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与摊销
一、折旧与摊销的基本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简称折旧,它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也称为实际损耗或物理损耗;无形损耗是指机器设备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价值损失,也称为精神损耗。有形损耗是显而易见的,如机械磨损、自然侵蚀等,因而有形损耗也容易测定和计算;而无形损耗的数量却较难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产品更新周期不断缩短,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常常比有形损耗更加严重,对计算折旧的影响很大。
折旧是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把固定资产因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扣除出来,并以货币的形态逐渐积累起来,以备将来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是: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在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摊销与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关系,相当于折旧与固定资产的关系。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参加生产过程,转移到产品价值中的部分称为摊销或摊销费。
在投资项目寿命期(或计算期)的现金流量表中,折旧费和摊销费并不构成现金流出。但是,在估算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时,它们是总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从企业角度看,折旧与摊销的多少与快慢并不代表企业的这项费用的实际支出的多少与快慢,因为它们本身就不是实际的支出,而只是一种会计手段,把以前发生的一次性支出在生产经营期各年度中进行分摊,以核算当年应缴付的所得税和可以分配的利润。
二、折旧费的计算方法
目前可供选择的折旧费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几种方法。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也称使用年限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月)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所绘出的图线是直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运用该方法时,净残值率按3%~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例2-1】甲企业购入一套建筑物并投入使用,建筑物原值100万元,净残值为4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拟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该建筑物的年折旧率和年折旧额。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又称变动折旧法,因为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随耗用的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使用的工作量多,则多提折旧;反之,则少提折旧。每一单位工作量所负担的折旧费是固定的,全年度总折旧额则随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这与平均年限法使用年度折旧刚好相反。以工作量作为计提基础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工作时间法、产量法、行驶里程法等。
1.工作时间法
该法是以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作为计提折旧费的基础。它假定资产的寿命是因进行工作而减少,不是随时间流逝而丧失。使用这种方法时,每工作小时的折旧额是相同的。根据各个时期使用的工作小时,即可计算出该时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产量法
产量法是以产量作为计提折旧费的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3.行驶里程法
行驶里程法是以运输机械行驶里程(一般以公里为单位)作为计提折旧费的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由上述公式可见,工作量法实际上也是直线法,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按照平均年限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折旧率加倍计算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为基数。这种方法折旧率是固定的,但计算基数逐年递减,因此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为了使计算中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低于其预计残值,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例2-2】某项设备账面原值为190000元,残值预计为4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
解:
第一年折旧额:190000×40%=76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90000-76000)×40%=45600(元)
第三年折旧额:(190000-76000-45600)×40%=27360(元)
第四年折旧额:(190000-76000-45600-27360-4000)÷2=18520(元)
第五年折旧额:(190000-76000-45600-27360-4000)÷2=18520(元)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为年数和折旧法,也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以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按照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折旧率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数(包括当年)作分子,而以逐年可使用年数之和作分母。分母是固定的,而分子逐年递减,所以折旧率逐年递减。采用这种方法时,计算基数是固定的,但折旧率逐年递减,因此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计算公式为
或
而
故
【例2-3】同[例2-2],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
解:计提折旧的基数=190000-4000=186000(元)
年数总和=5+4+3+2+1=5×(5+1)÷2=15(年)
第一年折旧额:186000×5÷15=62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86000×4÷15=49600(元)
第三年折旧额:186000×3÷15=37200(元)
第四年折旧额:186000×2÷15=24800(元)
第五年折旧额:186000×1÷15=12400(元)
上述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上述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可使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其递减速度逐年加快。这样,可以在固定资产估计的耐用期限内加快速度得到补偿,从而尽可能减少由于技术进步引起无形损耗致使固定资产提前淘汰所造成的损失。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多种,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某一时期企业营运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不同折旧方法的计算结果,会使每一经营期间所负担的折旧费用不同,从而会直接影响各期的产品成本和产品的销售价格,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及缴纳的所得税,同时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净资产值,最终对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怎样符合固定资产损耗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如何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需要。此外,对不同用途、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还可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如对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平均年限法,而对不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可采用工作量法。
三、摊销费的计算方法
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一次性投入费用的分摊。它们的性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同。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从开始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计算摊销费。有效使用期限按以下原则确定:法律或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收益年限的,取两者较短者为有效使用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收益年限确定为有效使用年限;法律或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或者收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确定有效使用期限。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算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