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讨论

3.3.3 讨论

与行为学实验1的结果一样,行为学实验2的反应时数据显示,L目标词在长距离语境下的反应时显著短于在短距离语境下的反应时,而S目标词在短距离语境下的反应时显著短于在长距离语境下的反应时,表现出目标词在语义相关语境下的启动效应,说明在此加工阶段语境对“自己”回指加工的影响。

此外,反应时数据还显示,在长距离语境条件下,L目标词与N目标词的反应时显著短于S目标词的反应时,而在短距离语境条件下,S目标词与N目标词的反应时显著短于L目标词的反应时。与实验1的结果不同(在长距离语境条件下发现L目标词的启动效应,而在短距离语境条件下却没有发现相应目标词的启动效应),在实验2中,在长距离和短距离语境下都表现出相应目标词的启动效应,这说明语境信息在此阶段加工得更加深入和充分。由此,我们推论,在刺激160毫秒后,“自己”回指加工进入充分语境信息整合的加工阶段。

从人类认知加工的过程来看,刺激后200毫秒以内为早知觉加工阶段,受刺激的物理属性(如强度、类型、频率等)的影响;刺激后200毫秒至数秒为后知觉加工阶段,不再受刺激的物理属性的影响,而与深层次的认知心理加工相关(赵仑,2010)。行为学实验2的结果支持了本书在行为学研究1中根据人类认知加工进程对语境影响下“自己”回指加工的进程所做的推论。在本加工阶段(刺激160毫秒之后),语境信息被整合得更加充分,在长距离和短距离语境下都发现了先行词对相应目标词的启动效应;在行为学实验1(“自己”回指的初期加工阶段)中发现的长距离回指(加工)优势在行为学实验2中也已经消失,说明在此加工阶段语境影响下的“自己”回指进入深层次的认知-心理加工,而不再受刺激(先行词)的物理属性的影响。

行为学实验2所探测到的语境影响下“自己”回指加工在刺激160毫秒后的特征与刘兆静(2009)探测到的无语境条件下“自己”回指同一加工阶段的特征不同。刘兆静(2009)对无语境条件下的“自己”回指在刺激160毫秒后这一阶段的加工进行了(语义启动)行为学研究,实验唯一变量为先行词的句法位置,结果显示,对长距离先行词语义相关目标词的反应时比对短距离先行词语义相关目标词的反应时更短,表明在本加工阶段,“自己”倾向于受长距离约束。本行为学实验2的结果显示,语境操纵下的“自己”回指加工在此阶段进入充分语境信息整合。刘兆静(2009)认为其研究中的“自己”长距离约束倾向仍然是句法加工的结果,原因在于:首先,实验严格控制了语义和语境等信息,唯一变量是先行词的句法位置,排除了语义和语境信息的影响;其次,如果在此加工阶段,长距离先行词对相关目标词的启动是语义加工的结果,那么短距离先行词也应该启动相应的目标词,但是实验中并没有发现与短距离先行词语义相关的目标词的启动效应。综上所述,在不同因素(变量)的影响下,“自己”回指在刺激160毫秒后的加工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行为学实验2的结果显示,在刺激160毫秒后的加工阶段还没有探测到(管约理论A原则)句法约束对语境影响下的“自己”回指加工有显著的影响。关于英语反身代词回指加工的ERP研究(Osterhout & Mobley,1995;Osterhout,Bersick & McLaughli,1997;Friederici,Steinhauer,Mecklinger & Meyer,1998)发现,反身代词和先行词之间某些语法范畴(如性和数)的失匹配会诱发P600效应,而非N400效应,研究者认为,P600效应代表着句法复审过程,表明回指语主要通过句法加工机制与其先行语建立共指关系(语义加工机制在此过程中仅起次要作用)。关于无语境条件下“自己”回指加工的行为学和ERP研究显示,在无语境条件下,“自己”倾向于受局部约束(高立群等,2005;刘兆静,2009),而违反A原则的长距离“自己”回指会耗费更多的大脑加工资源(用于句法复审/第二轮句法整合),表现为更长的加工时间或P600波幅的增大(Li & Zhou,2010)。以上研究表明,句法加工机制在英语反身代词回指加工中起重要作用,而无语境条件下的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回指加工也表现出与管约理论A原则的句法约束相符的趋势。那么有语境条件下的“自己”回指加工是否会表现出与A原则的句法约束相符的趋势呢?

在ERP研究中,违反句法约束所诱发的P600成分,其潜伏期在刺激后400到1 000,为句法复审/第二轮句法整合发生的时间窗;这一时间窗与行为学实验3所探测的语境影响下“自己”回指的加工阶段(刺激370毫秒后)相重合。在这里或许可以假设,如果语境影响下的“自己”回指加工符合管约理论A原则的句法约束,那么违反句法约束的长距离“自己”回指会消耗更多的大脑加工资源,用于句法复审/第二轮句法整合。语境影响下的长距离“自己”回指,其句法复审/第二轮句法整合过程应该反映为行为学实验3中可探测的显著效应。本书将以行为学实验3来验证这一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