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招标与投标的定义
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招引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商)来报价(投标),经比较,选择理想承包单位并达成协议的活动。对于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的过程。由于工程的性质和业主的评价标准不同,择优可能有不同的侧重面,但一般包含如下四个主要方面:较低的价格、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较短的工期。业主通过招标,从众多的投标者中进行评选,既要从其突出的侧重面进行衡量,又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最后确定中标者。
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对于承包商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因为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这场赛事不仅比报价的高低,而且比技术、经验、实力和信誉。特别是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工程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项目,势必给承包商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完成高、新、尖、难工程;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平,能够以较低价中标,靠管理和索赔获利。
招标单位又称发包单位,是投资者;中标单位又称承包单位,泛指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标”指发标单位标明的项目的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标准等的要求,以及不公开的工程价格(标底)。
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以及建设阶段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技术培训、试生产等各阶段的工作。由于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差异,实际工作中往往分别进行招投标,也有实行全过程招投标的。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性
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二)竞争性
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3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三)开放性
正规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使招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三、工程项目招标分类
按行业部门分类,招标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货物设备采购招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招标。
土木工程招标主要有如下项目:
(1)工业与民用建筑。住宅、厂房、商业建筑设施、文化教育设施、旅游设施等。
(2)交通项目。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船闸、车站、飞机场、铁道工程等。
(3)能源项目。火车站、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设施、炼油厂、输油管线等。
(4)水利工程。大坝、引水工程、灌溉工程等。
(5)市政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消防设施。
(6)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其他废气、废料、垃圾等处理工程。
(7)矿山建筑。
四、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与方式
(一)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1)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2)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具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
(4)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招标。
(二)招标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3)项目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4)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5)招标所需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6)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三)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
项目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三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信息媒介或委托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公开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招标单位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投标。
公开招标时招标单位必须做好下面的准备工作: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的名称、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参数等;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招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2)受理投标申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招标单位向申请投标单位发资格审查表格,以表示需经资格项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对方参加投标。
(3)确定投标单位名单。申请投标单位按规定填写《投标申请书》及资格审查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查。招标单位一般选定参加投标的单位为4~10个。
(4)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向选定的投标单位发函通知,要求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对那些发送投标申请书而未被选定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单位也应该及时通知。
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公开招标有助于竞争,打破垄断,促使投标单位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但是招标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证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费用的支出也比较大。也有可能出现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投机承包商,以低价挤掉对报价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业主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由招标单位向经预先选择的数量有限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不大、投标上数目有限或考虑其他不宜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正当理由,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等。
(2)某些大而复杂的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投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节省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在少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进行,以使每家企业都有竞争合同的较好机会。
(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由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门技术设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4)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
(5)工程项目投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数目不足法定人数(至少3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
(6)由于工期紧迫,或由于保密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为4~10个。选择投标单位的条件一般为:
(1)近期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经验比较丰富。
(2)企业的信誉较好。
(3)对本项目有足够的管理组织能力。
(4)对本项目的承担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保证。
(5)投标企业的业务、财务状况良好。
邀请招标中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招标单位可以减少资格审查的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提高了投标单位的中标率,所以对招投标双方都有利。但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不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我国部分地区试行一种“半公开”的招标方式,即由招标单位邀请一半数量的投标单位,再从公开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中抽选一半数量进行投标,这样做既有利于增大透明度和竞争性,也有利于规范招标行为。
3.协商议标
协商议标亦称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对于有保密性要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程,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以进行协商议标。议标仍属于招标范畴,同样需要通过投标企业的竞争,由招标单位选择中标者。议标过程较为简单,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2)工程项目具备标底。对于技术特殊或内容复杂的项目也要有一个相当于标底的投资限额。
(3)至少有2个投标单位。
(4)议标的结果必须以所签合同来体现。
比如,对于公路工程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的,通常是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以及情况特殊,招标单位可邀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数家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参加议标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少于2家。
采用议标形式,发包单位同样应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运用各种特殊手段,挑起多家可能实施合同项目的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当然,这种竞争并不像其他招标方式那样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竞争规则进行。议标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1)以特殊名义(如执行政府协议)签订承包合同。
(2)按临时签约且在业主监督下执行的合同。
(3)由于技术的需要或重大投资原因只能委托给特定的承包商或制造商实施的合同,这类项目在谈判前,一般都事先征求技术或经济援助合同双方的意见。近年来,凡是提供经济援助的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大都采取议标形式,由受援国有关部门委托给供援国的承包公司实施。这种情况下的议标一般是单向议标,且以政府协议为基础。
(4)属于研究、试验或实验及有待完善的项目承包合同。
(5)项目已付诸招标,但没有中标者或没有理想的承包商。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议标,另行委托承包商实施工程。
(6)出于紧急情况或急迫需求的项目。
(7)秘密工程。
(8)属于国防需要的工程。
(9)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已取得业主满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担基本技术相同的工程项目。
适用于按议标方式的合同基本如上所列,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项目不适用于其他招标方式。
4.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地吸引投标者,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邀请3家以上条件最好的投标者,进行详细的报价、开标、评标。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招标工程内容属高新技术,需在第一阶段中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最新最优设计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
(2)在某些新型的大型项目承包之前,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造方案尚未最后确定,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案进行报价,或者按其建造方案报价。经过评价,选出其中最佳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其具体方案的详细报价。
(3)一次招标不成功,即所有投标报价超出标底20%以上,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报价者再次报价。
5.国际招标
上述四种招标方式如果将招标范围放宽到国外,就称其为国际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简称为ICB,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高科技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兴建的工程项目都采用ICB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而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为主。无特殊情况,应尽力避免议标方式。
五、工程项目招投标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现以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一)招标准备阶段
基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土木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二)投标准备阶段
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三)开标评标阶段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淘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四)决标签约阶段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决定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