传输,保证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上传。开展海洋站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2.观测工作内容
2.1海洋站观测
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黄骅等四个海洋观测站业务化观测工作,管理各海洋站观测实时数据传输、审核各站海洋观测延时资料,保证我省四个海洋站在全国海洋观测业务系统中运行。
2.1.1观测内容
各观测站具体工作内容见下表1。
表1各海洋站观测内容

2.1.2数据采集
按照《海滨观测规范》要求进行。
2.1.3数据传输
(1)实时数据传输流程
海洋站实时观测数据按照观测点→海洋站→省中心→海区预报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流程逐级上传;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收到上传数据的同时,通过卫星通信小站(VSAT)分发到省海洋预预报台。
(2)实时数据传输时次
所有自动观测数据实现实时传输;人工观测要素在采集完成后20分钟内进行传输。
(3)延时数据传输
海洋站观测延时数据每月传输一次。按照海洋站→省中心→海区信息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的流程逐级审核并通过专线传输。海洋站于每月5 日前将经过初审的上月观测资料传输到省中心,省中心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传输到北海预报中心和北海信息中心。海洋站月数据文件传输量见下表2。
表2海洋站月数据文件传输量统计一览表

3.运行管理
3.1应急观测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组织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技术单位开展海洋灾害响应期间的应急观测工作,具体按照《河北省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3.2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海洋局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自动观测系统配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由省中心负责修复或更换。
观测仪器故障后,正常情况下在7天内恢复正常使用。修复后的仪器必须经过检定/校准或检验,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人值守的观测站,在自动观测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于当日改为人工观测,保证数据不缺测,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单位。各类海洋观测设施连续24小时无有效数据,各单位应及时检测观测设施,并于1日内将出现问题及采取情况上报分局及省局。
3.3质量管理
观测系统要严格质量管理,在通过CMA认证基础上,重点在管理体系运行、仪器设备检定、观测资料审核、人员培训和资质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所有在用的海洋观测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国家/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组织对观测仪器设备进行免费检定和现场校准。
海洋观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有效标准或规范执行,严禁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标准开展与计量有关的观测预报工作。
严格资料审核制度,所有自动观测资料要指定专人进行实时监控,非实时资料要经过预审和审核,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规范、有效。
3.4运行监控管理
3.4.1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单位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3.4.2执行海洋观测系统运行月报、周报制度
各观测站每月2日将观测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表报告省中心,省中心每月3日前将汇总的观测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表报海区分局。(附表1-2) 。
3.4.3开展海洋观测系统定期巡查和计量检定工作
北海分局将会同国家/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中心通过定期巡查,对省中心海洋观测系统管理体系运行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观测业务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部分 海洋预报工作
1.任务分工
1.1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
负责组织制定河北省海洋预报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河北沿海海洋预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业务运行。
1.2河北省海洋预报台
开展河北沿海海域的海洋预警报服务,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海洋灾害防御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1)发布常规海洋预报。通过电视、报纸、传真、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浪、潮汐、海温、海冰等要素的常规海洋环境预报。
2)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向我省沿海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害预警报。
3)为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海洋灾害防御决策提供实时、动态的灾害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技术支撑。
4)开展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精细化预报保障试点服务。
5)参与海洋预报人机交互平台开放与推广,完成海洋预报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1.3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邻近海域的海洋预警报服务,为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海洋灾害防御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主要工作任务
2.1常规海洋环境预报
2.1.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
2.1.2工作内容
2013年,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组织河北省海洋预报台,通过电视、报纸、网站、传真、印刷品等渠道,定期对外发布各类常规海洋环境预报产品,具体产品内容见表3。
表3常规海洋环境预报产品列表

