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Yízhǐ)

一、遗址(Yízhǐ)

(一)舜都潘城

(Shùndū Pānchéng)

舜都潘城位于今保岱,距县城西南12千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北纬40°28′。秦汉潘县治所。城址平面呈方形,边长约1000米,总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城内高低不平,城墙夯土筑成,现存南、西、北部分城墙。发现遗物有石斧等石器与陶片,涵盖夏家店文化,西周、战汉直到辽金时期的文化。另发现石臼1座,高70厘米,宽64厘米,口径40厘米,深25厘米。城中古井一眼,口径约5米,已干涸,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历山(Lìshān)

历山位于武家沟镇溪源东南,亦称烈山,距涿鹿县城16千米。有熊国末,黄帝同父异母的弟弟炎帝率众在此焚林垦荒,史书以其“烈山而焚,竭泽而渔”之事,称其为“烈山氏”,命其焚林垦荒之山曰“烈山”。史书记载炎帝儿子住在此山耕种时,为不与其父相混,便记之为“历山”。虞舜在这里开荒耕耘,也被记为“历山”。《中国古代地名大辞典》记:“历山,在察哈尔涿鹿县西南,潘城西北三里。”《尚书大传》《淮南子》记:“舜耕于历山。”《墨子·尚贤》载:“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濒,渔于雷泽(雷泽为桑干河水泽,雷同)。”《史记·五帝本纪》曰:“舜耕历山,历山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

(三)尧舜庙 (Yáoshùn Miào)

《魏土地记》载:“ 下洛城(今涿鹿城)西南四十里有潘城,城西北三里有历山,山上有虞舜庙。”《后魏舆地图风土记》载:“潘城(今保岱)西北三里有历山。其下有舜庙,瞽叟祠。”尧舜二庙及瞽叟祠地处历山东麓,现遗址尚存。尧庙、舜庙与桥山南麓之黄帝庙形制相同,都是方形,而非后世的长方形。其最早的陶器残片为龙山文化时期遗物,其庙奠基用石斧。据《魏书·太祖本纪》记中国历史上先后有七个皇帝“如广宁……以太牢祠历山帝尧、帝舜庙”。唐时,历山已有“尧舜”“天齐”“玉皇”“太极”等72座庙宇,分三处布局,占地几十亩。后毁于火灾。

(四)四顷梁 (Sìqǐngliáng)

历山北麓有一个和缓的勺状古溶蚀洼地,为虞舜耕耘的地方,其田计400多亩,故称“四顷梁”。《保安州志》记:“在州西三十里,周围石骨嶙峋,山顶有土田四百亩,登之,四垣齐密,隐如需郭,不知为万仞山巅。”

(五)历山石洞穴

(Lìshān Shídòngxué)

历山之上有天然石洞穴多处,有炎帝洞、龙王洞、银砂洞、黄酒洞等。多数洞穴散落古陶片,为古代耕耘者生活居住痕迹。银砂洞开采的银砂运至古潘城冶炼,黄酒洞可自然酿造黄酒。据传,炎帝在历山耕种时,把籽种存放在洞中,雨水流进洞中,浸泡了籽种,发酵后变成一大潭红水,味道醇香,品尝后神清气爽。合符釜山时饮用此物,黄帝取名为“鬯”。张家口北宗黄酒酿造有限公司利用这一资源酿造黄酒。

(六)龙门书院(Lóngmén Shūyuàn)

龙门书院位于武家沟镇溪源中央,始建于明代,占地50平方米。据《宣化府志》载,龙门书院是明清时期保安州最好的书院之一,《保安州志》纂修者杨养正、支应昌均在此书院就读。

(七)广恩屯古城

(Guǎng'ēntún Gǔchéng)

广恩屯古城位于五堡镇广恩屯,明景泰时期所建,开始用以屯军,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2′,北纬40°34′。堡寨呈矩形,夯土筑成,堡墙东西长76米,南北宽102米,墙基厚7米,背面设门,南门是今人所开,四角突出的墙上曾设有角楼,现已无存。1995年,屯内出土明代铁炮、铁铳、手雷等火器70多件。堡内现存有观音殿1座,卷棚顶前出廓,面阔三间,坐南朝北,廓下立崇祯十一年碑记一通;殿内壁画保存相对完好,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民俗宗教研究价值。堡外关帝庙布局完整,由南面山门和三间的硬山大殿及东西苑房构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八)黄帝城(Huángdì Chéng)

黄帝城位于矾山镇三堡北黄土台地上,又名“青丘”“轩辕之丘”。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北纬40°22′。城为不规则矩形,南北长510米~540米,东西长450米~500米,夯土筑城,薄厚不均。约公元前26世纪初有址。战国至西汉时期增建。当地人谓遗址为古城。历次考古调查时,均在古城址内及周边地区发现仰韶文化遗物如纺轮,龙山文化的石器如斧、刀、杵、环、钺,陶器如兰纹灰陶、夹砂灰陶,西周及战汉时期的粗细绳纹黑、红、褐陶,布纹、刻划纹灰陶,青铜剑、钺、戈等。城东南有泉一眼,名黄帝泉,泉眼大致圆形,周长70米,终年不枯。日溢水4800立方米。黄帝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详见黄帝城景区地名条)。

(九)马水城遗址

(Mǎshuǐchéng Yízhǐ)

马水城遗址位于涿鹿县城正南58千米处的燕长城脚下马水口,现233省道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7′,北纬39°53′。明景泰二年(1451)建立,其城墙嵌于长城上,是古之屯兵抵御外敌入侵扼守之要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