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度地勘行业统计和执业报告编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br />冀国土资发〔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 年度地勘行业 统计和执业 报告编报等相关 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2号

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 14号)有关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工作部署要求,为按期完成我省2012年度各项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勘行业基本情况编报

(一)2012年度地勘行业基本情况填报使用“地勘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 (http://dkzzbb.mlr.gov.cn:8888)开展,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查方式进行。

(二)2012年度“地勘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在2011年度使用的版本基础上,调整和增加了部分填报内容,各单位填报人员应仔细阅读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若系统登录名与密码遗失,请及时与省厅地勘处联系。

(三)请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和各地勘单位于1月23日前完成审核填报工作。

二、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

(一)2012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使用“地勘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开展。

(二)我省凡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当年不论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与否,都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同时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处(科)报送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具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纸质材料直接报部地勘司。(凡涉及到放射性元素的内容填写,一律以XXX代替矿种名称、时间、地点、储量等。)

三、地勘资质备案登记

(一)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应当填写《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向勘查项目工作区所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使用“地质勘查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网上填报,同时形成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分别向勘查项目工作区所在市和单位所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二)外省地勘单位到我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及我省地勘单位到外省和在本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均实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和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我省地勘单位到外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纸质材料报送前,须经省厅地勘处确认并加盖印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把各项数据填报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制度化管理。确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确保各项填报数据的质量和进度。地勘行业基本情况填报网络系统新增加了绩效评分功能,省厅将对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建立地勘单位执业信誉档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在本行政区内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障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请各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协助省厅做好地勘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接到地勘单位报送的《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材料后,统一汇总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并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报送年度汇总光盘。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地勘处:赵田华 电话0311-66771680

梁君龙 电话0311-66771749 18603289901

部行业直报联系人:涂强010-66558645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