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功能评价

第四节 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就是评定产品的某个功能值的大小,以及实现此项功能的最低成本大小。所解答的是“成本是多少”和“价值是多少”的问题。产品功能的重要性是通过评价之后予以评定的。

功能评价的程序如图12-6所示。

图12-6 功能评价的程序

一、功能实现成本和成本系数的计算

功能评价仍采用价值公式V=F/C。想要确定V值,需先确定F值和C值。C值是实现特定功能所付出的代价,易确定。F值可用两种形式表示:一是货币量形式;二是功能重要性系数形式。当功能以货币量形式表示时,可直接将F的货币量和C的货币量代入价值公式,求得功能的价值大小;当功能以重要性系数表示时,可通过计算成本系数,而后求得功能的价值系数。

成本系数和价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二、功能评价值F的确定

功能评价值F,是指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它可以理解为是企业有把握,或者说应该达到的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

下面介绍一种确定功能评价值的方法——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法。

(一)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

功能重要性系数又称功能评价系数,是指评价对象的各子功能在整体功能中所占的比率。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关键是对各子功能进行打分,常用的打分方法有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多比例评分法、逻辑评分法等。下面介绍强制打分法和环比评分法。

1.强制打分法

(1)01评分法。01评分法是请5~15名对研究对象熟悉的人员参加的功能评价。以“0”、“1”为评分标准,把产品的不同功能进行一一对比,相对重要的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逐次比较后,将各功能的得分结果进行统计,求得每一功能的总得分及其占产品(零部件)所有功能得分总值的比例。这个比例即功能评价系数。如表12-6所示,假如产品功能值为10000元,最后两列为每一功能的重要性系数及分摊的功能值。

表12-6 功能重要性系数计算表

(2)04评分法。01评分法虽然能判别零件功能的重要程度,但评分标准过于绝对,可采用04评分法来弥补这一不足。档次划分如下:

F1比F2重要的多:F1得4分,F2得0分;

F1比F2重要:F1得3分,F2得1分;

F1与F2同等重要:F1得2分,F2得2分。

2.环比评分法

环比评分法也称DARE法,是利用两种功能相互比较后确定的系数,对功能进行评价(见表12-7)。具体做法如下:

表12-7 功能重要性系数计算表

(1)对各功能进行打分。首先对上下相邻两项功能的重要性进行对比打分,见表12-7,其中第(2)栏即为功能对比打分。1.5是指F1的重要性是F2的1.5倍;2.0是指F2的重要性是F3的2.0倍;3.0是指F3的重要性是F4的3.0倍。

(2)对重要性打分进行修正。首先将最下面一项功能F4的得分定为1.0,称为修正得分,填入第(3)栏。根据功能对比打分可以得出F1~F3的修正得分。

(3)计算功能重要性系数。将第(3)栏中各功能的修正得分除以全部功能总得分19.0,即得各功能的功能重要性系数,填入第(4)栏中。

环比评分法适用于评价对象各功能之间有明显的可比关系,能直接对比,并能准确的评定功能重要度比值的情况。

(二)确定功能评价值F

前面已经得出了产品的功能的重要性系数,则可以进一步确定功能的评价值。对于功能的评价值的确定,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讨论。

1.新产品的评价设计

对于新产品来说,经过对市场供需情况、价格、企业利润与成本水平的了解,其目标成本已有了初步计划。知道了产品的各项功能区的重要性系数后,就可以按照该系数将成本加以分配,得出各个功能区的功能评价值,该功能评价值即为各功能区的目标成本。接上表例题,如果目标成本为1000元,则该产品的功能评价值列于表12-8。

表12-8 新产品功能评价计算表

2.已有产品的改进设计

已有产品的改进设计不同于新产品的评价设计,需以现实成本为基础求功能评价值,进而确定功能的目标成本。在新产品评价设计时,目标成本是未知的,故需假定一个目标成本;而已有的产品目标成本已知,不必假设。但是,已有产品的现实成本分配到各功能区的比例不一定合理,这就需要对已有的产品进行改进设计,重新分配,使功能区的分配比例更合理。从分配的结果来看,各功能区新分配成本与原分配成本之间存在差异。如果正确地分析和处理这些差异,就能合理地确定各功能区的功能评价值,也即确定了各功能区的目标成本。如设已有产品的现实成本为500元,计算各功能区的功能评价值,见表12-9。

表12-9 已有产品功能评价值计算表

从表12-9可知,第(3)栏是根据现实成本和功能重要性系数重新分配的功能区成本。这个分配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由成本降低幅度表示出来。

(1)功能区新分配的成本等于现实成本。F3属于这种情况。此时应以现实成本作为功能评价值。

(2)功能区新分配的成本低于现实成本。F2和F4属于这种情况。此时应以新分配的成本作为功能评价值。

(3)功能区新分配的成本高于现实成本。F1属于这种情况。此时需要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是因为功能重要性系数定高了,经过分析后可以将其适当降低;如果是因为成本确实投入的太少,则可以适当的提高一些。视情况而定。

三、功能评价

基于前面确定了功能量化值和实现功能的现实成本,就可以定量计算功能的价值,以对功能作出定量评价。有以下三种情况:

(1)V=1,表示功能目标成本等于功能实现成本,即实际成本与实现该功能所必须的期望成本相当,功能和成本匹配,是理想的状态,此功能无需改善。

(2)V<1,表示功能目标成本小于功能实现成本,即现实成本大于实现该功能的期望成本。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使该项功能的成本有使用不当的地方,以至成本过高。这是价值功能活动的重点研究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1,表示功能目标成本大于功能实现成本,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三种原因:第一,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存在过剩的功能,这时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评价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的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时一般不列为改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