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遗址遗产的价值评估与李渡申遗构想
自从199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白酒工业遗址主要有: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大曲老窖池(第四批)、成都市水井街酒坊遗址(第五批)、河北省徐水县刘伶醉烧锅遗址、江西省进贤县李渡烧酒作坊遗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汾酒作坊(第六批)。以下简称“某某遗址”。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包括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五处:刘伶醉遗址、李渡遗址、水井坊遗址、泸州大曲老窖池群、剑南春遗址。“五大遗址”从此走上了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路。
那么,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具有哪些属性,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属于工业文化遗产?如何评估它们的文化遗产价值?这些问题对于白酒遗址申遗、中国白酒走向世界都非常重要,但迄今为止,这些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五大遗址保护、申遗的前提是以遗址的价值而存在,而遗址的价值评价为它们保护、申遗的后续工作提供了依据,只有对遗产价值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界定评价,才能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划与申遗措施,真正实施遗址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申遗工作。本章试图以五大遗址为例,结合酿造行业的特殊情况,细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价值评价的内容,构建并完善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借鉴法理学,采取文献查阅、田野考察和申遗保护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中国遗址保护、申遗价值评价流于形式和评价要素缺失等问题,在客观性、真实性、独特性等原则指导下,构建起以文物价值为主的本体价值评价体系和对遗址开发利用后成果与意义认识为主的衍生价值评价体系,并尝试构建这个体系的一个模型,对五大遗址的价值进行初步评判和打分,旨在抛砖引玉,为最终形成一个可操作的同时为学界与业界认可的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献绵薄之力。在中国白酒酿造遗址保护规划中,只有结合遗址本体价值及多元化社会需求,全面、科学、准确地对大遗址价值做出系统评价,才能使五大遗址保护、申遗关注焦点,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由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在学界与业界尚属试探,许多不成熟之处,尚祈方家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