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 水权交易程序
2025年09月27日
5.5.5 水权交易程序
具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所有权人要通过水务市场实现水权的交易,一般通过以下途径:
5.5.5.1 申报
水权持有人应向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愿意出让水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是临时性出让的期限,或是永久性出让。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5.5.5.2 审核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出卖水权的所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中介机构对其出卖水权对第三方的可能影响和合理可行性进行评价。对生活、生态环境用水应严格限制向其他经济行为用水转移,农业用水向其他经济行为用水转移,应建立在农业节水设施等节余水量的基础上,其他行业间、用户间的水权转让买卖行为应由市场决定。
5.5.5.3 公示
城市水务市场应定期发布自然水情和社会需水情况、水权分布情况、水价等信息公告。并对愿意参与买卖水权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要求对交易有异议的第三方尽早提出书面意见。
5.5.5.4 价格
水权交易的价格应在政府的监管指导下由市场来决定。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并防止水权向高耗水型、污染型行业转移。
5.5.5.5 签约
水权的交易实际上是水资源取水许可证的转让,买卖双方经谈判正式确认交易后,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的转让。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及办法,经审查认定其交易合法可行后,办理取水许可证转让手续及向买方颁发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买方即获得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