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与加工
7.1 饲料种类
7.1.1 动物性饲料:包括水产类饲料,如海水鱼、淡水鱼、软体动物和虾类等(有毒鱼除外);肉类饲料,如家畜、家禽肉制品等;鱼、肉副产品类饲料,如鱼头、鱼骨架、鱼内脏、畜禽内脏、头、蹄、鸡骨架、血等;干动物性饲料,如鱼粉、肉粉、肉骨粉、羽毛粉、血粉、蚕蛹粉;乳蛋类饲料,如牛乳、羊乳、禽蛋及实蛋和毛蛋。
7.1.2 植物性饲料:包括籽实类饲料,如玉米、小麦、大豆、高粱等;饼粕类饲料,如豆饼、豆粕等;糠麸类饲料,如麦麸、稻糠等;瓜果蔬菜类,如各种可食性瓜果及青菜和野菜。
7.1.3 添加剂饲料:包括矿物质饲料,如食盐、骨粉、贝壳粉及各种复合微量元素添加剂等;维生素饲料,如鱼肝油、麦芽、酵母、维生素C、维生素E及各种复合维生素添加剂等;抗生素饲料,如土霉素等。
7.2 饲料的加工
7.2.1 加工前的准备
加工饲料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严格检查饲料加工用品、器械的卫生和安全性能,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严格检查各种饲料原料的质量。
——严格按饲料单所规定的数量称量各种饲料。
7.2.2 动物性饲料
7.2.2.1 鱼类饲料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新鲜、无污染的海鱼应去杂质,用绞肉机粉碎后生喂。
——淡水鱼应熟喂,锅蒸2小时或水煮15~20分钟。
——冷冻后的鱼彻底缓冻后再进行加工处理。
——鱼粉应浸泡3~4小时,经2~3次换水,除去多余的盐分后,与其他饲料混合饲喂。
——变质腐败的鱼或有毒鱼类不能饲喂。
7.2.2.2 肉类饲料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经过检疫的畜肉、禽肉、头、蹄、内脏、骨架等应洗去杂质,粉碎后生喂。
——肉类加工废弃的碎肉以及血、肝、肺等应经高温或高压蒸煮后,再进行绞碎处理。
——冷冻的肉类彻底缓冻后,再进行加工处理。
——死因不明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饲料不能饲喂。
7.2.2.3 鲜蛋、无精蛋、毛蛋等均应煮熟饲喂。
7.2.3 植物性饲料
7.2.3.1 谷物类饲料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籽实饲料应去掉粗糙的皮壳,经粉碎、熟制或膨化处理。
——豆类可粉碎成豆粉或制成豆汁熟制后使用。
——麦芽应用绞肉机粉碎两遍后,拌入混合饲料中。
——饼粕类饲料(不含棉籽酚)应浸泡或粉碎成粉状后熟制饲喂。
7.2.3.2 果蔬饲料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蔬菜应去掉杂质,削去根和腐烂部分,洗净后切碎。
——水果应洗净,去掉果核,捣碎后或挤成液汁后加入混合饲料中。
——饲料含维生素、纤维素足够时可省略果蔬成分。
7.2.4 维生素饲料
7.2.4.1 酵母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酵母饲料应先放入冷水中搅匀,然后加热至70~80℃,保持10~15分钟后加入混合饲料。
——药用酵母和饲料酵母可在饲喂时直接加入混合饲料中。
——受潮或发霉变质的酵母不应饲喂。
7.2.4.2 维生素制剂按如下方法加工和饲喂:
——水溶性维生素先溶于40℃以下的温水中,然后在饲喂前拌入饲料中。
——脂溶性维生素可用豆油稀释并浸泡后在喂食前加入饲料中。
7.2.5 矿物质饲料
7.2.5.1 食盐用水稀释成盐水后加入混合饲料中。
7.2.5.2 骨粉和骨灰可按量直接加入饲料中,但不应与维生素E、维生素C及酵母混合在一起调制。
7.2.6 全价配合饲料
7.2.6.1 生产加工全价配合饲料时,应注意原料的粉碎和植物性原料的熟化处理。加工膨化颗粒饲料时应考虑不耐热添加剂的用量。
7.2.6.2 于粉料饲喂前应加水调制,充分搅匀后饲喂。
7.3 日粮的配合与调制
7.3.1 貉各生物学时期划分参见附录B中表B-2。成貉、幼貉、皮貉日粮分别参见附录B中表B-3、表B-4、表B-5。日粮配合应根据貉各生物学时期的营养需要量,按规定的供给量进行配制,同时应视貉群的体况和饲喂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并填写饲料单,格式参见附录C中表C-6。
7.3.2 应尽量选用营养价值较高而价格较低的饲料,并注意多种饲料搭配和饲料的适口性,限制适口性差的饲料用量。
7.3.3 应在饲喂前1小时调制日粮。饲料加工调制后,所用机械、器具和加工室地面均应洗刷干净,日粮可按如下方法调制:
——先绞碎鱼、肉类和畜禽副产品,然后再绞碎果蔬类饲料,谷物类饲料应膨化或熟制,最后依次加水、维生素、无饥盐类饲料,充分搅拌均匀后饲喂。
——调制速度应快,缩短加工时间,每次调制在分食前完成。
——配料准确,搅拌均匀,浓度适宜,繁殖期浓度宜稀些,非繁殖期浓度宜稠些。
——在调制过程中,不能将温差大的饲料混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