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汉语“自己”回指

1.3 汉语“自己”回指

在管辖约束理论(Norm Chomsky,1981,1986)中,根据句法(结构)分布将名词性回指语划分为三类:照应语(包括反身代词和相互代词)、指代语(除反身代词和相互代词外的代词)和其他指称语。其中,人们通过反身代词的指称能够追踪语篇中的“自己”指的是谁。

管辖约束理论A原则(本书中简称“A原则”)规定: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中受约束。管辖语域指局部/最小句法域,即树形图上包含依存成分、管辖成分和可及主语的最低句法节点,它通常位于最低一级的句子或名词短语节点。根据A原则,反身代词只能回指局部句法域内的局部(短距离)先行语,如例句[1.1]所示。然而,汉语(简单)反身代词“自己”却违反A原则的规定,既可以在局部句法域内回指局部先行语,也可以回指局部句法域外的长距离先行语;其指称情况往往由语境直接决定,如例句[1.2]、[1.3]、[1.4]所示。

特殊的汉语“自己”回指现象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自己”回指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理论争论(详见2.1章节)。关于“自己”回指的理论研究,早期主要形成了相对立的两种“自己”回指的理论解释模式,即句法学派和非句法学派。句法学派试图从纯句法的理论角度,尤其是在管辖约束理论框架下解释“自己”回指现象(参见胡建华,1998)。他们认为:“建立句子心理表征的唯一途径是句法加工”(Alec Marantz,2000);“自己”的指称绝对不会脱离A原则的句法限制(Jan Koster & Eric J.Reuland,1991)。相反的,非句法学派认为,任何从管辖约束框架发展而来的理论都不能对“自己”回指的属性做出正确的预测,而且“自己”回指能够完全脱离句法的限制(Huang,1994),因此他们提出了关于“自己”回指的非句法(语义、语用、功能)理论(参见胡建华 & 潘海华,2002)。到目前为止,句法的理论假设以及非句法的理论假设还都不能对“自己”(长距离)回指问题做出完整的解释。后期有学者提出,综合解释模式(包括句法、语义、语用、语篇等因素)才是解决“自己”回指问题的正确途径(胡建华 & 潘海华,2002;Koornneef,2008;Pollard & Xue,1998,2001)。由于“自己”回指的神经加工过程尚不明确,这些理论假设尚缺少生理心理学证据的检验(Harris,Wexler & Holcomb,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