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

第五节 国际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

一、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施工的委托方式主要采用招标和投标的方式,选出理想的施工企业,即承包商。国际工程招标方式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又称国际公开招标)、国际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又称邀请协商),现分述如下。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指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定标时按事先规定的原则,对所有具备要求资格的投标商一视同仁,根据其投标报价及评标的所有依据,如工期要求,可兑换外汇比例(指按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货币付款的工程项目)。投标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其拟用于工程的设备等因素,进行评标、定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挑起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使招标人有最充分的挑选余地,取得最有利的成交条件。国际竞争性招标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成交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的条件由业主(或招标人)决定。国际竞争性招标较之其他方式更能使投标商折服。因为影响大,涉及面广而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

1.按资金来源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来源,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由世界银行及其附属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优惠贷款的工程项目。

(2)由联合国多边援助机构和国际开发组织地区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助性贷款的工程项目。

(3)由某些国家的基金会如科威特基金会和一些政府提供资助的工程项目。

(4)由国际财团或多家金融机构投资的工程项目。

(5)两国或两国以上合资的工程项目。

(6)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即带资承包或延期付款的工程项目。

(7)以实物偿付(如石油、矿产或其他实物)的工程项目。

(8)发包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而自己无力实施的工程项目。

2.按工程性质划分

按照工程的性质,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适用以下情况:

(1)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坝、电站、高速公路等。

(2)施工难度大。发包国在技术或人力方面均无实施能力的工程,如工业综合设施、海底工程等。

(3)跨越过境的国际工程,如非洲公路,跨越欧亚两大洲的陆上贸易通道。

(4)极其巨大的现代工程,如英法海峡过海隧道、日本的海下工程等。

(二)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较之国际竞争性招标,它有其局限性,即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投标。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方式。

1.一般限制性招标

一般限制性招标虽然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做法与国际竞争性招标颇为相似,只是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采用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应该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只是必须注明是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

2.特邀招标

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他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邀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投标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方面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的质量和进度。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即由于发包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数目有限,在邀请时很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国际有限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

(三)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有限招标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后,再邀请其中报价较低的或较合格的3~4家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

(四)议标

议标亦称邀请协商。就其本意而言,议标乃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说来,这不算一种招标方式,只是一种“谈判合同”。最初,议标的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只是在某些工程项目的造价过低,不值得组织招标,或由于其专业为某一家或几家垄断,或因工期紧迫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或者招标内容是关于专业咨询、设计和指导性服务或属保密工程,或属于政府协议工程等情况下,才采用议标方式。随着承包商活动的广泛开展,议标的含义和做法也不断发展和改变。目前,在国际承包实践中,发包单位已不再仅仅是同一家承包商议标,而是同时与多家承包商进行谈判,最后无任何约束地将合同授予其中的一家,无须优先授予报价最优惠者。

综观近10年来国际承包市场的成交情况,国际上225家大承包商公司中的承包公司每年的成交额约占世界总发包额的40%,而他们的合同竟有90%是通过议标取得的。由此可见,议标在国际承发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世界不同地区的工程招标习惯做法

从总体上讲,世界各地委托的主要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即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英联邦地区的做法、法语地区的做法、独联体成员国的做法。本书主要介绍前两种方法。

(一)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具有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组织工程承发包的经验,世界银行以其处理事务公平合理和组织实施项目强调经济实效而享有良好的信誉和绝对的权威。世界银行已积累了40多年的投资与工程招投标经验,制订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有关工程承发包的规定,且被许多多边援助机构尤其是国际工业发展组织和许多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国家政府援助机构视为模式,世界银行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所有由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贷款的项目。

世界银行推行的招标方式主要突出三个基本观点:①项目实施必须强调经济利益;②对所有成员国以及瑞士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所有合格企业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③通过在招标和签署同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制造商和承包商(评标时,借款国的承包商享受7.5%的优惠)。凡有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提供优惠贷款的项目,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发包:

