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涿鹿县地名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名为《涿鹿县地名志》,是系统记述涿鹿县地名的工具书,旨在为涿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本志数据来源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和1983年《涿鹿县地名资料汇编》《涿鹿县组织史资料》《涿鹿县志》《涿鹿年鉴》《中共涿鹿县党史大事年表》《涿鹿县交通志》《涿鹿县建设志》《涿鹿县教育志》等。对“一普”“二普”地名与《涿鹿县志》表述不同的,采取“两种说法”同时入书。
四、本志遵循详独略同、详近略远的基本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地记载近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地名变化,从地名演变、隶属关系变革的一个侧面了解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涿鹿的发展轨迹。
五、本志大事记上限为保安州改涿鹿县的1914年,下限为2018年末,个别地名截至2019年。科局、乡镇设置只记载开始时间,不记载截至时间,下一个开始时间原则上为上一个阶段截止时间。
六、本志“政区地名”涉及古代历史沿革和治所初略记载,坚持上限不求统一,有据可查的原则。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与共产党政权同时存在期间,以共产党开辟的抗日政权为起点和记载对象。
七、本志采用章、节、目、子目四段体例结构成书。卷首设大事记,以此勾玄提要,统摄全志。之后为涿鹿地名概述、政区地名、自然地名、历史文化地名、基础设施地名、单位与地区地名6章,章下设节,节下因事分若干目次。最后附录、修志始末。
八、本志的体裁为述、记、志、图、表、录相结合,文图并茂,以文为主,主要照片置于卷首,一般照片、图表分别穿插于章节中。
九、本志纪年采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后用()标注公元纪年。公元前纪年在年份前加“前”,公元后省略“公元”。
十、本志计量单位,新中国成立前的度量衡单位,均按当时当地的史实记载,新中国成立后均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米、千米、平方米、平方千米、亩通用。个别规格标准保留原计量单位。
十一、本志数字用法及书写以国家技术监督局2011年发布、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为准。千元以下数字保留到个位,万元以上数字保留千位或百位,四舍五入。如1002米、1.22万米。
十二、在政务中心大楼办公的单位,因不具备单独的地名属性,除县各大领导班子,综合性较强的县纪检委、县人力资源部和县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外,其他单位不单列。租赁办公的机关单位(不含商业服务业),不列入。
十三、本志按城区单位、地名、城区外单位地名分节。在城区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统一排列在城区,不在系统内体现。
十四、1958年11月至1961年5月,怀来、涿鹿两县合并期间,所涉及的科、局、委、办等单位自然合并,单位地名条目不再显示。新中国成立前的行政地名冠县,之后原则不冠。
十五、本志在地名后加注拼音,以保证地名读音的准确性。在志书末尾置地名索引,以便查询。对一些较长的地名,在不影响查询的基础上,索引中采取了缩写方式处理。
十六、本志村委会与村委会的距离为直线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