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做到城乡用水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
城市水源缺乏,农业供水水源转供城市是近20年来的发展趋势,当前城市新增的水源主要靠它。但决不能因此伤农,削弱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而农业用水浪费大、节水潜力大,农业产出效益低、基础薄弱又是事实。农业水源转供城市只能建立在农业节水的前提下,转移供水,首先水权应受益,其次转供城市的水要靠农业节水。节水就需要投入,资金从何来? 因而将农业用水转供城市后,应算清经济账,做到互惠互利,才可使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政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策略具有可操作性,才符合国家的水利发展产业政策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资[1995]457号通知发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