(1)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

(2)国际有限招标(包括特邀招标)。

(3)国内竞争性招标。

(4)国际或国内采购。

(5)直接采购。

(6)政府承包或自营方式。

世界银行推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要求业主方面公正表述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不同国家的合格企业能够广泛参与投标。如引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业主的国家标准,在技术说明书中必须陈述也可以接受其他相等的标准。这样可以消除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给招标的工程笼罩的阴影。此外,技术说明书必须以实施的要求为依据。世界银行作为招标工程的资助者,从项目的选择直至整个实施过程都有权参与意见,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如招标条件、采用的招标方式、遵循的工程管理条款等都享有决定性发言权。凡按世界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工程,必须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合同条件为管理项目的指导原则,而且承发包双方还要执行由世界银行颁发的3个文件,即《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世界银行监理指南》。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奉为模式。无论是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还是非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也越来越广泛的效法这种模式。除了推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外,在有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情况下,世界银行也同意甚至主张受援国政府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委托实施工程。这种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额度不大、投标商数目有限或其他不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理由的情况,但要求招标人必须接受足够多的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以保证有竞争力的价格。另外,对于某些大而复杂的工业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投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取得较好的报价,同样可以采取国际有限招标。

除了上述两种国际招标外,有些不宜或毋须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世界银行也同意采用国内招标,国际或国内选购、直接签约采购、政府承包或自营等方式。

(二)英联邦地区的做法

英联邦地区(包括原为英属殖民地的国家)的许多涉外工程的承包,基本上按照英国做法。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大部分英联邦成员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型工程通常求援于世界银行或国际多边援助机构,也就是说要按世界银行的做法发包工程,但是他们始终保留英联邦地区的传统特色,即以改良的方式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他们在发行招标文件时,通常将已发给文件的承包商数目通知投标人,使其心里有数,避免盲目投标。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条件常设委员会认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浪费时间和资金,效率低下,常常以无结果而告终,导致很多承包商白白浪费钱财和人力。他们不欣赏这种公开的招标,相比之下,选择性招标即国际有限招标则在各方面都能产生最高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英联邦度地区所实行的主要招标方式是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以编制一份有资格接受邀请书的公司名单。被邀请参加预审的公司提交其适用该类工程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的有关经验的详情,尤其是承包商的财务状况、技术和组织能力及一般经验和履行合同的纪录。

(2)招标部门保留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这份常备名单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实践中对新老承包商的了解加深,不断更新,这样可使业主在拟定委托项目时心中有数。

(3)选定预选投标者的数目。一般情况下,被邀请的投标者数目为4~8家,项目规模越大,邀请的投标者越少,在投标竞争中强调完全公平的原则。

(4)初步调查。在发出标书之前,先对其保留在名单上的拟邀请的承包商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某家承包商无意投标,立即换上名单中的另一家代替之,以保证所要求投标者的数目。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认为承包商谢绝邀请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一举动并不会影响其将来的投标机会,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详细介绍,使可能的投标人能了解工程的规模和估算造价概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场地位置、工程性质、预期开工日、指出主要工程量,并提供所有的具体特征的细节。

三、国际工程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该部分主要通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性招标文件介绍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工程招标文件

土建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合同规定复杂,项目周期长,易受到内在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因而其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比一般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复杂得多。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可分为五卷。

第一卷:合同

合同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合同标准格式。其中合同表格格式是业主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协议书等的印好的文件格式,由业主与承包商等有关方面填写并签字,一般有七种格式:

(1)合同协议书格式。

(2)银行担保履约保函格式。

(3)履约担保书格式。

(4)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劳务协议书格式。

(6)运输协议书格式。

(7)材料供应协议书格式。

当然,上述七种格式的具体内容会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其主要措词和格式是相同的。

第二卷: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又称为技术规范)详细载明了承包人的施工对象、材料、工艺特点和质量要求,以及在合同的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未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特殊责任。同时,技术规格书中还对工程各部分的施工程序,应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向承包人提供的各种设施作出规定。技术规格书中还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对已决定的施工方法和临时工程作出说明。由于工程不同,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也不同。只有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编制技术规格书,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卷: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辅助资料表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

投标时必须填好递送的文件。

2.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内容包括外汇需求表,合同支付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施工机具和设备表,主要人员表和分包人表以及临时工程用地需求表和借土填方资料表,这些表格应按照具体土建工程项目的特殊情况而定。

