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 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涉水活动实施“统一法规、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调度、统一治理、统一制定用水定额、统一制定水价、统一发放和吊销取水与排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与排污费”的管理。涉水企业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身建设。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
在水务管理中的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水费经济制度,以及实行“谁耗费水量谁补偿、谁污染水质谁补偿、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补偿”的补偿机制,确立全成本水价体系的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水资源使用权和排水权的市场交易运作机制和规则等,都应在政府宏观监管下,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规则,管理涉水事务,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和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