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概述
一、可行性研究的含义
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是指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在投资决策以前,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和论证,以期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从而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评价的一种工作方法。它可以运用多种技术经济分析和综合评价方法,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必不可少的一个基础性工作程序。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前对提出的投资建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和研究课题建议的所有方面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调查研究和鉴定,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是否终止或继续进行提出必要的论证。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通过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方案的规划、工程技术论证、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的建议,并对项目应否投资和怎样投资作出决定,供决策者决策时参考。可行性研究应明确回答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怎样投资。
二、可行性研究的发展
(一)可行性研究的国际发展状况
可行性研究起始于20世纪初,美国为了改善河道,根据《河港法》要求,对水域资源工程项目进行评价。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工程时应用了可行性研究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市场竞争的加剧,经济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可行性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一门具有系统理论基础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方法。
可行性研究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分析,还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实验、新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行业规划、区域规划以及自然与社会改造等方面。
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初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采用财务分析法,即从微观角度出发,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支出的简单比较来判断工程项目的优劣,并依此来决定工程项目的取舍。此阶段财务分析法的主要缺陷是它不能对公用事业项目给国家及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问题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分析。
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60年代末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发展到同时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来评价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以“社会净收益”为理论基础的费用——效益分析法作为工程项目评价的方法被普遍接受。在这一时期,美国于1950年颁布了《内河流域项目经济分析的实用方法》,规定了测算费用效益比率的原则性程序。1958年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首次提出了在经济分析中使用影子价格的主张。在这以后,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都在其贷款项目的评价中同时采用了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两种方法。
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现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在以往的基础上,又采用了社会分析法,即把增长目标和公平目标(两者合称为国民福利目标)结合在一起作为选择工程项目的标准。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有1968年和1974年由牛津大学的李托和穆里斯分别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工业项目分析手册》和《发展中国家项目评价和规划》,以及1972年、1978年和1980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项目评价准则》、《工业可行性研究手册》、《工业项目评价手册》等。
(二)可行性研究的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的可行性工作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世界银行对我国的建设项目贷款要求首先审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可行性研究工作在我国逐渐得到重视,并得到推广和应用。
国务院于1981年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体制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所有新建、扩建大中型项目以及所有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都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原国家计委规定“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前期工作中一个重要技术经济论证阶段,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1983年原国家计委下达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重申“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可行性研究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评审方法。
1985年,我国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了重大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无偿拨款改为由企业向银行贷款,到期由企业还本付息。1987年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详细介绍并统一规定可行性研究中经济评价的指标、评价方法与参数。1990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实用手册》颁布。1993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进行了修订,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决策工程项目投资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可行性研究的特点
1.先行性
可行性研究是在工程项目确定之前所做的工作,正因为它是在项目确定之前所进行的研究、分析、论证工作,而不是项目确定之后再来分析和论证,此时项目建设尚未实施,所以,为可行性研究提供了足够的时间,使之得以深入、全面地进行研究、分析。
2.不确定性
研究过程中所面对的是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预测的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也具有不确定性。
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包含可行或不可行两种可能,这就使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须客观地进行。不论其结果是可行或不可行,都是有意义的。可行,为项目的确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不可行,则避免了投资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
3.预测性
可行性研究是对尚未实施的投资方案或工程项目建设所进行的研究,由于是对未来事物作出的分析、论证,必然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对可行性研究结果的精确程度,要予以客观的对待。同时,对可行性研究必须慎重从事,尽可能地考虑各种因素,将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决策性
可行性研究是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此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决策过程,因此必须认真慎重地对待。
以上特点,说明可行性研究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分析、计算,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编制建设项目任务书的主要依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主要作用是作为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依据,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保证建设项目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佳的效益的科学方法。其具体作用如下:
(1)作为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的产销情况、竞争能力和投资经济效果所作的科学预测,对于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浪费,提高项目决策的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审批通过,就意味着该项目正式批准立项,则可以进行初步设计,所以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2)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的根据。凡是拟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是否给一个项目贷款融资,其依据是这个项目是否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因此,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只有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审查,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都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贷款的先决条件,并制定了一套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和审批的办法。我国投资银行和建设银行也规定了类似的评估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办法。
(3)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单位之间签订协议、合同的依据。建设项目在筹建阶段就要作好投资准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供的拟建项目的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通信等数量和要求,可分别和有关单位签订各种协议,如原材料和燃料供应协议,水、电供应协议,运输和通讯协议,产品和销售协议等,也可作为安排科研试验及设备制造的依据。
(4)作为下一阶段开展工作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以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比如作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对所要建设的项目作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包括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销路、总体布置(包括周边的运输道路、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初步设计必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违背可研报告已经论证的结论。
(5)作为以下工作的依据:
1)建设阶段基础资料的依据,包括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察资料等。
2)作为编制和批准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3)向当地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
4)安排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设备、材料订货等工作的依据。
5)工程项目设置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劳动定员的依据。
6)工程项目后评估的依据。
(6)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可作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