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卫生防疫
9.1 卫生管理
9.1.1 环境卫生
9.1.1.1 严格控制外人参观,外来者应穿防疫服经消毒后方可入场,饲养人员进场、出场应更换工作服和靴子,工作服应定期消毒。
9.1.1.2 饲养场门口及饲养区入口应设消毒槽,应定期驱虫、灭鼠。
9.1.1.3 养貉场污水净化处理后,排出场外。貉的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运出场外。
9.1.2 棚舍、箱笼及饲具卫生
9.1.2.1 棚舍及笼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剩食,经常检查垫草,应及时更换被污染的垫草。
9.1.2.2 夏季每次进食后应刷洗饲具,每3天用新洁尔灭或百毒杀消毒1次。
9.1.3 饲料加工间卫生
9.1.3.1 所有用具每天清洗干净,夏季机械类用具每天进行消毒。
9.1.3.2 饲料加工室地面每3天用新洁尔灭或过氧乙酸消毒1次。
9.1.3.3 定期灭鼠、灭蝇、清理污物等。
9.2 防疫管理
9.2.1 免疫接种
按接种药品使用说明进行接种,每年1月(种貉)、7月(全群)进行犬瘟热、病毒性肠炎、脑炎接种预防。
9.2.2 尸体、病料、可疑性传染源的无害化处理
9.2.2.1 病死貉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应按GB16548和HJ/T81的相关规定执行。
9.2.2.2 病貉应隔离,设专人护理,并对其治疗。
9.2.2.3 疑似传染病感染貉在隔离后,进行消毒,紧急预防接种,并集中观察,在隔离期内不发病,即可解除隔离;假定健康貉(与病貉没有接触或邻近舍内的貉)应进行预防按种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2.2.4 当发生严重传染病时(如炭疽、犬瘟热等),除严格隔离病貉外,应立即划区封锁,封锁应以早、快、严、小为原则,严重时应扑杀。
9.2.3 日常防疫要求
9.2.3.1 对饲养过病貉的笼子进行严格消毒,对调入或调出的貉,必须隔离检疫30天。
9.2.3.2 定期对种貉及仔貉的粪便进行镜检,发现有寄生虫卵时,应立即进行驱虫,并严格处理好粪便。
9.2.3.3 不宜在场内饲养家禽、犬、猫及其他动物。
9.2.3.4 购买饲料及其他饲养用品时应在非疫区采购。
9.2.3.5 饲养人员原则上只能往自己负责的区域活动。如需跨区活动时,应更换工作服和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