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发〔2013〕 43...
冀国土资发〔2013〕 43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6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财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2420万亩,实施期是2012年至2015年。省已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补助资金将按年度建设任务及时下达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一)明确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投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每年12月31日前,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提交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协作。各市、县应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的各级各类相关建设项目统筹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畴。项目应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各计成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3-2012)要求的,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范围。
(三)规范实施。各市、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实施的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各部门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严格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3-2012)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在线报备。(https://www.daowen.com)
三、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资金
市、县人民政府应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等,引导、整合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采取补助的形式安排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
四、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实行省级监管、市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各级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时完成项目验收,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实施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按各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建设项目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实行预算、决算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加强权属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项目实施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严格检查考评。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内容,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