3.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次序与技术规格书是完全相对应的、一致的。绝大部分土建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都有工程量清单表。国际上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划分和计算方法是采用《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或以英国《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为标准结合我国对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为依据。所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往往十分繁多而细致。一个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少则几百项,多则上千项。工程量清单中所书明的工程量一般比较正确,即使发现错误,也不允许轻易改动。在绝大部分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对工程量及其项目进行补充及调整的项目,以备工程量有出入或遗漏时,可在此项目上补充或调整。

(2)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并在工程量清单以此名义开列的金额,可作为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等费用。这些项目将按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或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或全部不用。在暂定金额项目中列有工程量,有的无工程量而只有一个总金额。

(3)临时工程量除暂定金额外,有的工程量清单还列有临时工程量。在未取得工程师正式书面允许前,承包人不应进行临时工程量所包括的任何工程。

(4)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5)其他有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项目而无工程量,但须注明只填单价,以此作为实际结算时的依据。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只是一张只有工程量而没有标价的工程量预算表。这时投标工作的核心部分、投标人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标价。首先分部造价,最后确定投标总价。

第四卷:图纸

图纸是和第二卷技术规格书以及第三卷工程量清单相关联的。承包人应按第二卷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图纸进行施工建造工程。

第五卷: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工程项目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如水文、气象、气候、地质、地理、取土位置等,对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国内的优惠规定

1.我国国内承包商的优惠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的规定,只有满足下述条件的我国国内承包商,同时又提出申请并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才能在其投标书的标价与其他国外投标人的标价比较时,享受7.5%的优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绝大部分所有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有。

(3)分包给外国承包商的合同工程,按合同价格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

在此,我国国内承包商的含义是指国内单独承包商或由国内若干承包商组成的国内联营体。

2.中外联营体的优惠

中外联营体,是指中国承包商和外国承包商,为了某土建工程项目投标的需要,所组成的联营体。该联营体必须向招标公司和业主提交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体协议书。所谓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体协议,指的是由联营体内各成员的法人代表间所签订的就该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投标的协议。该协议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合作意向,包括该项目的法律认可,和拟承担本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等。

(2)合作内容及目的。包括接受资格审查和联合投标。

(3)联营体内部各成员的分工。如果该联营体被授予合同,联营体各成员将承担哪一方面的工程,以及按合同价格计算,各成员所占的比例。一般说来,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均规定,联营体各成员要共同或单独地对整个合同负责。

(4)协议的范围及有效性。一般说来,联营体协议的范围是由于为某项目的联合投标而签署的。所以,联营体协议的范围应仅限于本项目。

(5)仲裁。任何矛盾和问题都应以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就要提交仲裁。对国内单位间的纠纷一般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仲裁单位。对中外联营体来说,一般选择上述仲裁单位,如一方坚持在第三国仲裁时,可选定国际商会作为仲裁单位。

(6)联营体各方的法人代表签字。对没有提交联营体协议的所谓联营体,或虽提交了联营体协议,但协议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相矛盾的联营体,招标公司和业主不予承认。

3.世界银行关于我国土建项目国内优惠的条件

根据世界银行的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世界银行同意,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外联营体,在其投标的标价和其他国外投标人的标价相比较时,可以获得7.5%的优惠待遇:

(1)如果没有国外承包商的参加,国内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2)国内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所承担的工程,按合同价格计算,至少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0%。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通过国际竞争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的过程中,才能有国内优惠,对于其他采购方式,如有限国际竞争招标方式、国内竞争招标方式、有限国内竞争招标方式,则没有国内优惠。

四、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与国内工程主要概(预)算方法的标价相比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某些间接费和利润等合用一个估算的综合管理费率分摊到各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各分项工程的完整单价,然后将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分项工程的合价,所有分项工程的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单项工程的估价。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核心部分,它必须掌握国际上通用的有关规定和投标报价技巧,同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中标的机会,并获得盈利。

