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 40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河北省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办字〔2013〕 72号)和《关于利用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3〕39号)要求,将废弃砖瓦窑用地和农村废弃居民点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废弃砖瓦窑和废弃居民点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的条件
(一)废弃砖瓦窑用地应当有合法权属来源,现状为建设用地。对历史遗留没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区分不同时期处理到位后,方可纳入试点范围。其中,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形成的砖瓦窑用地,且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可直接纳入试点范围;1987年1月至1999年1月《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形成的砖瓦窑用地,依据《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7〕87号)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1999年1月至2009年底前形成的砖瓦窑用地,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
(二)在2009年土地调查时已确定为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现状仍为建设用地,按照村庄规划需要复垦为农用地,且复垦地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废弃居民点用地,可纳入试点范围。
二、关于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有关要求
(一)依据规划科学设置项目区。项目区实施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复垦地块要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潜力区;建新地块要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
(二)分类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要按复垦地块情况区分废弃砖瓦窑用地复垦、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等不同类型分别编制。废弃砖瓦窑用地和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原则上每县(市、区)每年申报项目区不超过2个。
(三)项目区权属、地类要求。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权属要清晰,无争议。地类认定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项目区审批
(一)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按《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 112号)规定,由县级政府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包括扩权县)。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审批。涉及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实施规划报省审批前,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比照《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立项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实施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项目完成复垦后,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项目初验。通过初验的,比照《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核定复垦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通过验收通知书,并报省厅备案。定州、辛集市复垦验收工作比照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
(三)项目区建新征收审批,要在废弃砖瓦窑和废弃居民点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进行。
(四)挂钩指标可以分期使用,也可以一次性使用,两年内用完。
四、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呈报材料
(一)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
1.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涉及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土地利用现状;
2.项目区范围、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情况;(https://www.daowen.com)
3.项目区城镇建新用地选址和规划用途,各类用地比例;
4.项目区实施时序,拆旧复垦进度安排;
5.分析建新占用耕地及其他地类情况,拆旧复垦增加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地类平衡情况;
6.对原土地权利人的补偿方案及征收意见情况;
7.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
8.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9.土地复垦方案(包括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内容);
10.复垦耕地后期管护措施;
11.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件。
1.标注项目区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2.标注项目区规模、布局的1∶1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图;
3.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图;
4.村庄建设规划图(农村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提供);
5、项目区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和坐标材料;
6.必要的遥感和影像资料。
(三)相关材料。
1.试点县(市、区)政府呈报说明(包括相关表格,附后);
2.有批准权的政府关于村庄规划的批准文件(农村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提供);
3.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评审的说明和专家评审意见;
4.原土地权利人同意拆迁复垦的确认材料;
5.复垦地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资料,对存在违法用地的,出具建设用地形成时间证明,对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形成的违法用地附具处罚及违法用地处理到位材料(废弃砖瓦窑复垦提供);
6.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垦地块无权属纠纷的证明材料;
7.项目区建新地块权属材料。
(四)有关材料要求。
1.项目名称格式:XX县(市、区)第X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废弃砖瓦窑或废弃居民点);
2.土地复垦项目勘察设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或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执行;
3.市、县政府或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意见应当是正式文件。
五、项目区建新征收呈报材料
(一)《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规定的土地征收所需报批材料;
(二)复垦地块验收结果通知书;
(三)挂钩指标使用说明。
六、项目区监管
项目区动态监管、在线备案、考核等项工作,按《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 112号)规定执行。
附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基本情况表(一、二、三)(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