2.1.3进度安排
全年开展常规海洋环境预报产品发布工作。
2.2海洋灾害预警和决策服务
2.2.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参与。
2.2.2工作内容
2.2.2.1灾害预警
2013年,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组织河北省海洋预报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及时滚动做出预警,并定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传真、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年底前,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要开通新浪和腾讯微博,巩固和拓展海洋灾害信息的媒体传播渠道,进一步密切与各级各类媒体的合作关系,确保灾害信息在制作完成后及时通过媒体广泛播发。
2.2.2.2应急决策服务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要建立本单位的海洋灾害决策服务信息上报机制,定期向省市政府应急办、省海洋局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洋灾害形势预测意见和决策服务信息;海洋灾害影响期间,积极参加当地防指组织的灾害防御会商会,向省市政府应急办、省海洋局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洋灾害预判信息,并做好跟踪服务。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定期向省市政府应急办、省海洋局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洋灾害形势预测意见;汛期期间,在风暴潮、海浪灾害发生前至少48小时向省市政府应急办、省海洋局和有关部门报送风暴潮、海浪灾害预判信息;海冰灾害应急期间,每周至少向省市政府应急办、省海洋局和有关部门报送1次海冰灾害决策服务信息。
2.2.3进度安排
全年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决策服务工作。
2.3海洋数值预报工作
2.3.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
2.3.2工作内容
2.3.2.1数值预报系统建设工作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根据我省所辖海区(海域)特点,启动区域功能模式的开发与数值预报系统建设工作,建立河北沿海风暴潮、海浪和海冰数值预报系统。
2.3.2.2数值预报系统试运行工作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我省风暴潮、海浪、海冰数值预报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并尝试发布相关数值预报产品。
2.3.3进度安排
全年开展数值预报系统建设与试运行工作。
2.4面向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
2.4.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秦皇岛、唐山市海洋局参与。
2.4.2工作内容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按照国家海洋局《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选取北戴河旅游区岸段、嘴东中心渔港作为重点保障目标,制定我省精细化预报工作试点方案,研发建立针对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海洋预报系统,开展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
2.4.3进度安排
7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的精细化预报系统建设工作;
8-12月针对试点区域(北戴河滨海旅游区、嘴东中心渔港)开展试预报,制作、发布专题预警报产品。
2.5海洋预报人机交互工作平台开发与推广
2.5.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
2.5.2工作内容
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配合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做好海洋预报人机交互工作平台省级推广和安装工作,定期跟踪平台使用情况,每季度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试用情况和修改建议发送给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2.5.3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统一安排实施。
2.6海洋预报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2.6.1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参与。
2.6.2工作内容
建立海洋预报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开展年度海洋预报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2.6.3进度安排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调查报告报河北省海洋局,河北省海洋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调查报告报国家海洋局预报司,同时抄送北海分局。
第四部分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1.任务分工
1.1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
◆按照《海洋灾情调查与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省海洋灾害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和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河北省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组织开展河北省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河北省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1.2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海洋预报台)
◆按照《海洋灾情调查与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所辖海域海洋灾害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和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河北省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开展河北省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开展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1.3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
◆按照《海洋灾情调查与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所辖海域海洋灾害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和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配合开展本辖区警戒潮位核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开展本辖区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本辖区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2.工作内容
2.1海洋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工作
2.1.1海洋灾害情信息报送和现场调查评估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监督管理,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具体实施,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共同参与,按照《海洋灾情调查与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海洋灾害信息的报送和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2.1.2海洋灾害公报编制
河北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在河北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编制海洋灾害相关内容;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本级海洋灾害公报的编制工作。
2.1.3组建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
河北省海洋局配合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建立全省覆盖至村级的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
2.1.4建设海洋灾害信息报送系统
河北省海洋局配合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开展海洋灾害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2.2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按照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要求,河北省海洋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河北省沿海警戒潮位核定报告及资料上报工作。国家海洋局审定后,及时报省政府颁布实施。
2.3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2.3.1沿海地区海平面变化影响相关信息搜集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组织,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具体实施,秦、唐、沧各地市海洋局参与,按照《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的要求,收集本行政区域沿海堤防建设情况,海岸侵蚀、咸潮入侵、土壤盐渍化状况及造成影响情况。具体信息搜集要求见《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3.2沿海地区海平面影响重点区域实地调查
河北省海洋局负责组织,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具体实施,秦、唐、沧各地市海洋局参与,按照《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沿海平面变化影响的重点区域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当地海平面变化和影响情况。具体调查要求见《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4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①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各海洋站填写“年度台站信息采集内容”表,审核各表格内容,并将审核后的“年度台站信息采集内容”报送北海信息中心及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②负责进行验潮水准联测,将水准联测结果填入到“年度台站信息采集内容”相应表中,并报送北海信息中心;
③协助国家信息中心到海洋站实地考察,完成增补信息的采集;
④助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第五部分 宣传培训工作
1.宣传工作
1.1工作目标
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娱乐氛围,引导社会各界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海洋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1.2承担单位
河北省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组织领导,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沿海各市、县海洋局负责具体实施。
1.3工作内容
1.3.1制作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海洋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教活动,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2抓住海洋灾害来袭等热点时机,积极做好宣传和海洋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
2.培训工作
河北省海洋局负责组织各级海洋部门在参加全国海洋观测预报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河北沿海实际,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海洋观测预报业务培训。附表
1附表
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情况月报告表
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情况月报告表(第 期)
(_____年_____月)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系统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月报告

表
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系统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月报告表(第 期)

(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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