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产权主体多样化、 投资渠道多元化原则
2025年09月27日
4.4.4 产权主体多样化、 投资渠道多元化原则
激活城市水务市场需要从改革产权制度着手,让政府从水务的提供者向水务法规制定者、水务市场监管者转变。允许水务市场交易物产权主体多样化,交易物经营投资渠道多样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多种经营实体共营的实际情况。只有水务资产结构、投资结构的多样化、多元化,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激励动力,才能实现 “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目标。当然,这有赖于从法律上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水务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际上,在城市涉水事务中,除防洪、生态环境建设与维护、保障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用水、排水权利属于公益型涉水事务(表现为产权的非排他性和效益享受的非竞争性)外,其余水资源及环境的使用权、排水权、经济用水经营权和供排水设施设备建设经营权等,多属非公益型涉水事务,或将逐步趋向于非公益型涉水事务发展。非公益型涉水事务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①产权的排他性,这种涉水事务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投资和从业,投资主体对其有独立的产权;②效益享受的排他性,其资产由拥有产权的主体单独利用其功能,享受其效益,其他人被排斥在外,或者通过产权成本和合理盈利以及对他人收费的方式,将不交费的人排斥在外。也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吸引投资主体多样化、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城市水务业是我国政府提出在“十五”期间国有资产要撤出的100多个行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