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管理体制性障碍是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

2.3.1 管理体制性障碍是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

我国传统的“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背离了水资源的自然循环规律和整体性。导致一些城市和地区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与回用,以及在流域内上游用水不管下游、左右岸不衔接,更不用说实现跨流域调水的有机协调和统筹配置了。这种“政出多门”、“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的管理体制,使水资源的循环规律和完整性被人为地隔离,各种水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各类用水难以统筹规划,取水、用水状况无法有效监控,没有统一的机构对水资源问题负责。不同水管理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重叠,职责不清,互不协调,水质管理与水量管理相分离、水量(水质)各环节分割管理、河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不衔接。如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外,渔业、交通、城建、环保和旅游等部门,都从各自管理的单一目标出发介入水的管理,使“开发利用”和“水行政管理”相混淆,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代表国家和全局的整体利益,难以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