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保障生活和生态环境基本用水, 统筹兼顾其他用水的原则

3.4.5 保障生活和生态环境基本用水, 统筹兼顾其他用水的原则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建设规模和用水量大的工业、农业项目的发展。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粮食安全历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合理的农业用水比其他用水更重要。在满足人类生活、生态基本用水和农业合理用水的条件下,将水合理安排给其他各业经济建设与发展运用,是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和实现整个社会繁荣昌盛、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