五、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咨询单位和代理人的选择

在投标时,可以考虑选择一个咨询机构。特别是投标人到一个新的地区去投标时,如能选择到一个理想的咨询机构,将会大大提高中标的机会。雇佣代理人,即是在工程所在地区找一个能代表投标人的利益开展某些工作的人。一个好的代理人应该在当地,特别在工商界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声誉,熟悉代理业务的人。某些国家规定,外国承包企业必须有代理人才能在本国开展业务。承包商,特别是到一个新的地区和国家,也需要雇佣代理人作为自己的助手。双方必须签订代理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按当地惯例去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代理人协助投标人拿到工程,并获得该工程的承包权,和业主签约后,代理人才能得到较高的代理费。

(二)分包工程的估价

1.分包工程估价的组成

通常总包的估价师一般对分包单价不作估算或仅作粗略估计。待收到来自各分包商的报价后,对这些报价进行分析比较选出合适的分包报价。总包管理费及利润对分包的工程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其他服务费和利润,再加上分包合同价格就构成分包工程的估算价格。

2.确定分包时应注意的问题

(1)指定分包的情况在某些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或业主工程师可以指定分包商,或者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一些分包商中选择分包商。一般说来,这些分包商和业主都有较好的关系。因此,在确认其分包工程的报价时必须慎重,而且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对指定分包商的工程付款必须由总承包商支付,以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选择分包的情况。由于总承包合同已签订,总承包商对自己能够得到的工程款已很明确。因此,总承包商可以将某些单价偏低或者可能亏损的分部工程分包出去降低成本并转移风险,以此弥补估价时的失误。但是,在总承包合同业已生效后,开工的时间紧迫,要想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资信条件好、报价又低的分包商比较困难。相反,某些分包商可能会趁机抬高报价,迫使总承包商让步。因此,总承包商转移风险的计划就会落空,反而会增加风险。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总合同签订以后再选择分包商的做法。

(三)暂定金额和指定单价

“暂定金额”包括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以次名义表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应付意外情况的暂定数量的一笔金额,也称为特定金额或备用金。暂定金额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可预见费不再计算利润,但对列入暂定金额项目而用于货物或材料者可计取管理费等。

(四)我国对外投标报价的具体做法

1.工、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可以国内任一省市或地区的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作为主要参考资料,再结合国外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工效一般应酌情降低10%~3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应当按当地材质调整,机械台班用量也应当适当调整,缺项定额,应通过实地测算补充。

2.工资确定

国外工资包括的因素比国内复杂,大体分为出国工人工资和当地雇佣工人工资两种。应力争前者,少雇佣后者。出国工人的工资一般包括国内包干工资、服装费、国内外差旅费、国外零用费、人身保险费、伙食费、护照及签证费等。工资分为技工和普工。国外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一般包括工资、加班费、津贴以及招聘、解雇等费用。其工资各国水平不一,一般只雇佣普工。国外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较国内出国工人工资有的稍高,有的稍低。但工效很低,在国际上,我国的工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低,这对投标是有利因素。

3.材料费的确定

所有材料须实际调查,综合确定其费用。工期较长的投标工程还应酌情预先考虑每年的涨价的百分比。材料来源可有国内调拨材料、我国外贸材料、当地采购材料和第三国订购材料等几种。应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用,以可以采用招标采购,力求保质和低价。对国际上的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等应当了解掌握,摊进材料预算价格之内。

4.机械费的确定

国外机械费往往是单独一笔费用列入“开办费”中,也有的包括在工程单价之内。其计量单位通常为“台时”,鉴于国内机械费定得太低,在国外则应大大提高,尤其是折旧费可参考“经援”标准,经常费另计。工期在2~3年以上者,或无后续的一般工程,均可以考虑一次摊销,另加经常费用。此外,还应增加机械的保险费。

5.管理费的确定

在国外的管理费率应按实测算。单位的年完成产值的能力计算,测算的基数可按一个企业或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也可以专门按一个较大规模的投标总承包额计算。有关管理费的项目划分及开支内容,可参考国内现行管理费内容,结合国外当前的一些具体费用情况确定。管理费的内容大致有工作人员费、业务经营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其他等。这些管理费包括的内容可以灵活掌握。

6.利润的确定

国外投标工程中可自己灵活的确定利润,根据投标策略可高可低,但由于我们的管理费率较高,本着国家对外开展承包工程的“八字方针”(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精神,应当采取低利政策,一般毛利可定在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